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分析及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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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分析及建议

冯柳阳李洋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福建漳州363000)

摘要:随着核电快速发展,政府及公众对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关注程度愈加强烈。本文以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要求为依据,对核电厂的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选址、组成、设备配置等提出合理建议。

关键词: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差异性;建议

1引言

近年来,核电作为绿色能源迅猛发展,但其周边辐射环境状况同样受到民众及政府的担忧。各级部门陆续颁布相关法规督促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向安全化、标准化迈进。但该系统在实际建设及运行过程中遇到了较多问题,严重影响了监督性监测系统运行及移交,因此开展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分析建议工作十分重要。

2概述

核电厂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一般由核电厂外围辐射环境监测系统(一般由监测子站及前沿站组成)和流出物监测系统(一般分为在线连续监测和流出物检测实验室两种方式)两部分组成,兼顾核事故应急环境辐射监测[1]。

3分析及建议

3.1选址

监测子站选址应依据地形地貌、人口分布、交通、电力、主导风向等影响等选定站位[2]。但是部分核电厂其监测子站位于海岛之上,巡检便利性差,巡检人员安全存在较大风险。建议尽量避开海岛等不利于巡检的区域并与核电厂子站保持兼容,加强子站应对自然灾害的防范措施。部分核电厂前沿站实验室与厂区距离较远,不方便日常管理巡视,极大阻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建议前沿站实验室应设置在基础设施良好的地方,以便于巡视管理。

流出物实验室建设在厂区内,有利于流出物样品由核电厂向省站的传递和废液的回收。但对电厂来说,由于流出物实验室所用水、电、消防等配套共用电厂相关系统,导致后续移交时无法完全分割,致使电厂在最终验收后也得承担配套系统维修工作;对于省辐射环境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来说,由于进出核电厂尤其是保护区很不方便,同时距离相对较远,不利于省站人员顺利开展工作。

3.2建设

部分电厂监测子站建设配有应急移动监测系统,其价格昂贵。但规范指出,应急移动监测系统不属于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范畴。据实际情况,这些移动监测设备作用不大,专家指出,应急移动监测设备不属于规范范畴。主要监测设备应设置备用,以防出现设备损坏,维修期长,无法正常开展监测等情况。各电厂软件系统差异性较大,部分核电厂甚至存在由于软件系统问题导致验收时间延滞状况。软件方面应选用有优秀实践经验的承包商承担,以免出现验收延滞。

目前国内新建系统多使用一体化站房,有便于安保、施工时间短、标准化程度高等优点[3]。但也出现了些许弊端,空气中碘采样器因一体化站房导致采样量受风向影响,部分采样设备管道过长降低采样效率、部分数据因雷击丢失等情况。一体化站房在建设中,建设及运行单位应充分考虑设备性能及采样要求,电子设备应具信号电路接地、电源接地和保护接地系统防止雷击造成的数据丢失。

监测用房需充分考虑发展需要,设有余地,做到功能分区明确,联系方便、互不打扰[4]。做好通风、内部装修及防护、控制温湿度。监测用房在分区布置时应将预处理间及实验室设置在顶层,减少实验过程中烘干及灰化等过程造成的气味难扩散问题及实验室通风柜排气问题等,还可有效减少管道长度,便于维修维护;因相关仪器设备的避光及恒温恒湿工作环境,应将测量间放置在一楼。

4总结

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是一个综合系统,在满足规范的要求下,《规范》及《技术要求》是验收的重要依据,严格按其开展工作;以实用性和经济性为前提,充分与省站、省厅以及浙江中心、华东站沟通,尤其是与省站的沟通,避免变更及后续返工;根据《核安全法》要求,后续需要公开辐射环境监测数据,因此建议监督性监测子站与IEM系统监测子站所用测量设备及汇总中心软件保持一致;并加强核电厂与省站的数据共享。

参考文献:

[1]《关于印<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环发[2012]16号)[EB/OL].

[2]《关于印发<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具体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国核安函[2014]49号)[EB/OL].

[3]张瑜.浅谈核电厂辐射环境现场监督性监测系统建设要求及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5,40(4):51-53.

[4]赵顺平.环保部门对核电站流出物实施监督监测方案初探[C].全国放射性流出物和环境监测与评价研讨会论文汇编,2003: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