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浅析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因素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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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浅析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因素及对策

齐丽霞

齐丽霞

(河北邯郸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邯郸056002)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738(2011)12-0138-01

摘要:档案管理法制化是档案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的必然趋势。以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为契机,强化档案法律意识,提高档案管理力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及时督促各项制度的落实,使档案法制化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完善。本文在分析研究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的各项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的一些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档案管理;法制化建设;因素;对策

现代档案事业在社会化、信息化建设中,越来越表现出对法制化的依赖。因为“社会化”的档案事业方方面面都与社会相关联:“信息化”的档案事业需要有科技的发明和进步作支撑。而对档案工作中各种社会关系的协调以及档案科技知识产权的维护,则需要靠法制来保障。加强档案法制化建设,是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发展的新形势,推动档案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实际中分析,尽管经过档案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认真地加以改进。

1.档案工作法制化意识淡薄。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社会档案意识普遍增强,档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利用领域也得到不断拓展,档案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是,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尚显滞后,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仍显淡薄,存在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有关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定与实施缺乏广泛社会基础、档案行政执法阻力较大等实际问题。

2.档案部门的忧患意识不强。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乏影响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档案部门忧患意识不强。就社会整体的发展状况而言,确实难以将档案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去把握,客观上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对档案工作、尤其是档案法制工作难以产生深层次的认识。如果档案人员也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缺少忧患意识,主动工作观念不强,就必然会导致档案工作法制化逐渐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3.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健全。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绩,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为解决新时期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与档案法制化建设水平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现有档案法津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确定违法情节、裁定标准等的适用性上弹性较大,难以把握,使实际的档案执法活动难以得到深入、普遍的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差强人意。

4.执法人员素质亟需提高。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素质等还远不能适应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要求。有些档案执法人员并非是档案专业人员,缺少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不熟悉有关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多同志没有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法、懂法、执法上,而只是忙于一些具体的事务,从对《档案法》的贯彻执行情况分析,不少单位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一般性学习,而对于运用档案法律法规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则较少见。

二、克服制约档案法制化建设诸因素的对策

只有当人们从法律角度对待档案工作时,档案工作的发展才会具有保障。在档案工作实践中,一系列档案法规规章得以出台,保证了档案工作的科学发展,为档案工作法制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各级档案部门还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一步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

1.加强领导,积极推进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档案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科技进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须从领导层开始重视档案工作发展,重视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为档案工作的深入、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从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整章建制,并通过行使法律手段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是档案事业所遵循的根本原则,要求一切档案行政活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然会在有限的法律法规与复杂变化的社会生活之间,产生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带”,导致档案工作实践存在着一些与档案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现象或问题,都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认真地加以解决,以切实保障档案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运行。

2.强化宣传,形成良好的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氛围。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档案部门有义务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宣传档案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知晓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而形成主动守法的长效机制,使档案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自觉地运用档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使社会公众了解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的进程,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切实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成就,如举办档案陈列展览、档案法制知识竞赛、档案法制宣传咨询活动等,面向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教育,从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入手,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

3.履行职责,保障档案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履行档案行政监督职能是档案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权力,又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就档案行政立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管理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致性;就档案行政执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严格依法办事,档案法律法规就可能在执行中发生偏离,甚至发生背离档案法律法规的问题;就档案行政司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违法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就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没有法律监督,就难于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难以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始终得到严格遵守。

4.建章立制,打造一支合格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同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的实际,积极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档案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保证档案行政依据的规范统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首先使他们掌握档案法律专业知识,在此基础上,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做到公正严明地执法,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同时,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与忧患意识,进而为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力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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