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消防专项规划中的共享精神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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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消防专项规划中的共享精神

姚涵文1宁秀文2

1.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省龙岩市364000;2.龙岩市消防救援支队福建省龙岩市364000

摘要:以共享精神指导城市(工业区)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力求各类消防设施满足国家技术规范要求同时,做到节约高效。从消防专项规划编制的顶层设计出发,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前提条件下,对诸如消防给水设施、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供电设施等消防设施的共用情形进行阐述,同时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

关键词:消防;消防规划;消防设施;共享精神

引言

消防专项规划是城市(工业区)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包括城市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建设、消防给水、消防供电、消防救援设施、消防装备等内容,是规划区域火灾防控建设的方针性总要求。目前,城市(工业区)消防专项规划虽都能较好的顾及各类消防需求,但普遍对后期建设过程中的经济性缺乏考量,主要体现为:一是公共消防设施因规划建设要求偏低导致规划区内单个单位(建筑)无法合规利用,重复建设消防设施;二是多个单位(建筑)存在“共享”部分消防设施的条件而分别独立建设消防设施。

1消防给水方面

1.1高标准规划市政给水管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1.1和4.1.3(1)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范围内,市政消防给水应与市政给水管网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且消防水源宜采用市政给水;4.2.1规定:当市政给水管网连续供水时,消防给水系统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直接供水。在市政给水管网的压力、流量、管网等符合给水标的灭火系统要求时,就可以直接作为各类室内外水灭火系统的水源。需要注意的是,部分情况下给水标的系统要求市政给水管网满足两路消防供水要求,即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4.2.2规定:市政给水厂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因此,在对规划区内的市政给水管网进行规划时,尽量在按照两路消防供水要求核定。采用符合要求市政给水管网作为消防水源,规划区内的单位(建筑)可以无需建造(或降低标准建造)消防水池、水泵等消防给水设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建筑建设和设施安装成本。

1.2共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目前,住宅建筑群一般按照不同小区或同一个工程的不同建设标段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消防给水系统的重复建设。《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6.1.11(2)规定: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居住小区消防供水的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宜超过500000m2,且该条款未像如公共建筑合用给水系统时强调宜为同一产权或物业管理单位。这就为多住宅小区共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提供理论依据。在编制城市消防专项规划时,多个住宅小区可按照最大保护建筑面积不超过500000m2划分“消防给水共享区”,在该区域中心位置附近的建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高位消防水箱等设施,通过环状给水管网向该区域内若干各住宅小区的消防设施给水。公共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有效容积,均应按照该“消防给水共享区”要求最高的单体建筑核定。需要指出的是,建议在该“消防给水共享区”内最高建筑屋面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方便满足各单体建筑消防设施最不利点静压要求,有必要时,还应增设增稳压设施。

1.3共享市政消火栓

对于靠近市政道路的建筑,可以利用距离建筑外墙5m-120m的市政消火栓系统满足或部分解决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需求:当市政消火栓给水管网形式、距离、压力、流量等均合规时,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置需求完全由市政消火栓满足;否则,可按合规每个市政消火栓15L/s的流量对建筑物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进行折减,从而降低相应设施的建设成本。

2消防供电方面

2.1高标准规划输电网

为尽可能减少一、二级消防用电负荷的建筑物设置柴油发电机等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按照双电源要求规划输电网。即输电网满足电源来自两个不同发电厂或电源来自两个区域变电站(电压一般在35kV及以上)的要求。如该区域在远期规划中拟建的建筑物均为二级或三级消防用电负荷,也可采用采用一回6kV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或电缆供电。当采用架空线时,可为一回架空线供电;当采用电缆线路,应采用两根电缆组成的线路供电,其每根电缆应能承受100%的二级负荷。

2.2共享自备发电设备

在规划区不具备建设双电源输电网条件时,与前文所述多住宅小区合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类似,可考虑多单位(建筑)共享一套自备发电设备,进而满足其一、二级消防用电负荷要求。共用的自备发电机设备,应满足使用该套设备额定消防用电功率最大的建筑,且由自备发电设备到用户之间的输电线路应可靠敷设。

3消防救援设施方面

3.1共享消防车道

通过对市政道路、毗邻单位接合处满足消防车道要求道路的规划,使不同单位建筑单体可以利用相邻单位道路或市政道路解决消防车道设置问题。如甲单位A建筑为高层公共建筑,需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或沿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A建筑位于与乙单位的接合部位,在甲单位范围内正对A建筑一个长边已设置一条消防车道,乙单位范围内设有一条与A建筑毗邻的消防车道正对A建筑另一个长边,此时就A建筑就可利用乙单位的消防车道满足设置要求。需要注意的是,当共享消防车道时,应确保消防车道与目标建筑间无妨碍灭火作业的障碍物。

3.2共享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与共享消防车道的情形类似,通过对市政道路、毗邻单位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规划,使不同单位建筑单体可以共享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或利用设置在市政道路上的登高操作场地。根据经验,在城市用地日益紧张、绿化要求日益严格的前提下,利用市政道路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越来越具有现实意义。对于30m宽左右的道路,按照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离建筑最近边缘至建筑外墙不大于10m的要求设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可解决或部分解决道路两侧高层建筑登高救援需求。需要注意的是,拟设置登高操作场地的部位与目标建筑物之间不应设置高大乔木、路灯、电线杆、人行天桥等妨碍消防员登高操作的障碍物,设置在市政道路时,应确保该处路段不挪作他用。

4消防远程监控方面

在具备建设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规划区,可区域轮值消控室。在日常管理过程中确定区域轮值消防控制室,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通过系统配套软件(微信公众号、web端)接收该区域所有单位(建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传输装置推送的消防设施的运行、火警信息,协助本区域其它消控室值守,做到“一室多值”,有效的提高消控室的值班质量。

5结束语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在建筑建设和设施安装成本中占比日益增加,建筑消防设施建设的经济性需求也越来越迫切。在不降低消防设施建设标准的前提下,以“共享精神”作为指导,通过共用市政或其他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的方式来降低相应成本就显得尤为有效。由于涉及多单位以及市政消防设施,因此只能在消防专项规划层面对其整体考虑,从顶层设计上完成统筹。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