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安徽公立医院的建设与评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1-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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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公立医院的建设与评价

王燧王瀛培

王燧1王瀛培2(1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安徽滁州239000;2安徽大学历史系安徽合肥230039)

【中图分类号】R19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1)33-0260-04

【摘要】民国时期,随着西方医学被广泛接纳,医学国家化有了可能。安徽省政府为了践行国民政府“医学的国家化”要求,公立医院的建设逐渐兴起。公立医院的建设分为省立和县卫生院两级,它们的设立成为推行公医制度的基础。但由于民国时期安徽深受抗战和国共内战的影响,公立医院的建设与发展过程是曲折的。

【关键词】民国时期安徽公立医院建设

TheconstructionandappraisalofpublichospitalinAnhuiprovinceofRepublicanperiod

【Abstract】DuringtheRepublicanperiod,asmodernmedicineiswidelyaccepted,thenationalizationofmedicineispossible.Anhuiprovincialgovernmentconstructsmorepublichospitalsgraduallyforpracticingtherequirementaboutnationalizationofmedicineofthecentralgovernment.Theseincludeprovincialandprefecturalhospitals.Andtheyarethefoundationofthepublichealthsystem.However,becauseoftheanti-JapanesewarandKMT-CCPcivilwar,theconstructionanddevelopmentprocessofpublichospitalsaretortuous.

【Keywords】RepublicanperiodAnhuipublichospitalconstruction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欲追求“医学的国家化”,故推行公医制度,公立医院是公医制度践行的主要场所,因此必然要求公立医院建设的兴起。安徽省公办医院由省立医院和县卫生院组成,即分为省、县两级。总体来说,北洋政府时期省内没有一家公办医院,南京国民政府建立后,也只在省会有一两所。直到抗战军兴,省政府迁至皖西立煌,开始在省、县两级全面建设公立医院,并在安徽省卫生处成立后,省、县两级医院的建设全面开展,而抗战胜利后,两级公办医院的建设和发展则达到了民国时期的高潮。

一、省立医院

民国早期,国内公办医院发展相当滞后,直到1918年1月北洋政府才新建成第一所新型西医医院—中央医院。[1]1925年,安徽省政府在省会安庆菜市街设立安徽省戒烟医院,病床30张,专为戒鸦片施诊,1937年该院撤销。1927年,安徽省政府在省会安庆市大南门开办一所医院,名安庆市官医院,次年改名“安徽省会施医所”,此为安徽最早的省级公办综合医院。[2]312这几乎是抗战前省内唯一的省级公办综合医院。抗战军兴,省政府因战事影响,由安庆迁六安再迁立煌,全省卫生事业陷入休眠状态,省政当局鉴于敌人之横暴摧残,人民之流离疾苦,对于医疗救济仍竭力维持,1937年12月,设立安徽省临时卫生治疗所于六安,未几停办。1938年10月,成立安徽省政府医务所于立煌,将以前省立施医所及省会卫生教育委员会原有经费作为经常费。[3]341940年11月,医务所扩大改组为省立医院[4],即安徽省立立煌医院。省立立煌医院成立后,设门诊部于立煌市区,疗养部于乡村。[3]341941年该院增设护士训练班,招收20名学生。1945年12月,随着安徽省政府将省会迁至合肥,医院改名为“省立合肥医院”。[2]312

1940年秋,安徽省政府电请卫生署协助设立卫生总队,卫生署派熊科贤医师在西安筹组该队,第二年三月,省卫生总队由熊科贤总队长率领到位,当即开始工作。该总队下设三个分队,分驻立煌、桐城、阜阳等地,推行公医制度。其中心工作为:(一)医疗,(二)防疫,(三)社会卫生教育,(四)学校卫生,(五)环境卫生,(六)妇婴卫生,(七)临时急救等项。卫生队的工作中,医疗及妇婴卫生最受地方人士欢迎,因而工作日益繁忙,卫生人员不敷分配,经省政府先后函请,卫生署增派推行公医制度的刘孟都、段松椿两位医师协助该队工作。这显示了安徽省卫生事业渐呈蓬勃气象。[3]341942年11月省卫生处成立,省级公办医院的建设与发展开始蒸蒸日上。省卫生处成立后,卫生总队并入卫生处,其所辖第一、二、三分队分别改组为六安中心卫生院、桐城中心卫生院和阜阳中心卫生院。又增设屯溪中心卫生院,办理所在地卫生医疗业务并协助及指导各该行政区内各县卫生院的技术工作。由于各中心卫生院“皆在人烟稠密之区,且各县卫生院未臻完善,为适应环境需要,经由省府常会决议,改为各该区省立医院”,即“省立六安医院”、“省立屯溪医院”等。1943年,各院全年度经费为72,000元。1944年,各院全年度经费增至,93,600元,并由各院所在地县政府每月补助该院经费2,500元。[5]3同年,奉中央令撤省立六安医院,当地人士以六安地属要冲,医院重要,因由第二区专保公署电请省府将原有省立六安医院改为第二区区立医院;1945年,省政府又重新调整各级卫生医疗机构,裁撤六安区立医院,将其设备充实六安县卫生院。[6]21

