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云阳县生态环保实践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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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以云阳县生态环保实践为例

熊勇钧

中共云阳县委党校重庆404500

摘要: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开创我国绿色发展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是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根本遵循。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坚定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方针,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本文笔者主要阐述如何加强本县生态环境保护,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生态环境;探索;管理

1.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的做法及成效

1.1完善污垃设施,突出防污为主

1.1.1.污水处理设施。全县建成38个建制乡镇污水处理厂47座、25个撤并乡镇污水处理厂30座、18个村庄污水处理厂22座,建成污水收集一二三级管网约274千米。率先在三峡库区实现乡镇污水处理全覆盖,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代表重庆市接受了全国人大新闻局专访,是重庆唯一被住建部评为的全国100个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

1.1.2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级垃圾填埋场3座,垃圾中转站4座,购置垃圾运输车67辆,日转运垃圾240余吨,配置垃圾桶近9000个,村收集正逐渐形成,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基本形成,无害化处置率达92%。

1.2开展污染整治,突出治污为重

1.2.1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面拆除(关闭)辖区内的149家养殖场,督促128家畜禽养殖场建设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出台《云阳县畜禽养殖区域划分规定》,禁止在适养区外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指导适养区合理选址布局,严格实行“以地定畜”原则确定养殖场规模,强力推行粪污综合利用,促进绿色健康发展。推广科学种植技术,实施测土配方施肥182万亩,减少不合理施肥1896吨,秸杆和人畜粪便还田利用率达60%以上;采取综合防治病虫害技术,实施绿色防控47.6万亩,创建绿色防控示范区42个1.3万亩。

1.2.2整治沿江沿河排污口。建立完善了河长制工作制度。明确县级河长4人,乡镇街道河长252人,村社河长491人。中小河流域治理。实施梅子河何家湾小流域水土保持,治理水土流失16平方千米;实施长江沿岸城区段库岸环境综合整治,治理面积0.69平方千米;实施天然资源保护二期工程17.33平方千米,长江防护林三期工程3.33平方千米和退耕还林13.33平方千米。

1.3优化国土空间,坚守防控底线

1.3.1优化县域空间开发格局。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将县域空间整体划分为三个区域:重点开发区主要布局工业园区、城镇建设、商贸物流园区;适度开发区重点布局发展绿色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打造宜居宜业的人口集聚区;限制开发区主要发展生态农业、林业、旅游业。

1.3.2.坚持面上保护、点上开发。全县设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13个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达1287.7平方公里,占幅员面积的35.3%。实行分级分类保护,严格生态红线管控,切实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各保护区均未发生较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强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以新农村建设和高山生态扶贫搬迁为载体,加强农村居民聚居点建设,实施生态搬迁3.6万人。

1.4注重精细管理,当好生态管家

1.4.1把城市当景区建设管理。立足生态涵养发展功能定位,规划建设集休闲、健身、观光、科普于一体的环湖绿道公园,全长33公里、总面积448公顷。以42万平方米的滨江公园和53.2万平方米的龙脊岭公园为框架,构筑起高规格的山水园林城市绿地体系,城区公共绿地面积255.1万平方米,人均占15.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7%。把县城建成为4A级景区城市。

1.4.2固体废物管理更加规范。加强部门单位沟通衔接,落实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加强放辐射安全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全县城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实现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全覆盖,67家汽修厂、12家工业企业和3家检测机构均实行了危险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理。

1.4.3.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配备气相色谱质谱、液相色谱、等离子发射光谱、固相萃取等监测仪器200余台(套),监测指标由原来的67项扩展到124项,检出限由微量级提高到痕量级。监测网络更加完善。对全县水、气、声、土壤等监测点位布设进行优化,增加监测点位63个,目前监测点位达到338个。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生态文化培育不够

2.1.1生态文明宣传不够。宣传存在知识面窄,载体不够,对象不广,方式单一等问题。公众生态文明知识普及率较低,绿色、低碳理念不强,没有养成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习惯。

