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监察(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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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监察(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

韩义松武磊磊彭海仓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宁津县供电公司山东德州253400)

摘要:科技的进步,社会经济的向好在推进供电企业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也给供电企业的用电监察(检查)工作带来了更多的新问题新挑战。社会上一部分企业和个人窃取电能的手段愈发隐蔽和高智商化,让本来就开展不易的用电监察(检查)雪上加霜,效果自然也十分低下。因此,供电企业急需对用电监察(检查)流程进行不断的细化和严格化,同时要对用电监察(检查)人员的相关职业素质进行足够的培训以提高工作效率。

关键词:用电检查;问题;措施

0引言

电能是一种资源,社会上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对这一公共资源加以节约利用和有效保护。而作为电能的提供机构,供电企业在为用户提供日常生产生活所需要的电能同时,也需要有责任对电能的使用情况进行有效地把控和管理,防止这一公共资源遭到浪费。然而,通过对中国现有供电企业用电监察(检查)情况的整理和研究却发现这样一个严峻的现实:在用电检监察(检查)这一至关重要的环节上,大多数供电企业无论是从管理思维还是说实际应用上都显得十分落后。这就让现如今的用电检查工作问题多多,漏洞百出,致使窃电行为屡禁不绝。这种情况要想改善,就急需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纠正和引导。本文就将对目前用电监察(检查)过程中面对的问题和可以采取的合理化反窃电措施进行简单的整理和论述。

1用电监察(检查)部门在反窃电过程中遇到的难点

当今社会,在社会合法用电量急剧增加的情况下,非法窃电的情况也是愈发猖獗。通过对已经查获的大多数窃电行为案例的分析大概可以得出,当前的违法窃电行为大概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1.1直接破坏电力设施

众所周知,电能没有具体的形态,其传输方式主要通过各类电力设施和导线加以传递。因此从广义的范围上讲,盗割电力输送线和破坏电力生产或输送工具也属于窃电行为的一种。在日常电力输送过程中,供电企业为了达到更好的输送效率,就会采用较为昂贵的金属材料来制作电力输送工具和线路。这些材料本身就具备十分高昂的价格,盗割下来后也会获取较为丰厚的利润。因此很多不法分子就会以破坏输电设施,盗割电缆线的形式来获取非法利润,他们的行为自然也会严重影响乃至破坏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甚至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1.2窃电活动团伙化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窃电的行为还停留在上文提到的以一两个个人进行的,盗割金属线缆的阶段。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不法分子窃电的手段已经升级到了足够隐蔽的程度。原本简单粗暴的盗割电缆,私拉乱接等现象已经被利用无线电磁感应设备实施行为所取代。此外,窃电活动的实施者也由一两个人单独行窃变成了以大型团伙乃至以公司或用电实体为依托的大型团伙性作案。这样的变化首先让供电企业在进行用电监察(检查)工作时难以及时发现和制止窃电行为。其次,高技术条件的窃电行为已经可以十分轻松地逃过现有地传统用电监察(检查)方式的探测,因此即使发生在用电监察(检查)部门的眼皮子底下,也会因为用电监察(检查)人员专业知识上的欠缺而蒙混过关。这样一来,用电监察(检查)部门及其工作就形同虚设,窃电行为自然也就会屡禁不止,宝贵的能源继续被无休止的挥霍和浪费。

1.3监察(检查)人员专业水准和执行能力低

虽然窃电行为的愈加猖獗已经成为了不争的事实,也越来越得到了电力主管部门和供电企业的重视。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存在于供电企业中“供大于管”的陈旧思维。因此,从事用电监察(检查)工作的人员基本上都有着专业素质和法制意识较低,工作手段落后的问题。当然,这些监察(检查)人员在工作时所采用的技术也是十分落后的。前文已经说到,现在的窃电手段技术性,隐蔽性越来越高。用低水平的监察(检查)手段来对付高智商的窃电手段往往都会力不从心,事倍功半。即使查到了窃电事件的发生,短时间内依靠现有的监察(检查)技术途径也无法找到足够和直接的证据来予以证明,面对窃电团伙的矢口否认,用电监察(检查)部门也常常毫无办法,不仅浪费了国家相关的人力物力资源还给未来更大规模的窃电违法犯罪活动埋下了隐患。

1.4监察(检查)人员人身安全无法保障

上文提到过,目前的窃电活动已经从个体犯罪演化成了以企业实体为载体和掩护的团伙性犯罪活动。因此,用电监察(检查)人员在进行相关活动时面对的将是以团伙形式存在的查处对象。这些团伙的成员不仅来源各异,而且身份复杂,有些甚至还有涉黑背景。在犯罪行为被查处时,这些人员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干扰阻挠监察(检查)人员,甚至还会以生命威胁作为阻止监察(检查)人员工作的筹码。目前已经有多地爆发了针对供电企业用电监察(检查)人员的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了及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这样一来,用电监察(检查)人员在工作时常常提心吊胆,监察(检查)效率自然十分低下。

1.5高科技手段干扰监察(检查)工作

犯罪分子除了拥有上文所提到的更加高科技的窃电手段之外,对付监察(检查)人员的查处时也会有十分隐蔽和高效的科技手段来进行干扰。例如利用无线电干扰器或被改装过的防窃电设备来提前预知监察(检查)人员的动向,一旦发现监察(检查)人员有查处迹象就会提示团伙及时湮灭证据,或者误导监察(检查)人员的视线。从而让监察(检查)人员无功而返。

2有效地反窃电具体措施

上文对目前用电监察(检查)活动当中遇到的有关窃电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梳理,现在就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较为行之有效的解决措施。总的来说就是以下几点:

2.1明确责任分区和检查力度

上文提到过,现有的用电监察(检查)人员已经无法满足大片区的窃电查处要求。因此就必须利用一定技术手段和现有资源,对片区内用电情况和容易发生窃电事件的地区进行划片管理和重点摸排。对于已经窃电行为较多的片区,就需要进行重点监控和高强度检查。同时,用电监察(检查)部门要积极为工作人员更新最先进的监察(检查)技术,提高用电监察(检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度。

2.2供求双方共同防范窃电

鉴于现在的窃电行为已经愈发有企业化团伙化的倾向,用电监察(检查)部门就必须与各个合法用电企业或居民做好联动工作。加强针对电力相关法律法规常识和反窃电活动的宣传教育活动。在积极为合法用电户做好服务的同时也要重拳打击窃电行为。在日常用电监察(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随时做到礼貌服务,耐心宣传。积极赢得用户的理解和支持,从而有效建立起针对窃电行为的群防群治体系。

2.3与执法部门联合打击

长期以来,供电企业的用电监察(检查)部门由于没有实际的执法权力。在面对窃电者时常常只能以批评教育为主,收效很小。针对此种情况,用电监察(检查)部门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时还必须积极与公安消防等执法部门密切合作。在查处窃电行为的同时做到对犯罪分子的及时和有效打击,从而规范电力使用秩序。

3结语

窃电行为既是对公共电能资源的严重浪费,也是对公共用电秩序的破坏。所以,用电监察(检查)部门必须把打击窃电行为当成监察(检查)工作的重点,做到群防群治,高效打击。这样才能有效遏制窃电行为的发生,维护供电企业和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张东华,石培虎,王一.浅析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6,(29):174-175.

[2]赵建新,郭本朋,徐鲁军.用电监察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的探讨[J].科技尚品,2016,(01):91.

[3]郭梅.浅析用电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5,(32):209.

[4]孔久红.用电监察(检查)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21):182.

[5]李治国,李敏.关于用电监察面临的问题及反窃电措施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4,(08):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