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建筑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分析研究张永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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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建筑消防设计问题的探讨分析研究张永波

张永波

青岛北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101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迅猛发展,安全问题已经成为衡量建筑是否合格的重要标准,尤其是消防安全。消防设计是否合理关系着整个建筑工程的消防安全,本文从解读防火规范出发,结合工程实践,对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建筑的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的设置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细致的分析探讨,并提出了部分场所消火栓设置建议。

关键词:消防建筑;设计;分析

1、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建筑的设计参数确定

1.1概念

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中取消了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5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商住楼”这个术语,对其重新做出定义;即除商业网点外,住宅建筑与其他功能的建筑合建的建筑(以下简称合建“体”)。

1.2设计依据

1)判断“合建体”是否设置室内消防设施重要依据:《建规》中2.1条及第5.4.10条。其中5.4.10第3款规定:“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厖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

2)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的设计依据:国家标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水规》)表3.3.2中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表3.5.2中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及表3.6.2中不同场所的火灾延续时间。

1.3规范的解读

建筑总高度:“合建体”中住宅部分与住宅外的其他功能部分组合后的最大高度;“合建体”住宅部分的建筑高度:可供住宅部分的人员疏散和满足消防车停靠与灭火救援的室外设计地面(包括屋面、平台)至住宅部分屋面面层的高度;“合建体”其他使用功能部分的建筑高度: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最上一层顶板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多层“合建体”,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选取参照《消水规》表3.5.2及注3中的规定,分别按表3.5.2中住宅和其他功能分别进行计算,且取最大值。高层“合建体”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规》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选取(《建规》5.1.1表中“一类”第2项中的“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不包括“合建体”)。“合建体”室外消防用水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规》第5.1.1条有关建筑的分类要求,按照公共建筑选取。《消水规》表3.5.2中建筑高度、层数、体积等建筑基础参数均应按整栋楼计算,不能随意拆分。

2.建筑消防上面所面临的问题

2.1建筑材料不合格

现在我国的建筑行业发展如火如荼,各个建筑公司不断产生,在众多的建筑企业中如何的获得利益,成为其主要课题。一些不法的建筑企业家,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往往偷工减料,赶工起房的问题,这就造成建筑的不合格,透过这些低劣的建筑低价的卖出,这样既能够吸引客户又能牟利,建筑的设计的不合理或者粗劣,这就为以后的消防安全带来了隐患,譬如说安全通道的不合理,还有防火的设备有问题等等,这样很容易的造成危险。另外,一些企业利用低劣的建筑材料导致建筑防火抗火的性能不好等等。

2.2消防设施不合格

部分建筑内的自动消防设施根本就没有经过消防部门的按键审核等等,这也造成了很大的隐患问题,企业使用的廉价的消防设备,安全设施等不能够正常的使用,或者说在短时间内就会坏掉而导致不能使用的情况等,在当今利益为主的社会,贿赂贪污等问题一旦出现,那么施工单位也就光明正大的使用劣质建筑材料了,加上马虎大意没有责任性等问题的出现,消防设计根本就是纸上谈兵,不能够很好的实施,或者说是设计就是不合理,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会导致以后的安全问题的出现。

2.3物业服务差

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后期保障部门不能够很好的解决用户的问题,在安全消防设施出现问题后,拖拖拉拉不能够及时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这也会造成安全隐患的存在,物业公司不能够及时的解决消防设施出现的问题,这严重的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这严重的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这也是没有责任行的表现。

2.4灭火设备的安装不规范

我国的部分的相关法律都做出了十分详细的相关条例,在一些建筑企业根本不顾及这些东西,胡乱的找些施工队伍进行分包,小的包工队伍根本没有强有力的技术,在施工中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造成消防设备在火灾发生的时候不能够给水,或者是水的距离太远等,不能够及时的解决给水的问题,从而让火势蔓延,进而造成财产生命安全等的损失。

3、室内消火栓设置的几点意见

3.1室内消火栓布置遵循的原则

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消火栓箱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楼梯和出入口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3.2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的计算原则

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的正确计算是“确保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的基础条件。

《消水规》第7.4.12简化了消火栓口的压力计算,明确规定了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消水规》第10.2.1列出了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根据消火栓的保护半径计算公式:R=KLd+Ls(m),其中:R—消火栓保护半径(m);K—消防水龙带的折减系数,取0.8-0.9;Ld—消防水龙带的长度(m);Ls—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在平面上的投影长度;按水枪上倾角45°计算,0.71Sk(m);Sk—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按本规范第7.4.12条第2款和第7.4.16条第2款的规定取值(m)。

消防水龙带的长度Ld是计算式中除了K值外唯一个自由选择值,对保护半径计算影响大。《消水规》仅规定了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米,一般在消防设计中消防设施配置参照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室内消火栓安装》15S202,其中消防水带长度为25米。现实情况中很多消防部门的消防水带标配长度为20m,灭火时消防队员经常采用自带的消防水带。消火栓保护半径计算中Ld的5米偏差使得“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的基础条件受到影响,也对火灾中消防队员的灭火产生不利的影响,故室内消火栓保护半径计算时应结合当地消防部门情况选择消防水带。

3.3消火栓箱的设置

消火栓箱设置在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其目的是防止消防队员无法找到消火栓箱或者消火栓箱无法开启不方便取用和操作,而直接影响灭火工作开展,以及减少火灾点对消火栓取用的影响。但在部分工程的消火栓箱布置,仅片面的遵循了“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的任何部位”未充分考虑这些要求,存在如下问题:发生火灾时,不易发现消火栓箱位置或无法取用消火栓箱。不少设计者将消火栓箱设置在建筑边角的开水间或者其他功能的小房间内;火灾时消防人员无法找到消火栓,势必影响控制和扑救火灾;在建筑内的多功能厅等面积较大且单侧设置出入口的场所,为了满足形式上的两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将栓箱设在非出入口一侧的边角墙面上。从形式上是满足了布置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上,则存在不合理和不利使用的因素;将消火栓箱设置在远离疏散口的袋型走道尽端,或者两个消火栓设置间距太小,从形式上是满足了布置要求,但在实际使用上,则存在不合理和不利使用的因素。

4、结语

在建筑的消防设计方面,我们必须做到实事求是,一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积极根据建筑物的风格以及用途来寻求科学的、合理的消防设计方案,以达到方便消防行为,尽可能的减少火灾给人民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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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室内消火栓》国家标准修改批准发布[J].胡锐.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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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室内消火栓密封失效分析及泄漏模型[J].韩雪峰,邢春燕.安全.20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