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完善我国城市治理结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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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完善我国城市治理结构

张雅静

张雅静(江南大学行政管理学院,江苏无锡214122)

中图分类号:C912.8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0)07-139-01

摘要:城市的产生与发展已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是现代文明的标志和象征。21世纪将是人类关注城市发展的世纪,而当代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其城市化发展水平备受关注。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面临很多挑战,因此必须加快完善城市治理结构的步伐,认真分析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转变传统的城市管理理念,建立起以政府、企业、社会三位一体模式为主的多元化城市治理结构,推进我国城市管理的进程。

关键词:城市管理;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多元化城市治理结构

一、城市管理的相关概念

简单地说,城市管理就是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活动的过程。从广义层面上来讲,城市管理是指对于城市在政治、经济、社会、市政等方面的一切活动进行管理,而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市政管理。

二、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

(一)我国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失灵与政府干预。

市场失灵,就是指因市场缺陷而引起的资源配置的无效率。而前面所提到的城市管理的概念指出,狭义层面上的城市管理就是市政管理,即与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及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城市管理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干预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公共物品的提供。

消费者偏好在市场上反映不出来的商品服务即为公共产品,如国防、安全、公园、道路等公共安全和服务。

虽然某些社会性需求也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满足,但由于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特点,所以必须由政府提供。

2.市场经济的外部性。

由于市场经济具有外部性,因此,城市管理过程中,经济性的社会基础投资,就必须由政府作用来保证其外部经济效益的实现,而城市发展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外部不经济现象,也需要政府作用来使其外部不经济程度最小化。

(二)我国城市管理中的政府失灵。

所谓政府失灵,就是指由于政府机制存在的本质上的缺失,而无法使资源配置效率达到最佳的情形。

认识城市管理中的政府失灵现象,对于完善我国城市治理结构有着深远的意义,那么,在我国城市管理过程中,存在那些政府失灵现象呢?

1.政府的管理跟不上时代的变迁。

当前,城市趋向发展成为“走向信息时代的城市”。新型“智能城市”理念的提出,更是将城市发展带入了一个新纪元,而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转型时期,政府组织结构是纵向层级制和横向职能制的矩阵结构,整个系统构成了一个“金字塔”状。政府部门层级较多,办事流程复杂,政府官员和行政人员在传统行政体制中形成的“官僚理念”和“控制行政理念”还未彻底转变,这些都与现阶段先进的城市管理理念格格不入,致使“管不了”现象的出现,如城市环境的急剧变化、城市问题与现有体制不相适应等问题,影响我国城市管理进程。

2.政府工作效率不高。

政府工作效率不高,常常表现在政府所执行的政策不是最佳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等。

在我国,由于政府工作效率不高,常会造成公共资源的缺失,有时,管理可能达到了预期目标,但会负担高昂的管理成本和行政成本,出现“管不好”的现象。

3.政府职能不清。

很多应当由市场来管的东西,政府却管了,造成公共服务的弱化,致使政府“管错了“。

三、完善我国城市治理结构的措施

正是由于我国城市管理中存在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问题,所以,完善城市治理结构成为推进城市管理进程中最重要的任务。城市管理应该是政府、企业、社会互动的一个过程,因此,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必须建立多元化主体,注重三类组织的分工协同,发挥其各自相应的作用,为城市治理结构的完善提供保障。

在我国城市治理结构中,主要存在着三类组织,即公共组织、营利组织、社会组织,除此之外,也必须关注社会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一)公共组织。

公共组织的基本职能,是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因此,完善城市治理结构应当关注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在我国,公共组织在城市管理中应起主导作用。

20世纪八九十年代,“重塑政府运动”的呼声日益高涨,奥斯本提出了著名的“企业家政府理论”,当下,我国政府也应当借鉴“改革政府的原则”,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合理规范政府权力,使政府不再是包揽城市管理全部活动的“全能政府”,应当由“划桨的政府”转变为“掌舵的政府”,适当放权,形成“小政府,大社会”的模式,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政府办事效率。

(二)营利组织。

营利组织在城市管理中,主要是控制非公共资源,参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为此,营利组织可以促成公共服务民营化,改变政府组织的垄断地位,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以及增强提供公共物品的品质和效率,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多元化竞争主体的形成。

(三)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在城市管理中应充当政府与社会的中介桥梁,监督政府,监督市场,并积极鼓励公民参与到公共事务当中来,充分发挥其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维护良好的社会价值,在社区服务和发展方面发挥功能。

(四)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

在完善城市管理结构的过程中,除了注重政府、营利组织、第三部门的作用之外,还应当关注另一个群体的作用,即社会公众。社会公众的有效参与,可以推进城市管理进程,促进城市发展并产生积极影响。

那么,应该怎样鼓励公众参与城市管理呢?

首先,可以引入“电子政府”的先进理念,建立政府网络,建立与公众的互动机制,将城市管理的相关信息公布出来,使公民拥有查阅权,培养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

其次,应当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沟通渠道,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使公众通过网络、听证会、市长热线等形式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

最后,应当建立有效的城市信息管理反馈系统,使公民了解自己的提议是否被相关部门采纳,采纳后的实际操作情况怎样,政府应定期对城市管理中的相关事项做出公示,以此来提高公众的参与热情。

参考文献:

【1】《公共管理学》张成福党秀云著,中国人名大学出版社(修订版),第54页。

【2】《公共管理学》张成福党秀云著,中国人名大学出版社(修订版),第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