2.1.2.环保专业人才缺乏。与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相比,云阳从事生态文明及其相关工作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人才数量不足、素质不高,对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2.2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2.2.1水环境形势严峻。三峡水库蓄水以来,长江干流较大河汊和四条一级支流回水区水体富营养化趋势较明显,每年3—6月和9—11月期间“水华”频现,“水华”严重时水质可达重度富营养化,并偶有大量浮萍产生。污染物总量减排将面临新增量大幅度增加和存量削减空间极其有限的双重压力。

2.2.2.农村环境污染突出。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的快速推进,畜禽养殖原有的分散养殖方式逐渐被集中养殖和规模化养殖取代,全县有集约化养殖场400余家,不少养殖场址不合理,部分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不健全,粪污综合利用率低,畜禽养殖污染严重。

2.2.3.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大气防治、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管理、机制土壤保护等方面长效机制不健全;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生态保护补偿等方面长效机制不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评分细则不完善;法律保障机制不够健全;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2.3生态环境投入不足

近年来全县在环保投入方面,积极争取并充分利用中央和市级资金的同时,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但全县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水土流失、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与恢复等方面问题还十分突出,要实现建设生态经济示范县的预期目标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譬如污水垃圾项目建设运营资金缺口21480万元。

3.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

3.1加强宣传教育,繁荣生态文化

3.1.1.培育公众生态文明意识。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如发放“市民生态文明知识手册”“生态县创建知识”等宣传资料,广泛宣传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进社区、进村庄、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家庭等活动,加强生态文明、环境保护知识的普及教育。

3.1.2.积极倡导生态文明行为。鼓励支持企业实行产品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积极打造生态工业园区及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提倡勤俭节约的低碳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推行垃圾分类和家庭废旧物回收利用等。帮助公众逐步树立绿色、低碳理念,养成绿色办公、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生态文明习惯。

3.1.3.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为契机,积极开展环境友好型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创建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化作品创作和生态文化产业发展;加强云阳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非物质文化展厅等生态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生态文化底蕴,培育浓厚生态文化氛围。

3.2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绿色经济

3.2.1.调整产业结构。依托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和县域比较优势,依托长江经济带发展,大力发展生态工业。严格落实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产业投资禁投清单、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大力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

3.2.2.发展循环经济。依托各地自然资源禀赋,建设有机、绿色、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围绕建设柑橘、牛羊(畜禽)、中药材、粮油、调味品、蔬菜(食用菌)、生态渔等7条产业链,打造农业特色产业链。按照“畜禽-沼液-种植”循环发展模式强化秸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加强农膜回收、残留去除,开展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

3.2.3.促进低碳发展。依托山清水秀的生态旅游资源,大力发展休闲观光、度假、避暑等生态旅游业,努力建成“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利用“天蓝、水净、地绿、气爽”的生态优势,引导健康产业、养老产业等新型业态发展。

3.3构建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管理

3.3.1.完善大气防治机制。建全各部门联合管理,各司其职,协同治理大气污染机制;健全和环境要求相适应的项目动态准入机制;建全重度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在移动污染源方面,完善对汽车、船舶等移动设备的环保管理,淘汰超标排放设备,引导社会清洁排放和使用新能源;建立完善与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3.3.2.完善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管理机制。深化水污染源头控制机制,建立完备的水资源监测机制,健全水资源保护和水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建立与周边地区信息互通机制、环保联合督察机制,协调解决跨界水污染纠纷,促进流域上下游合力治污。

3.3.3.完善土壤保护机制。严格项目环保准入,推行重金属排放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全县重金属重点防控区重点防控源和主要农产品产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构建企业主动配合、公众积极监督、政府全力防控的土壤污染防治共同参与机制,把土壤污染防治的指标纳入考核指标体系。

3.3.4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和奖惩机制。将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部门、企事业单位。按照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任务拓宽考核评价内容,增加生态文明示范县建设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加大生态文明单项考评的奖惩力度。

3.3.5.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加大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生态破坏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依法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援助水平。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环境纠纷,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积极应用多部分联合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法联席会议制度,重点打击无证排污、偷排漏排、污染严重投诉多的等违法排污行为。

3.3.6.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空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状况、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安全状况,公开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源等环境信息,及时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和市民代表参与、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畅通“12369”环保举报热线,接受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