抗战胜利后,省政府鉴于安庆、芜湖和蚌埠等地人口繁密,在当地接收日军、汪伪政府开办的医院,特开设“省立安庆医院”、“省立芜湖医院”和“省立蚌埠医院”。各院每月经费计13,724元。[5]3-41945年12月,时值战后复员初期,考虑到“抗战八年,人口流动颇大,军旅颇繁,物质条件缺乏,兼之八方杂处,环境卫生难于改善,使病原之繁殖与传播,获得有利之机会,遂致疫疠业生,呻吟载道,加以胜利后,收复地区辽阔,地方卫生机构,未能普遍筹设,省卫生处有鉴于斯”[7]56增设省医疗大队一大队,下辖三个分队。医疗大队及其三个分队虽然名不为“医院”,但其却高于医院,因为“本大队为适应环境之需要,随时变更各分部之巡回医疗防疫地点”[7]57,可见医疗大队及其分队是“流动的医院”,哪里有需要就去哪里。同样在1945年12月,由于省会迁至合肥,虽合肥已有省立医院和基督医院两家综合医院,但“惟病家多属贫苦群众,延医服药,咸有无力之叹”[8],故在更偏向推行公共卫生事业、实施省会卫生行政管理的省会卫生事务所特设门诊部,成为省垣重要的公办医疗机构。上述医防大队每月经费计76,870元,分队每月经费各计145,500元;省会卫生事务所每月经费计98,000元。[2]4

1946年1月,安徽省政府第一一八次委员常会决议将省立桐城医院裁撤,省立芜湖、蚌埠两医院分别改称芜湖、蚌埠两市市立医院。[2]4省立桐城医院刚裁撤时经费移作省立安庆医院所用,后因1946年8月1日,安徽省立传染病医院在合肥成立,经费拮据,故又将原省立桐城医院经费移办省会传染病医院。[9]21至此,安徽省省级医疗机构基本建构完毕,一直延续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总体情况列于表1、表2。

表1安徽省立医疗机构简明情况表

(资料来源:《安徽卫生志》,第313页;《安徽卫生处四周年纪念特刊》,第44-56页)

由表1中可以看出,位于省会合肥的安徽省会卫生事务所、省立合肥医院以及建院较早的省立屯溪医院医护人员较多。前两者,与其处在省会有关,有政策扶植的因素,加之省立合肥医院的前身是省立立煌医院,建立较早,并一直跟随省政府共进退。省立屯溪医院则与其在抗战中的特殊地位有关,屯溪在七七事变后一直没有沦陷,被誉为后方“小上海”,是苏、浙、皖、闽、赣五省的后方重镇,稳定的政治氛围给省立屯溪医院很好的发展环境,因此,其医护人员较多不难理解。

表2安徽省立医疗机构简明情况表(1945年、1946年)

(资料来源:《安徽卫生处四周年纪念特刊》,第33页)同样,对表2中的数据稍加比较,综合病床张数、药品种数、器械种数和房屋间数等指标上可以看出省立合肥医院、省立安庆医院、省立芜湖医院和省立屯溪医院的优势明显,省立合肥医院、省立屯溪医院优势明显的原因与之前所分析的相同,而省立安庆医院和省立芜湖医院则要归因于这二者皆为省政府从日伪政权下所接收,相比之下日本人的医疗卫生要发达的多。

上述数据也与相关资料记载的医院医疗技术水平相符合,《安徽卫生志》指出:医疗技术以省立医院、省立芜湖医院最好,能诊治一般常见病,施行阑尾切除、疝气修补、剖腹产、卵巢囊肿摘除术及截肢术等外科手术。[2]312而根据《安徽省立屯溪医院、屯溪市民医院三十四年度业务概况》的记载,省立屯溪医院除了能开展上述手术及同层次的手术外,还能进行如盲肠粪瘘修补、肠阻塞切除、子宫外孕卵巢输卵管摘除等手术,甚至连乳癌肿乳截除(根治法)的手术都能进行。[10]特别是该院曾为一妇女成功地摘除重达11公斤的卵巢囊肿,名噪一时。[2]324

二、县卫生院

1935年,宣城红十字会医院接受政府补贴,改称宣城医院,此为安徽第一所县医院。该院主要业务是门诊医疗、戒鸦片烟、防疫三项。1937年,宣城为日军沦陷,该院解体。[2]314

