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对伊斯兰教政策宣传的几点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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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对伊斯兰教政策宣传的几点思考

张勇宣慧明江涛

乌鲁木齐民族干部学院兵种教研室新疆乌鲁木齐市830002

摘要:当前,西方敌对势力利用宗教问题,在我国西部开展舆论战、心理战来争夺穆斯林群众,为其分裂活动培育舆论基础,在新疆境内长期制造紧张态势,迫使我国在维稳工作上展开消耗战,在国际上培育不利于提升我国软实力的舆论氛围。为此,我们应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的根本态度,重新塑造良好形象;科学分析伊斯兰教及其特点,准确把握伊斯兰教的可塑性;深刻考证“双泛”思潮的历史背景,最大程度争取穆斯林群众,保持边疆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伊斯兰教政策宣传思考

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多接触、多谈心、多帮助,以理服人,以情感人,通过解决实际困难吸引人、团结人。构建积极健康的宗教关系,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国宗教工作坚持中国化方向。

近年来,西方敌对势力及其扶持下的分裂组织利用宗教问题对我发难,与我开展争夺穆斯林群众的舆论战、心理战,同时“东伊运”等以恐怖活动为主要手段的极端组织对新疆穆斯林(主要是维吾尔族)群众的宣传渗透力度也有所加强。其目的一是在我国境内,尤其是在新疆地域造成不利于我的人文环境,并为将来可能有的“演变”,甚至为其军事行动培育潜在的群众舆论基础;二是通过在新疆境内造成长期的紧张态势,迫使我们在维稳等方面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此展开长期的消耗战,抵消我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改革开放成果;三是在国际上损毁我国形象,在伊斯兰国家及其民间培育不利于提升我国软实力的舆论氛围,为我国拓展外交空间设置障碍。当前,党和政府在对待伊斯兰教问题上,惯用的做法是政治争取(让宗教人士担任人大、政协等机构的职务)、物质安抚(出资建寺、发放生活津贴等)和严格管控等手段措施。但随着电视、广播、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在宗教传播中的广泛应用和迅速普及,依靠个别宗教知名人士、出钱建寺、在讲经场所展开法律教育及其它亡羊补牢式的宣传攻势已显得苍白无力。就现状来看,敌我间为争夺信教民众而展开的舆论战、心理战及其它形式的较量,更加需要我们深层次调整和完善政策,推出兼顾境内外形势的连贯性对策。综合分析近半个多世纪,特别是近20年来,我们对伊斯兰教政策宣传上的经验教训,以习近平同志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一、申明党和政府对待宗教的根本态度,重新塑造我们的良好形象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我们党和政府对宗教的根本态度是包容和尊重的,是允许各类宗教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的条件下规范活动的。但是,在过去的半年多世纪,由于我们过于公开化地推行无神论教育,极力突出共产党人作为无神论者的身份,在区分“政治”与“宗教”的过程中,无意识地将“宗教”与“迷信”的界限严重模糊化。近三十年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政治、经济、文化逐步成了其社会本原,但已有的伤痕和思想中的惯性思维使我们面临“两种尴尬”:首先,在信教群众的观念上,认为执政者无法包容宗教,使信教群众产生了执政者是“高高在上”、“蔑视”宗教的错觉;其次是在政策上,由于“宗教”与“迷信”间界限的模糊化,使我们对宗教的政治争取、物质安抚及宗教自由等政策措施显得难以自圆其说,一系列积极措施的政治效益也就大打折扣。

