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教育之我见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4-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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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教育之我见

钱辉

钱辉湖北省孝感市黄麦岭学校432818

教育是一门艺术,教育的方式多种多样。在实际教育过程中,到底采用什么样的教育方式,还得根据不同的对象、不同的问题而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晓云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一种不完整的教育,是一种脆弱的教育。”对孩子进行惩罚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需要。

对孩子进行惩罚教育,让孩子明白自己所犯的错误,知道错误带来的不良后果,让他们因此而承担相应的责任。久而久之,就能有效规范自己的行为,增强自我控制力。其实,失败和挫折就是一种惩罚,有时还是一种不尽人情、也很不公平的惩罚。只有接受过惩罚教育的人,才能承受失败与挫折的考验。惩罚教育是学校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教育手段。惩罚作为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在教育过程中,不可多用,更不可滥用,必须慎之又慎。只有当一般的教育手段不起作用时,才考虑运用惩罚教育。要进行有效的惩罚教育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惩罚要具有公平性。

只有公平才能使孩子乐于接受惩罚,才能达到好的教育效果。如果有失公平,孩子心里不服,不可能积极配合,教育效果平平,甚至会造成叛逆,这样的教育是失败的教育。要彰显惩罚教育的公平,最好是制定一整套大家都能接受的惩罚细则,做到惩有所依。

第二,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和可接受性。

惩罚要适度,要根据孩子所犯错误的性质、原因、影响、动机及认识态度来确定惩罚的程度。惩罚不可太轻,太轻,孩子觉得无所谓,无动于衷,起不到震慑作用。惩罚也不宜太重,太重,易在孩子内心留下阴影。惩罚要罚之有度,适可而止,切不可小错重罚,大错轻罚。惩罚的适度性保证了惩罚的可接受性。毕竟,惩罚不是目的,惩罚只是一种教育手段,教育才是惩罚的最终目的。

第三,惩罚应具有效性。

孩子犯错,是否应该受到惩罚,采取何种方式的惩罚,以及该受多大程度的惩罚,都是教育者应该认真考虑的。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没有固定的模式,但存在一个唯一的参照标准──惩罚教育的有效性。因此,实施惩罚教育前,要预测教育效果;实施惩罚教育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观察教育效果,权衡利弊,必要时合理调整惩罚方式和强度,力求使教育效果最大化。这样的教育才是成功的教育。

第四,惩罚要及时。

在现实中,没有不犯错的孩子。当孩子所犯错误需要用惩罚的方式来进行教育时,给予的惩罚一定要及时。及时的惩罚可以达到趁热打铁的效果,如果不及时给予惩罚,会造成孩子对错误认识的不足,也有可能会酿成小错演变成大错的严重后果,这是教育者的失职。

第五,做好惩罚教育的善后工作。

惩罚教育是教育的一种手段,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方式,而不是形式,不能一罚了之。真正的教育既要“瞻前”,也要“顾后”,惩罚教育更应如此。教育者不仅要对惩罚教育的有效性进行总结,还要及时评估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毕竟惩罚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影响较大的负面效应,要通过与被惩罚对象的交流,引导他们弄清曲直,明白道理,或给予鼓励,或适时给予奖励,化负能量为正能量,使教育效果更加完美。

良好的教育离不开惩罚,但惩罚不等于体罚。惩罚教育理应以尊重孩子个性发展,尊重他们独立人格为前提,然后采用有效的方式,对孩子进行道德培养,规范他们的行为,以便更快更好地将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合格人才,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不断完善我们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