1937年,安徽省政府根据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发的《县卫生行政实施办法纲要》,筹建县诊疗所,1939年6月,省政府始订《各县诊疗所暂行规则》,颁布施行后,于1940年在合肥、宣城、望江、庐江、宿松等36个县设立县诊疗所。县诊疗所计分三等,一等每月经费373元,二等每月经费297元,三等每月经费252元,经费从县预算外地方公款中拨付。县诊疗所该年12月增至52所,[11]1941年开始,各县诊疗所统改为县卫生院,增加经费,一等每月485元,二等每月415元,三等每月385元,并规定一律以“科学医”主持院务,着重于医疗防疫及救护训练等工作,另还兼管各县卫生行政工作。[3]34-35县卫生院的全面建设始于抗战期间,由于战事原因,各县陷复不定,因此县卫生院数量记载也时多时少,如1942年时,31县设有卫生院[9]20;再如1948年《中华年鉴》中《五年来各省县级卫生设施统计》所记载1943年、1944年、1945年、1946年和1947年安徽县卫生院院数分别为47、45、42、54和61。[12]其中《中华年鉴》记载的1946年共有54所这一数据与时任卫生处第一科科长段松椿医师在《四年来之医政保健》中所述之建有县卫生院的县数一致,而蒋曾勋处长的《四年来之卫生设施概况》中则将抗战胜利后县卫生院数目统计为55所。究其原因,应为合肥县卫生院在1945年冬因故停办(1947年恢复),蒋处长之数据是停办前的。[6]22[13]另,因合肥县卫生院停复的情况,对于1947年县卫生院所数,《安徽卫生志》记载的“1946年底,全省各县均设有了县卫生院,计62所”不准确,而《中华年鉴》的61所这一数据也不对。1946年底,合肥县卫生院还未恢复,而该年下半年国民政府从中共夺回了本是解放区的盱眙、天长、来安、五河、灵璧、东流和泗县等七县控制权,故1946年底全省县卫生院所数应为61所(54+7)。而《中华年鉴》的统计数据来自于1947年10月卫生部保健司,但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合肥县卫生院在1947年5月前即已恢复,故《中华年鉴》记载该年度县卫生院总数应为62所。省卫生处根据人员、设备等情况,将各县卫生院分等,最先的36所县卫生院成立之初,分甲乙丙三等;1942年及1943年度,先后增加11所县卫生院,仍分甲乙丙三等;1945年度,县卫生院经费改为甲乙丙丁四等;[5]4-51946年度,计有的55个县卫生院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等,计六安、霍邱、阜阳、怀宁、宣城等5县卫生院为甲等,霍山县卫生院为乙等,立煌、桐城、怀宁、亳县、合肥、舒城、和县、寿县、歙县、临泉、当涂、芜湖、无为、广德、凤阳等15县卫生院为丙等,怀远、太和、太湖、蒙城、颍上、凤台、宿松、涡阳、庐江、潜山、巢县、贵池、郎溪、岳西、宁国、泾县、太平、至德、滁县、定远、南陵等21县卫生院为丁等,望江、祁门、全椒、黟县、石台、绩溪、旌德、含山、繁昌、铜陵、宿县、青阳、嘉山等13县为戊等。甲乙两等卫生院各置院长兼主任医师1人,医师2人,护士6人,公共卫生护士2人,助产士2人,药剂士1人,检验员1人,卫生稽查2人,会计员1人,事务员2人,卫生员2人,每院编制员额计为22人。丙等卫生院,置院长兼主任医师1人,医师1人,护士3人,公共卫生护士2人,助产士1人,药剂员1人,检验员1人,卫生稽查1人,会计员1人,共计12人,丁戊两等卫生院编制,除公共卫生护士备置一人外,其余与丙等卫生院同,每院工作人员11人。[14]盱眙、天长、来安、五河、灵璧、东流、泗县七县因原属中共解放区,虽有卫生院,但未评等级。[2]318在县医院以下,全省仅有阜阳县卫生院增设大田集卫生分院、泗溜集卫生分院、王老人集卫生分院;[9]20立煌县在麻埠设有卫生所。[5]15

虽然在1946年底之前,安徽全省各县都有建立了卫生院,旨在实行保健制度、配合推行新县制,但是因为建立有先后,发展状况参差不齐,药品和器械种数较少,甚至有好多所县卫生院未设病床,只能以门诊治疗为主。从编制上,即前述的11-22人,很少有医院能达到。许多有识之士,看到这种情况,大声疾呼:“县卫生院只挂一个牌子,药品、器械、医务人员缺乏,不如把他们都裁撤了。”[15]

