关于国企纪委落实好同级监督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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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企纪委落实好同级监督的思考

朱媛媛

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

摘要:同级监督,俗称内部监督,也是最直接的监督。可是由于一些主、客观原因,目前同级监督相对来说比较薄弱。公司纪委要做好同级监督,首先要敢于担起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同时也要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委员们的支持。国电联合动力技术(连云港)有限公司纪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主线,把开展同级监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通过压实责任传导压力、抓早抓小、述责述廉等方式,探索同级监督工作。

主题词:国企;纪委;同级监督

正文

同级监督,俗称内部监督,是指依靠本级组织的内部机制,监督权力运行,降低执政风险,提升执政绩效的监督体制。同级监督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之有过,苦不自知,唯旁人视之甚明。”同级之间最熟悉彼此的个性、德行、能力,最熟悉监督的要害、监督方法和监督力度。从这个意义上说,同级监督是最直接的监督。如何突破思想认识上的瓶颈,做好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值得我们深思。

一、同级监督的现状及原因

通过调查发现,当前同级监督相对来说滞后、薄弱。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问题有:一是不好监督。同级监督权的行使受制于被监督对象,取决于被监督者的民主作风和重视程度。监督的决定权不在监督者自身,而是掌握在被监督者手中,客观上制约了同级监督的有效实施。二是不敢监督。被监督者处于同级的核心和主导地位,监督者的“命运”很大程度上攥在被监督者手中。监督者往往慑于权威,顾虑“碰钉子”,削弱或放弃监督。三是不便监督。在同级监督中,传统的上对下式的开会、发文件、听汇报的监督方法不适用,党纪政纪所规定的各类处罚手段因权限限制又不能用。这种制度机制的不全、方法手段的贫乏,使同级监督陷入了软弱无力的境地。

二、关于如何落实同级监督的探索?

(一)教育激励,调动同级监督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监督工作依靠人来实现。纪委是同级监督行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委对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最终取决于其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同级监督行为主体的主观能动性取决于政治信念、敬业精神、责任感或利益的驱动。因此,调动和发挥同级纪委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建立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形成持久的驱动力。一是教育激励。努力提高纪委的政治素质,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监督意识、较真意识、碰硬意识,激发他们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坚定必胜信心,以“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的精神,积极主动地抓好对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二是任用激励。真正把具有强烈正义感、责任感,不畏权势、敢于碰硬的同志选拔到纪委的领导岗位上来,配置到纪检干部队伍中去。同时上级党委和纪委要为敢于监督的同志撑腰,让符合同级监督整体价值的行为和人员得到精神上和物质上的鼓励,形成与荣誊、晋升、物质相挂钩的利益驱动机制,营造有利于同级监督的氛围。三是责任激励。加大纪委对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的政治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发生特大违纪违法案件的要坚决追究同级纪检部门的责任,形成强大的责任压力,有效地推动同级监督的持久运行。

(二)抓住重点,建立同级监督的事前防范机制。

同级监督应该重在防范。纪委要在容易导致权力偏轨的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建立事前防范机制,重点在人、财、物上规范权力运行。

(三)落实准则,强化同级监督的基础和条件。

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实施有效监督,是以党的组织原则和优良作风为基础的。我们党的一整套生活准则对于制约和防止权力的逆向运行十分有效。事实上,个人“说了算”,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是党政主要负责人权力偏轨的最根本的原因。

(四)跟踪评估,增强同级监督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党政主要负责人违纪违法案件大多数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章不循,日积月累,酿成大案。怎样才能及时发现权力的偏轨运行?建立跟踪评估机制十分必要。可考虑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设立“专项监督”。即在纪委设立专门岗位,在不干预同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职权的情况下,就其言行的合法性、公正性、廉洁性进行专门监督,使同级监督更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严格追究,增强同级监督的约束力。

没有处罚的监督只能是软弱无力的监督。增强同级监督的约束力,重要的一条就是严格责任追究。

三、结合公司实际,思考国企纪委如何切实抓好同级监督?

压实管党治党的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党规党纪,进一步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巩固发展全党动手一起抓的生动局面,确保同级监督工作落地见效。

(一)正确认识监督。

监督是最好的防腐剂,批评是最好的杀毒药。相互监督不是找别人的茬子,而是最好的帮助;不是给别人找麻烦,而是对同事最大的爱护;不是多管闲事,而是不可缺少的保护;不是专挑别人的短处,而是通过监督促其扬长避短。

(二)压实责任,摆正位子,担当作为。

建立健全与党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向党委通报日常监督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或突出问题,经常与党委书记就企业作风建设、廉洁风险、问题线索等交换意见,提出工作建设。督促推动党委至少每半年专题研究1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主要负责人做到“四个亲自”。督促推动党委准确把握企业政治生态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状况。督促党委为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加企业重要会议、从动议酝酿阶段参与选人用人工作并实行全过程监督等提供便利,在人员配备、薪酬待遇、干部交流使用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三)创新手段,全面动员,综合施策。

一要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重点盯紧其坚定政治立场、依法行权用权、公道选人用人、执行民主集中制等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做到同级监督硬起来、实起来。对企业领导班子存在的一般性问题,要及时向本人提出、予以纠正;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报送上级纪委。要坚持用好问责利器,紧密结合管党治党“宽松软”突出问题,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突出问题,持续推进“九项问责”,以精准问责促进履职尽责。

二要强化监督协同,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党内监督。各级党委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全面监督责任。纪委要落实专责监督责任,重点加强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要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强化职能监督。压实职能部门监管职责,把监督融入岗位、融入业务、融入管理,强化对所属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推动党内监督同财务监督、审计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效贯通,切实将权力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三要深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真正让干部在思想上有触动、行为上有改变,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

四要健全完善制度体系。坚持一案一总结,深刻剖析违纪违法案例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推动各相关单位加大改革力度,补齐制度短板,堵塞管理漏洞。结合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干部考核、巡视巡察、审计报告等渠道,全面收集廉洁风险信息,每年对重要权力的廉洁风险变化情况进行重新辨识,不断完善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和流程。探索廉洁风险防控有效途径,运用“制度+科技”等多样手段,将网络信息技术、流程管理与廉洁风险防控深度融合,持续增强源头治理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系统性。

总之,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是党章赋予各级纪委的职责。强化同级监督,彰显了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但是,必须注意监督重点是党委及其成员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绝对不能突破党章党规的规定,随意扩大监督执纪审查权利。这样,才能既有利于保证党委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又能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