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应是自我形象的塑造。我们共产党人虽然是无神论者,但绝不是反宗教的,更不是无信仰的。我们信仰共产主义,我们相信人类大同,相信在共产主义实现的时候,阶级、宗教和国家都将消亡。但我们也尊重人类社会发展规律,遵守社会发展进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个历史阶段,我们在信教民众中应始终保持正常宗教的尊重者、保护者形象,保持不分民族、不分宗教、不分性别的为人民服务者的形象。这也是我们围绕伊斯兰教开展舆论战、心理战应有的核心和前提。只有这样,我们在宣传攻势及舆论引导上,才能严格区分“宗教”与“迷信”之界限,在保护正常宗教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封建迷信,从策略上达到争取更多正常信教群众,孤立敌人的目的。在理论引导上,以推行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为抓手,合理借鉴宗教学说的积极思想,全面阐述“无神论”正确含义,消除无神论者与信教者之间的隔阂,阻止相互间的狭义排斥。同时,在推行无神论的具体操作上,区分党内外,尽力避免官方对宗教的过于公开化的介入,用“看不见的手”,“隐蔽柔软”的手段来促使宗教意识的淡化[4]。

二、科学分析伊斯兰教及其文明,准确把握伊斯兰教的可塑性

伊斯兰教是一种社会存在,是一种文明,是我国上千万公民的信仰及生活。尽管国内外形形色色的伊斯兰运动,在西方殖民主义的刺激下,表现出了其政治化、极端化倾向,并以廉价而高效的恐怖手段释放出其政治能量,我们也不可能仅靠“堵”、“压”、“打”、“灭”来应对它。因此,我们如何定位伊斯兰教,并应对其呈现出的个别极端化趋势等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现阶段无论从现实情况还是政治需求来看,遵循习近平同志在2016年4月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为指导,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1]

从伊斯兰教教义看,“向善”是其基本思想,提倡温和、宽容在伊斯兰教教义中处于主要地位。从民情社情来看,穆斯林民众更希望其宗教被认为是温和、宽容及和平的宗教。因此,我们一是要依靠伊斯兰教的自我调整来大力弘扬“向善”的伊斯兰教。二是要充分发挥宗教团体这支队伍的特殊作用,通过对宗教团体定期培训、交流、学习、会议等到形式统一思想,支持宗教界搞好人才队伍建设。三是在用人上要坚持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标准;四是工作上要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防范宗教极端思想侵害。五是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宗教问题,在互联网上大力宣传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政策,传播正面声音。这样才能集中力量在短期内达到预期效果。[1]

当然,塑造有利于我的伊斯兰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会一劳永逸。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拒绝西方强加给我们的话语。西方因为其宗教观点的偏激及其政治需求而构建出来的话语系统值得我们警惕。他们历来通过“野蛮”、“极端”、“专制”、“暴力”、“恐怖”等语词来定性伊斯兰教,衬托其所谓的“文明”、“博爱”、“民主”、“和平”,其最终目的是为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殖民政策的“合理化”提供借口。如果我们套用西方有关针对伊斯兰教的话语,一是在教义上将促使极端主义合理化,培育敌视我们的民众意识;二是促使穆斯林与非穆斯林之间的隔阂,为社会范围内的对立情绪提供滋生土壤;三是违背了“敌人的敌人是我们的朋友”的原则,迫使我们在西方的挟持下,与伊斯兰世界之间产生隔阂、摩擦。其危险性是可想而知的。

(二)广泛运用伊斯兰教积极的话语。在攻势舆论宣传中,学会用宗教语言解释政治、解释政策,通过深度挖掘,并宣扬伊斯兰教的积极思想,以伊斯兰的名义及信教民众熟悉的话语,积极塑造其宽容、温和、向善的良好形象,极力抑制伊斯兰教的“好战”特性。通过运用伊斯兰教熟悉的话语,我们可以避免以往的“对牛弹琴”、“各说各的”的弊端,促使伊斯兰教朝着中国化方向进行自我塑造。另外,通过此举还可以达到“以毒攻毒”、“以火灭火”,有力反击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牢牢把握舆论制高点。[5]

(三)极力培育公民意识。公民意识的植入及成熟是防止宗教意识过于强化的最为有效的办法,也是避免穆斯林作为政治整体诉求政治权力的最好途径。因此,首先在理论上把伊斯兰教看成为中华文明的一部分,用我文明固有的包容性来吸收它;其次,在宣传上从公民身份的角度使其应当享用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清晰化;再次,在策略上要将培育公民意识与扶贫救济、社会福利、学校教育、宗教工作、涉外活动(保护在国外的我国穆斯林公民的合法权益等)等相结合。这样一来,可以在观念上明确政治身份的国家归属,并在此基础上防止宗教意识对国家意识的抵触。[3]