三、评价:公办医疗机构与公医制度的推行

公医制度,指的是国家对人民有医疗照护义务,它要求有广泛的公办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医护人员,并能够实行免费或公费的医疗护理。因此,公办医疗机构对公医制度的推行至关重要。

四十年代初,国民政府在一定程度上适应当时社会的要求,从民生主义的立场出发,开始主动地推行公医制度,以改善卫生条件,提高医疗水平。[16]安徽省的公办医疗机构也就是在这样的形势下,逐渐开始全面建立。1941年安徽省政府组设省卫生总队,推行公医制度,该队所办各项工作,对于民众及有关各方,概不收费,故其工作推行,颇称顺利。[17]后因其受地方人士的欢迎,工作日渐繁忙,故省府又请卫生署增派推行公医制度的刘孟都和段松椿两位医师。抗战胜利后复员期间,又成立了省医疗防疫大队及所属三个分队,大队及其分队对于医疗防疫保健各项工作,全为免费,“各分队工作极为忙碌而以施诊及妇婴卫生工作,更为各地人士所称许”。[7]57抗战后建立的、处于省垣的省会卫生事务所由于建立不久,“完全免费治疗及发予药物,期由治疗着手,解除病家无力延医及价购药品之困苦,进而获得大众之信仰与合作,而推行公共卫生事业”[8]这两个医疗机构显示了公医制度的优越性。

但是,在省政府建立的诸多医疗机构中,也只有这三者实行了真正的“医疗卫生事业完全由国家经营,所需经费均由国库或地方自治经费项下支给,全国民众都有无条件享受之权利”的公医制度。而其他公办医院无论是战时,还是战后复员期间,基本都有着经费拮据的问题。省立安庆医院仅对有地方政府证明的赤贫民众、复员军人、有功于国家和“咸居于穷途末路”的人进行免费,但在费用上仍消耗庞大,应付维艰,使得医院工作人员待遇太低,无法维持具有良好技术的人员长期在此工作。[18]省立合肥医院自1943年至1946年一直不停的往上调诊疗费用,只有公务员和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暨赤贫民众的门诊费为免费,后来国共内战爆发,国统区爆发严重的通货膨胀,合肥也难以幸免,物价波动甚大,省立合肥医院两次上调诊疗费用。[19]省立传染病医院担负防治疫疠传染的重大责任,其对传染病的的治疗和控制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是最应该实行公医制度的。然而经费的捉襟见肘令其也参照其他省立医院的办法及标准,收取有限的费用,只有公务人员与赤贫民众才有相关的减费和免费规定。[20]在县卫生院,由于省政府规定各级医疗机构除开展卫生医疗工作外,都兼戒除鸦片的业务,此项业务的经济收入较可观,于是不少县卫生院把戒烟当作主要业务,以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并维持卫生院的生存。[15][2]318从上述可以看出,虽然安徽省政府及安徽省卫生处致力于公医制度的推行,然而无奈的是社会和经济受抗日战争的影响,财力过于短绌,复员后又积极发动内战,经济包袱更加沉重。单从这一点上就看出了在公办医疗机构推行公医制度的困难,为了维持各公办医疗机构的基本运行,公医制度只能逐渐流产。

四、结语

诚如前文所述,公办医疗机构对公医制度的推行至关重要,决定其具有公益性。在以资本主义为基本制度的民国时期,政府都能致力于公医制度的推行,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更需要做好公立医院的建设工作,以保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如今我国正处于医疗卫生改革的紧要关头,我们此处要看到民国时期公立医疗机构在推行公医制度中所遇到的有关经费和收费的问题,吸取前人的经验教训,更好的推进当下颇有争议的医改话题,以解决普通民众就医难、就医贵的问题。

同样,从前文的论述可以看到,民国时期安徽公立医院的建设基本是基于西医的,几乎完全忽视了中医力量,这在当时还是引起了不小的争论。值得欣喜的是建国后,中央政府重视中医,在各地开展了公立中医院的建设。然而,现今随着西式医疗设备和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中医的受欢迎程度又有所下滑。面对这样的问题,我们可以在乡镇级公立医院设立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而在县市级可改组和建立中西医结合医院。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并重、扶持中医药政策具有光辉灿烂的锦绣前途。

最后,民国时期安徽省卫生处所成立的省医疗大队下辖的三个分队为“流动的医院”,这个在现在还是很值得医疗卫生工作者所学习的。虽然,当下的公立医院时有送医下乡、送医进社区的活动,但这些活动往往是为了应付评优评先,其社会效果往往是宣传大于医疗本身。而如果当前公立医院能够学习民国时期省医疗大队的三个流动分队,将医疗流动化,或许能成为医疗实践中的一个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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