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分析李恩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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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分析李恩丰

李恩丰

(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山东济南250102)

摘要:近年来,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问题得到了业内的广泛关注,研究其相关课题有着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相关内容做了概述,分析了EPC合同拆分的目的以及EPC合同拆分的通常架构,并结合相关实践经验,分别从多个角度与方面就拆分的具体操作步骤展开了研究,阐述了个人对此的几点看法与认识,望有助于相关工作的实践。

关键词: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

1前言

作为一项实际要求较高的实践性工作,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的特殊性不言而喻。该项课题的研究,将会更好地提升对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的分析与掌控力度,从而通过合理化的措施与途径,进一步优化该项工作的最终整体效果。

2概述

在我国持续发展的今天,已经将工程项目进军到了国际市场,为使总体水平和国际相匹配,就要对工程EPC项目中最核心的部分提高水平。本文详细的探究了国际工程EPC项目在合同管理中的主要方面,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合同的管理在EPC项目中产生的重要性,并且对于国际工程EPC承包商的注意问题,做到了系统性的提出,分别为在项目管理中要确定合同管理的重点工作、要制定全面的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要明确组织的设置和合同的管理部门、要重视合同的管理职能,最终我国的大部分工程公司,将会在国际工程的领域中独占鳌头,与此同时,应该加强合同的管理,并且提高EPC总承包项目的管理水平。

3EPC合同拆分的目的

3.1充分利用项目所在国的税收政策,合理避税

有些国家会将EPC合同看成一个不可分割的单独的工程合同,EPC合同的全部收入,不论该收入来自于境内还是境外,都会被认定为境内收入,从而导致EPC合同的全部合同额作为境内应税收入征收所得税。但是,对于境外设计和采购行为,该行为发生国也会通过行使来源地管辖权来征收所得税。这样就导致了双重征税。在某些国家,如果将EPC合同进行拆分可以使得承包商/业主避免东道国对某些境外设计和采购征税,这将降低业主在项目中的总成本。一般应就合同拆分架构获取专门的税务建议,并核实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合规。

3.2满足项目所在国对于工程承包企业的属地要求

项目所在国一般会通过法律的形式,设置隐性的贸易壁垒,要求承包境内工程的企业必须是在当地注册的法人实体或法人分支机构。因此,为满足项目所在国当局的要求,境内土建安装工程部分需由设在项目所在国当地的分(子)公司进行签约。但考虑到绝大部分设备来源于项目所在国境外,如果由分(子)公司通过与中国各个设备供应厂商签署设备供应合同的形式引进中国设备,中国对于设备出口退税的优惠将无法由境外承包商享有,这样就导致合同架构筹划时需要由承包商的中国公司和业主签署境外设备供应合同,承包商在项目所在国当地的分(子)公司签署境内土建安装合同。

3.3明确支付币种,以合理减少汇率风险

如果合同拆分为境外供应和境内承包合同两部分后,合同支付币种也可相应地分为两种,境外供应部分可以人民币或美元为计价和支付币种,境内承包部分可以项目所在国货币为计价和支付币种,以方便业主在融资阶段就合理考虑融资币种,减少双方的汇率风险。

4EPC合同拆分的通常架构

4.1境外供应合同(OffshoreSupply&ServiceContract):工作范围包括设计、需从中国进口的设备和材料供应及海洋运输、培训、质保服务等附属性服务。签约主体为承包商在中国境内的实际执行主体即境外承包商。其中培训、质保服务可能做出进一步拆分,将其中一部分工作包含在项目所在国的境内承包合同中。

4.2境内承包合同(OnshoreConstruction&ServiceContract):工作范围包括项目所在国境内工程的设计、土建、安装、境内所采购材料的供应、中国进口设备和境内采购的内陆运输、调试、性能试验、现场项目管理及境内工程的质保服务等。签约主体为境内承包商即境外供应合同签约主体在项目所在国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根据不同国家法律对承包主体的资格及税务登记的要求而定)。

4.3伞协议或盖帽协议UmbrellaGuaranteeAgreement):内容是明确上述两份合同之间接口无缝衔接,两者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一违约事件不受双重处罚及关于违约金上限、合同总责任上限、保函等条款的总体安排。该协议效力高于上述两份合同,本质上是为了说明合同虽然拆分,但两份拆分合同视同一个整体。该协议有以下几种签署方式:

(1)由业主、境外承包商和境内承包商共同签署。

(2)由业主和境外承包商签署(前提是境外承包商是境内承包商的母公司)。

5拆分的具体操作步骤

目前常见的有三种拆分步骤:

5.1总分模式

即签订一个完整的EPC合同(即所谓总合同),同时在总合同中包含一个简单的伞协议,然后再进行合同拆分。即形成了两套合同文件,一套为包含伞协议的总合同。另一套为几份拆分合同。该包括在总合同中的伞协议大致原则是规定所有拆分后的合同需要解决的问题并遵守总合同的规定。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存在一个完整的总合同,合同的架构、工作范围、机制仍然有一个完整的合同进行约束,不容易产生遗漏以及各种对于单一责任的偏离。缺点是:存在两套并行的合同体系,在不同法域中有可能被认为是没有合理商业目的的避税行为,从而导致税收罚款、补缴等,甚至可能导致某一套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

5.2分分模式

即不签订一个总合同,而只签订若干个分合同。同时,为了确保若干个分合同之间的衔接,签订一个单独的伞协议。形成一个由若干个分合同加一个伞协议的合同架构。

优点是:没有形成两套独立的合同体系,各个合同在形式上仍然是独立的,在合法性合规性上具有较好的操作性。缺点是:由于仅靠伞协议的法律条款去衔接各个合同之间的关系,因此条款起草稍有不慎,就容易偏离单一责任,并且造成各个合同之间的不匹配和不一致。

5.3大小分合同模式

在这种方式中,仍然是签订若干个分合同,在其中一个分合同中纳入全部合同条款和条件,并且在这个分合同中包括一个伞式条款以处理该分合同和其他分合同的关系,该分合同称为大合同。大合同中包含的伞式条款的大致原则是:其余小分合同中的重要机制需要遵守这个大的分合同的规定。

优点是:大的分合同包括了全部合同条款和条件,同时也不存在两套合同体系,在合同架构和合规性方面避免了上述两个方案中存在的问题。然而,这种方式的缺点在于,如何能够实现将大合同中的机制顺利的在另外两个工作范围与其没有重叠的小的分合同上。这一点需要细致的法律分析和精密的起草工作。

值得提醒的是,各种拆分的具体操作方案都具有自己的优缺点和特性,没有绝对的好坏之分,而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尤其是适用的法律的限制进行具体的设计和操作。

6结束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架构问题的研究分析,对于其良好实践效果的取得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在今后的国际工程EPC合同拆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其关键环节与重点要素的重视程度,并注重其具体实施措施与方法的科学性。

参考文献

[1]卞一洋,詹炳根.FIDIC咨询选择与我国监理招标的对比分析[J].建筑经济.2017(11):60-62.

[2]范瑞琛.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风险防范[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7(01):115-116.

[3]李琳.FIDIC合同条件在我国的应用研究[J].中国科技信息.2016(21):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