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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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市场经济环境下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霍金龙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分公司安徽合肥230000

摘要:工程施工合同是发承包双方在自愿、诚信的前提下,签订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文件规定了双方在工程建设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约后所需承担的责任等。本文简要叙述了工程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位置和重要性,分析了目前我国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足,最后就如何改善并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系列方案和策略。

关键词:市场经济;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一批批建设工程如雨后春笋一般拔地而起,为了保证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以及成本,施工方和业主方常常在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这些合同文件包括了工程建筑中的各个主体,例如业主方与设计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与施工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与监理方签订的监理合同等。在所有的工程合同之中,施工合同无疑使最为重要的,其包含了双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职责义务以及违约后所需承担的责任等,对工程的施工建设起着积极的推进作用。因此,在目前市场经济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成本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

一、施工合同的重要性

施工合同中包含了工期、质量以及成本等许多重要内容,而且还是发承包双方解决争端的重要依据,总体来说,施工合同的重要性表现在以下三点:

(一)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

施工合同是业主方和施工方基于自愿平等的条件下签订得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文件,无论是业主方还是施工方都只能够在施工合同的范围之内展开工作,而不能够私自地跳出合同,因此,施工合同是业主方管理工作的核心内容,同时也是施工方建设施工的重要标准。业主方在对施工方的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成本进行管理时,其参照的标准便是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例如业主方在检查工程质量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作为标准,若工程建设满足合同要求,则业主方需要按照合同支付施工方相应的工程费用,若不满足合同规定则需要扣除一定的工程款当作违约金。总而言之,施工合同是业主方和施工方开展工作的风向标,一切的活动都是围绕其开展进行的,毫无疑问,施工合同在工程建设中占据着核心位置。

(二)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履行双方的义务职责的法律基础

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合同清楚明了地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的义务、职责以及有可能承担的风险等,如果双方一定签订合同,那么合同条款中双方的义务、职责以及风险就被赋予了法律意义,那么承发包双方就必须遵守合同中的规定。例如承包方应当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对于一些预埋件等隐蔽工程,需要在发包方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封填,并且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工期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范畴之内;而发包商则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按照进度给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并且对工程质量要进行验收结算等工作。在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义务职责是承发包双方必须遵守的,一旦一方擅自违法合同,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保护自身的权利。

(三)施工合同是解决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

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到多个主体,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各个主体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一些经济方面的纠纷和争执,于情于理各方似乎都有说辞。此时施工合同是解决类似经济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一切争执和纠纷的解决方案以施工合同作为标准,并且只在签订合同的二者之间。例如工程项目往往有总承包方和分包方,当工程质量或者进度出现问题时,作为业主方只需要与其签订合同的总承包方进行协商处理即可,与分包商无关[1]。可以看出,施工合同是解决各主体间纠纷的重要依据,一切工程量核算、质量验收以及工程款支付等纠结都要依照合同来进行解决处理。

二、我国工程施工合同所存在的问题

由于工程建设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利益诉求,施工合同的管理方面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其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施工合同有失公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方作为工程项目的发包方,再加上承包方之间激烈的相互竞争,从而使得业主方在施工合同的条款制定中占据着绝对优势。目前我国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条款大多数是针对于承包方而定的,主要强调承包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多需要承担的义务、责任和风险[2],很少有对发包方进行制约的条款,并且对发包方延迟支付进度工程款、违反合同条款等方面的赔偿方案也不具体,这使得施工合同有失公正,完全摒弃了合同签订的平等原则,这使得施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困难重重,纠纷不断。

(二)施工合同违约严重

合同双方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擅自做主,篡改合同条款,违反当初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因此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层出不穷。例如业主方常常以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由要求承包方对工程进行垫资,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之后仍然不进行项目结算,甚至有些业主已经开始使用建设工程,但是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付款,从而产生了工程款久拖不结的社会问题。而承包商为了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常常私自将工程项目进行肢解转包,在多次的转包过程中,施工成本逐渐增加,为了降低成本,施工方往往以次充好,不按设计图纸进行建设,从而导致施工合同难以实施。

(三)合同管理手段落后

很多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仍然采用分散管理的模式,合同的调取和归还制度不够清晰,合同约定的款项也没有进行严格的监察,总体来说合同管理略显粗放。一些业主单位在对合同进行管理的过程中仍然沿用人工管理的手段进行整理归类,而合同中包含的信息条款并不清楚,通常合同文件几经转手之后便不知所踪。正是由于这些信息化程度低下的管理手段促使了合同文件的管理难度极大,一旦合同发生丢失,合同中约定的条款也难以逐条核实查看,从而造成合同文件形同虚设,大大降低了施工合同存在的意义。

三、解决方案及对策

针对上述的诸多问题,笔者根据自身的经验提出了一些解决方案和对策,重要包含以下三点:

(一)强化合同意识,营造良好环境

在承包商与发包商的合同签订过程中,承包商往往由于法律知识匮乏,合同意识淡薄,忽略了合同条款的具体规定,再加上承包商之间的竞争较为激烈,承包商对于施工合同常常并未仔细琢磨推敲便草草签订,尤其是自身在施工过程中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以及违约之后的赔偿方案等条款,这些都是促使发承包双方产生合同纠纷的直接原因。因此双方在签订合同之时要详细地研究合同文件中的每一条条款,全面强化合同意识,减少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纠纷,从而保证施工合同能够丝毫不差地履行[3]。

(二)加强合同的信息化建设管理

合同及附属资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就要对合同进行妥善保管,以前多为人工管理手段,从而导致合同文件丢失严重,条款难以执行。随着信息化时代地来临,基于互联网背景下的合同管理方法开始在许多工程项目中施行,合同管理质量有着特别明显的提高。发承包双方签订电子版的合同文件,并且利用专业的合同管理软件对合同进行整理归纳、储存加工,从而杜绝了合同因几次转借而丢失的现象发生。

(三)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我国发承包双方对于合同索赔的法律意识还不明确,加强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确保发承包双方在合同范围内开展工作的重要前提。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自愿平等前提下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这就要求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三思而行,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一旦有一方擅自违约,另一方应当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积极地向违约方进行索赔,这不仅仅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更重要的是提高企业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力。

总而言之,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加强对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确保工程工期、质量和成本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这已经成为了发承包双方所达成的共识。要想不断完善施工合同的管理,不是一方力量所能够达到的,这需要业主方和施工方以及行政管理部门三方一起努力,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从而促使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参考文献:

[1]陈宏斌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目的和意义[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11)

[2]庄宙浅谈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问题[D]山东大学,2008(08)

[3]佟靖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