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 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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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人流传“集体经济”是过渡形式,联社是“守夜人”的论调,工商部门不准再登记“集体”企业,改革中有不少国有中小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被“一卖了之”,或名义上改制为“民营”,有的实际上变为私营。难道集体企业真是过时了吗?集体经济真的是落后生产力的代表了吗?我们这些长期从事集体经济工作的人也一度陷入迷茫。通过学习党和国家的一系列文件,冷静观察和分析身边发生的变化,我们不能不大声疾呼:要大力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全力维护公有制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