三、深刻考证“双泛”思潮的历史背景,争取穆斯林群众

以往我们在反分裂斗争中惯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简称“双泛”)这一概念,并将视为意识形态领域中的主要斗争对象。从我们多年的研究看来,“泛伊斯兰主义”概念在意识形态领域政治斗争中的运用更需要我们重新思考谨慎使用。首先,因为从其发生看,“泛伊斯兰主义”极具反西方色彩,是整个伊斯兰世界范围内抵制西方殖民主义(包括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层面的殖民主义)的产物,还包括伊斯兰教近现代化运动及其它改良主义运动,对伊斯兰主义的近现代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虽然在此过程中,泛伊斯兰主义也曾使用过“异教徒”、“圣战”、“全世界穆斯林的联合”、“推翻异教政权”等激进的语词,但其对象仍为西方殖民主义。不能一概否定。其次,当今“泛伊斯兰主义”是非常宽泛的概念。伊斯兰各国、伊斯兰各教派(无论是温和的,还是激进的)都有或有过此倾向及与之相应的运动。因此,它绝非简单的某种政治运动,而是广泛意义上的文化运动。世界穆斯林大会、伊斯兰银行、伊斯兰国家联盟等官方或非官方国际性组织几乎都具有泛伊斯兰主义色彩或是其直接影响的产物。难以准确区分。第三,任何宗教及信仰都有“泛化”倾向,强调自身的普世性、唯一性。诚如我们信仰的共产主义,我们也认为其是人类社会的终极社会,其语义中也带有普世性、唯一性。因此,对任何一种正常宗教,我们都持尊重和包容的态度,规范其运行的轨迹,让其在社会历史进程中去自圆其说、自生自灭。而不是人为的超越历史发展的必然阶段去否定或者打压,否则会适得其反。[2]

基于以上三点考虑,轻率地运用“泛伊斯兰主义”,很容易产生敌友界限的模糊化,容易导致打击面的扩大化,因而难以达到争取更多的信教民众,孤立敌人的统战目的。以“泛伊斯兰主义”为“讨伐”对象的舆论战、心理战很可能为敌人提供把我们描述为“反伊斯兰”的口实及理论依据,因而造成国家软实力的消耗,为我们在国际民间层面上,以培育良好的舆论氛围为目的的国际统战工作,带来一些理论上的困难。说得更明确一点,就是将境内的以伊斯兰教为利用手段的分裂活动及其它非法活动,说成“泛伊斯兰主义”的做法与我们“团结能团结的一切力量,孤立敌人”的政治策略之目的是背道而驰的。其结果必然会适得其反,为境内极端主义者引来更多的同情。

因此,放弃“泛伊斯兰主义”,改用“极端主义”则更具优势。这是因为一方面极端主义概念的运用使我们境内反恐与国际反恐斗争之间构成更加完美的结合点,以此强化我们境内反恐的合理性及合法性。另一方面,借助《古兰经》、《圣训》中“真主不喜欢极端者”方面的论述,否定“极端主义”,争取广大信教群众。同时,我们要准确把握“泛伊斯兰主义”与“极端主义”的本质区别。所谓的“泛伊斯兰主义”是思想范畴的概念,法理上难以成为危害生命的具体行为。而从国际惯例看,“极端主义”与“恐怖活动”、“滥杀无辜”之间有必然的语义联系,而且法理上指出构成危害生命的具体行为,能够成为我们的专政对象。从而在舆论战、法律战和心理战中为我们赢得国内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同志2016年4月在全国宗教会议上和讲话。

[2]刘建华,《南疆农材工作调研报告》,新疆大学出版社,P125。

[3]谢春涛,《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新世界出版社,P160。

[4]张维为,《挑战与展望》,外交出版社,P75。

[5]胡鞍钢,《人间正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P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