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陈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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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陈瑶

陈瑶

身份证号码:4201061988****028湖北省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的加快,我国的土地资源日渐稀缺,土地的供需问题越来越尖锐,成为我国城市发展中的主要问题。本文就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为主要内容,从目前的发展中总结出两项规则的主要矛盾并分析其成因,从而有针对性的提出其协调发展的原则、内容以及发展中应注意的问题,实现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社会。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衔接方法;研究

导言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都能够为城市发展带来积极影响,这不仅能够结合区域发展现状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优化调整,更能推动城市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在对以上两个规范性规划文件进行编制时,其核定参考要素往往存在一定的差异性,而规划的主体及内容在某些方面又呈现出了一定的重叠性,这就使得二者在推进规划工作时协调性明显不够,一旦不能及时调整规划思路及结构,就会为城市发展带来滞后性影响。因此,为了进一步寻求二者之间的契合点,促使其达到平衡关系,就需要采取针对性措施促使二者更加协调,从根本上提高城市运行活力。

2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关系

2.1平行性关系

我国目前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进行约束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对与土地总体规划进行约束的法律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此同时,这两项法律法规都从属于《宪法》,法律地位平等,即具备平行关系。在两项法律法规中都明确提到在进行城乡规划以及土地规划时,需要将两项法律进行衔接,这便从另一方面证明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之间存在着平行性关系;

2.2交叉性关系

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明确指出,对市、县进行的城镇体系规划工程,应将其于城市与县级人民政府驻地镇的总体规划安排之中。从行政区域的角度来说,行政区域主要包括了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所有部分。因此,在进行城市总体规划中所选择的相应范围与在进行土地利用规划时的区域范围属于从属关系。另一方面,从规划的角度来看,之所以两项规划之间存在交叉性,主要是在城市土地利用方面进行的交叉。在对城市进行城市总体规划的过程中,首要的就是对城市内部土地使用功能的规划,反之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则更加注重对城市建设用地的科学规划,所以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之间还存在着一定的统一关系。

3两项规划的主要矛盾及原因

3.1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与方法不同

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的主要指导思想就是“以供定需”,即根据目前我国各区域的各种类型的土地拥有情况进行汇总,然后根据土地的现有情况进行各种功能土地的划分。在整个规划中自上而下的制度严明,越往下级,各种土地的而用途越要明确。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则可归纳为“以需定供”[1],即城市用地的规划主要是根据对人口情况及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的预测而对建设所用的土地面积及用地标准进行确定。土地的功能的划分是根据实际城市建设的需要而进行的,另外,上下级规划间也没有严格的控制关系。

3.2规划编制的时间不同

相比于土地利用的规划,城市规划相关工作在我国开展的较早,但是城市规划工作开展的早期没有明确的法规对此进行规定。土地管理法的颁布虽然早于城市规划法,但是城市规划法更与时俱进,颁布以来内容得到了多次更新。由于上述的编制的时间不同,导致了两规划的编制背景不同,所以规划的侧重点难免会有一定的差别。这样就很容易导致一项规划相对于另一项的落后,不利于城市建设相关工作的开展。

3.3规划编制的基础数据不同

土地利用的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是土地利用情况的调查,主要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用地进行调查,得到的结果可靠性高,但不精确。而城市规划中所采用的基础数据主要是用各种测量方法得到的,其精准度高,但缺少人文因素。另外,两规划中对人口调查统计的方法也不尽相同,这也会导致调查结果的较大差异,最终导致两项规划的矛盾。

4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

4.1协调的原则

想要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完美的协调首先就要确立协调统一的发展目标。虽然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侧重的主要发展方向有所不同,但是两者的主要发展目标大体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合理利用土地,为了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以及对经济发展的促进,所以协调这两项规划在编制是从同一个根本目标出发展开。其次,由于不同城市和地区由于其地理特点和气候情况的不同,所以要做到遵守因地制宜的原则,不能一套协调计划一成不变,在不同城市要根据该地区的地理气候特点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计划。最后,要注意到遵循期限一致和级别一致的原则,大体就是两项规划大体的规划前期执行步骤不一定一致,所以在规划后期注意调整两项规划的实施步骤和实施时间。其次,土地利用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层次不同,所以执行的任务也不会相同,所以也要注意两项规划的级别做到相同的原则。

4.2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

在协调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协调时,重要的是要保证基本数据和基本指标的协调。把二者协调的原标准进行协调,从而进一步确定二者数据的统一性,统一协调规划的相关理论,技术和基本数据,从而实现基本数据和指标的协调。协调的重点主要从三点进行,第一点是规划城市规划的面积不宜过大,否则会造成加大行政单位的管理难度,也违背两项规划协调的原则。第二点是人均建设面积使用指标,注意在合理分析土地和城市建设的现实情况之后,对于可用地的城镇,可以适当放宽建设指标,但是对于普通乡镇的用地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最后一点就是用地分类指标,科学进行用地分类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规定进行分类,科学进行用地分类。

4.3促使技术标准全面统一

为了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性,需要将以往规划主体适用标准有机结合,促使其达到整体上的协调统一,相对的两个规划的期间点及涵盖项目都应当高度一致,以此为依托,对规划关联要素进行统一设定,就能有效提升两个规划数据及指标的协调性,这样无论是在何种环境及情况下,两种规划都能以依存关系高效运行,期能效作用也将充分发挥。从当前形势来看,可以在规划区域范畴中对城市用地资源进行合理划分,实际上这并不是硬性标准,在规划工作推进阶段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优化调整,相对的在规划区域范畴以外的大范围中,可以一全国为主体方向,对用地资源进行规划区分,这样不仅能够避免出现规划项目重复、交叉等问题,更能促使两个规划更加协调。除此之外,区域范围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人口,土地规划虽然框架基准是土地资源,但是对人口指标进行统一也是必不可少的,这就需要根据区域范畴的人口特点,对其常住人口进行统一,促使规划范畴更加全面、精准。

结语

总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是目前城市建设中土地资源利用中的重点问题,所以,城市建设管理的相关人员应对此足够的重视,将两项规则的协调发展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的重要准则,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实际应用中两规划的矛盾,促进我国现代化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并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常优,张本昀.试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J].地域研究与开发,2011(25):113-115.

[2]周铁刚.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J].建筑与规划设计,2016(19):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