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会计造假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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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会计造假的原因及其防范措施

刘菲

刘菲(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普遍关注的重大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理论界对会计造假的原因分析缺乏深度,满足于理论上推理;二是提出的对策缺乏系统性、可行性,特别是对会计管理体制没有提出大刀阔斧的改正。本文从产生会计造假的根本原因、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三个方面进行了理性的、深入的分析,并对我国会计造假的成因、治假的对策作以下粗浅的探索。

关键词:会计造价原因对策

0引言

会计造假对我国并不十分完善的证券市场机制产生了巨大的震动,为什么要造假等一系列问题引发了人们的思考。

1会计造假的原因

1.1根本原因——两权分离

会计造假的原因众说纷纭,大多以独特的视角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探究。如果透过表象来思考这一问题,人们不难发现,“两权分离”才是会计造假产生的根本原因。“两权分离”是指资本所有权(表现为投资者拥有的投入资产权)和资本运作权(表现为管理者经营、运作投资者投入资产权)的分离。也就是说,所有者拥有的资产不是自己管理运作,而是委托他人完成管理运作任务。

两权分离是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社会进步的必然。在两权分离的过程中,资本所有权与资本运作权应该是一个统一体,无论是资本的所有者还是资本的运作者,都是为了一个目标,即实现最大化的盈余。但是,在实现这个最大化盈余的过程中,必定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对盈余的分配比例问题,资本所有者总是希望凭借对财产的最终拥有权分享全部盈余,而资本运作者却希望保留一定比例盈余扩大生产经营,甚至还要考虑自身的回报(表现为薪水、福利等)。这样必然会出现资本所有者与资本运作者的矛盾,矛盾的最终结果是:资本运作者虚列成本,虚计收入,虚报盈余,会计造假也就在不知不觉中产生了。

1.2会计造假的直接原因——利益驱动

1.2.1政治利益。会计造假的公司大多是一些在全国或地方比较有些名气的大公司,大企业,甚至是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企业的领导人也都是一些头面人物,有着较深的政治背景。为了保住昔日殊荣,维护企业领导形象,甚至有个别企业领导为了捞取政治资本,不惜一切代价,账上添彩,表中生花,虚报产值,虚报收入,虚报利润。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门为维护地方或部门形象,有意识地引导企业会计造假,行政干预银行贷款给企业,以解决企业虚报利润应上交税收的资金。

1.2.2经济利益。经济利益驱动会计造假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为了筹措资金。有些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为了能上市,大肆包装财务数据,甚至聘请一些会计“高手”来玩弄数字游戏,以实现配股资格线。有些上市公司竞争意识不强,经营不景气,面对“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应暂停上市的政策,不是依靠强化管理、增强竞争能力解决危机,而是在单、证、账、表上做文章,以此来保住其上市的“牌位”。二是为了偷逃税款。

1.3会计造假的间接原因——监督不力我国的审计监督体系应该说已经相当完善,但是与飞速发展的经济仍有许多不适应,这种不适应将从某种意义上削弱审计应有的功能,使审计的监督处于疲于奔命、力不从心的状态。

1.3.1监督力量不足。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国家(政府)审计、内部审计和民间(社会)审计的力量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尤其是近年来企业数量急剧增加,而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却基本保持不变,造成现有的审计力量无法应对迅速增长的审计业务量。国家审计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等原因,迫使其不得不把“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职责转向主要审计政府宏观管理部门和国家重点建设资金,因而国家审计对企业的监督慢慢开始弱化。民间审计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注册会计师已经成为审计监督的主力军,但其承担的审计任务愈来愈重,可以说已不堪重负。

1.3.2监督力度不够。国家审计的重点已经位移,企业的审计监督只能依靠内部审计和民间审计来进行。但内部审计无论在隶属关系上还是在利益关系上,都始终未能解决其真正的独立性问题,因而这种审计监督无法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现象,不仅如此,有些内部审计机构反而对会计造假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为企业会计造假出谋划策,成了会计造假的帮凶。

监督不力,在客观上助长了会计造假行为的猖孤,致使会计信息失真、会计造假处于恶性循环的状态。

2防范会计造假的措施

加大会计造假的风险,使之与造假收益对称,是杜绝会计造假行为的良策。风险可用收益的方差和标准差来度量,方差和标准差的值越大,风险也越大,但在研究会计造假收益与风险对称关系中,我们还必须引入变异系数,也称标准差系数,它是风险与期望收益的比值,其大于1时,表明会计造假者付出的代价大于其得到的利益,这样才能使其不敢造假。而我国目前会计造假标准差系数虽比改革开放初期有所上升,但仍小于1,为此,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2.1改革现行会计管理体制,建立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制度。根据《会计法》,国家财政部门主管中央和地方会计工作,但限于人力,各级财政部门很难控制好本地区的会计信息质量。为此,必须改革现行的会计管理体制,在各级国家审计机关建立会计检察处(科),其职责:一是检查、评估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对违反会计法规,编造虚假会计信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由会计检察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公诉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否则以渎职罪论处。笔者认为,由国家审计管理会计工作主要有三个理由:①国家审计具有权威性、强制性、独立性,这是社会审计、内部审计所无法比拟的;②国家审计机关拥有一支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审计队伍,有能力胜任会计信息检查工作,而财政部门虽也拥有一批会计专家,但查错防弊的人员数量、实际经验与国家审计相比还是存在相当差距的;③在国家审计建立会计检察制度,有利于降低会计信息质量控制成本,避免多头监督的重复劳动,提高政府工作绩效。

2.2明确会计责任,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分散风险。《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不是单位负责人自己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必须是通过有关制度委托、授权、督促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章办事。单位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卸责任,即使确实没有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造假,也应承担用人不当、管理不严之责,接受有关部门处理。

2.3理论界与实务界紧密配合,建立会计信息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会计信息质量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范围广,定性上很难把握会计信息的失真程度,因而很难给违规者以恰当的处罚。故:①依据简明、公正、效率原则,建立若干考核指标;②依据会计信息虚假程度,如虚假利润与实际利润的比率扣分,不论扣分多少均应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会计教育和相应的经济处罚,在这方面,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违章处罚的方法值得借鉴。如会计人员拒不接受教育和处罚,应吊销其会计资格证书,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一律无效。

2.4严惩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被誉为“不吃皇粮的经济警察”,理应依据法规和职业道德,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中少数人见利忘义,与被审计单位“合谋”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因此必须坚持“乱世用重典”原则,对不能诚信履职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严厉惩罚。通过加大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风险来防范虚假会计信息的生成和发布。

会计造假是一个历史问题,也是一个现实问题,将来不可避免的还会出现,人们无需大惊小怪,惟有夯实法治建设基础,加大经济监督力度,完善经济监督体系,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