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技体育与个体关系的更深层影响的探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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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竞技体育与个体关系的更深层影响的探究

李一

李一(天津体育学院天津301617)

摘要:竞技体育是体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体育竞赛为主要特征,以创造优异的运动成绩、夺取比赛优胜为主要的目标的体育活动。对于专业运动员来说竞技体育也是其体现自身价值的一种主要的途径。运动竞赛的特定条件和气氛,为创造高水平运动成绩提供了平时训练中难以具备的良好的条件,而运动成绩也是只有在专门组织的比赛中表现出来,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运动员比赛成绩正是对其训练效果的最好检验。从上面的这些话中可以看出,竞技体育对于专业运动员来说是多么的重要,一切都是围绕运动成绩这一点,在运动竞赛中发挥更好的运动成绩,能够使运动员多年的训练成果转化成社会所承认的价值,这里面涉及到一个运动员与竞技体育的一个深层次的关系我会进行简单的阐述。

中图分类号:G62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4636(2018)08-0066-01

1竞技体育形成因素

1.1生物学因素

竞技体育是人们为了更好的提高自身的活动能力而逐步形成。那么从这句话分析,人们为了提高活动能力而进行竞技运动还是为了竞技体育而提升活动能力,这就涉及到以谁为中心的问题。首先竞技体育主要参与者是人,那么就是以人为中心,自然的竞技体育就是以提高人的活动能力为出发点而形成的。

1.2个性心里因素

人的求胜和对抗本能和追求胜过对手的动机推进了竞技运动的形成。人类社会无所不透漏着竞争的意识和氛围,或许每个人的活动能力的高低必须得通过一定活动例如运动竞赛来评判。我想这才是运动员追求更好运动成绩的原始的个体动机,胜过对手,取得第一。

1.3社会学因素

人们逐渐认识到竞技体育在培养、教育及审美等方面的功能因此推进了竞技体育的发展。对于竞技体育对社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方面不同水平层次的体育竞赛的普及发展,能够带动更多的人去参与到体育活动中去,形成一个良好的体育氛围。另一方面让人们的体育意识得到增强。对与整个社会而言提升了社会的体育活力,对于个人来说不仅满足了个体的竞争的欲望,也使得其身心获得均衡发展并得到满足。

以上就是我重新复习竞技体育的形成动因,重新分析并思考得出的一些观点。接下来我将以此为出发点来讨论最近竞技体育中的一些情况,并且给出自己的观点。

2案例描述

先从本次案例出发,最近有一位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上取得优异的运动成绩后决定进行安乐死,一方面原因是由于其身体的残疾和病痛的折磨,但是主要的是这位运动员为了能够在运动竞赛中获得更好的成绩而采用超过自身承受能力范围的训练方法,使得自身承受了相当大的生理上的痛苦。具体的事情的经过在这里就不赘述,但是每次看到这个案例心里都非常难受。

以上问题可能反映了一种旧的观点“旧竞技体育观”。我先以自己的方式来对其进行定义,接下来我将进行简单的阐述,

3旧竞技体育观的主要特征。

3.1以运动成绩为中心

在这种观点下运动员只是围绕这个点的一部分,它不会以人为中心,忽视了人的主体地位,更加忽视了人的发展。为了更好运动成绩而让运动员参与超过他自身承受范围的训练活动,采用非正常的训练手段,一切都是为了更高、更快、更强。极端的说在旧竞技体育观念的影响下运动员成为牺牲品。

3.2所能起到的带动作用和社会的影响较小

在这种观点里真正的参与者是教练和参赛运动员等一些的专业人员,很少的再去涉及到社会的其他人员其他方面,慢慢的形成了一种隔离的体育环境。虽然在名人效应的带动下很多人会去了解和参与。但是真正的在社会教育和促进社会体育发展上影响较小。这只能会让体育更加的为了运动成绩而专业化,阻碍了更多人的参与,而失去了其教育和促进健康的功能。

从人的角度分析不得不要去涉及到人的权利问题,即人权的问题。人权就是人人基于生存权和发展权所必需的自由、平等的权利。本次案例背后所折射出的深层次原因是否关系到人权我将以自己身的观点来进行简单的阐述。

4关于人权理念与本次案例的联系以及根本原因的简单阐述

人权首先是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生存权是发展权的基础,发展权又是生存权的主要动力,两者可谓是相辅相成,同时也要保证生存和发展能够持续进行的平等、和自由的权利,平等和自由给予每一个人生存和发展良好的环境。本次案例中主人公由于忍受不了长期由于非正常和超负荷运动训练所带来的生理上的痛苦而选择安乐死。虽然他获得了优异的运动成绩,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人权中生存是发展的基础,生命的结束那么他的发展也随之结束。或许有人会问我,是他自己选择放弃生命,自己放弃生存的权利。但是我们也不能忽略一些外围因素。正是由于长期的运动训练所带给他的生理上的痛苦折磨使他的生命质量直线下降。这样的折磨使他放弃了生存的权利,那么也可以说他的生存的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为了运动成绩为了赢得比赛,他可以去忍受超出他承受范围的生理上的折磨,那么根本问题可能就是这个目标的设定没有考虑和尊重人权。同时这个目标的设定就跟竞技体育有很大的关系,现在就变成了竞技体育跟人权之间的关系。

5人权与竞技体育实践活动的结合与体现

5.1消除旧竞技体育观念。

上文我也简单的论述了旧竞技体育观念他的一些主要的特征,首先它不是以人为主体而是以运动成绩为中心,所以从根本上我们要改变运动成绩至上的观点要以人为中心。鼓励运动竞赛的参与性,而不是一直单一的朝着专业化发展。

5.2改变单一的只追求运动成绩的价值观念。

对于竞技体育活动的运动成绩的评定可以更加的多元化。不光单纯的要体现成绩的多好,也可以将运动精神,运动水平,参与程度体现出来。

5.3加强对运动员运动训练过程的监管。

对于采用超负荷的非正常的训练手段要加以制止。不能凭运动员的主观意愿,应该建立相应的规则。以上就是我自己的一些关于竞技体育活动怎么体现尊重和保护人权所要采取的一些措施。我本人由于没有完整的去做一些调研和理论分析所以可能论述的有些简单,但是我会在以后的学习中来完善这些理论使其更加充实。

6结论

这次文章以残奥会选手案例为背景,从竞技体育的角度和人(人权)的角度来分析,以竞技体育为出发点找出了一些原因。可能是受旧竞技体育观念的影响。从人权角度去分析,则论述了竞技体育怎么该体现人权的理念。但是归根到底人权与竞技体育应该怎样去结合,在竞技体育活动中该怎样充分保障每一位运动员的权利,这个是值得我们深思的。还有从体育的角度,该怎么样发挥竞技体育的积极影响,消除旧的竞技体育观念,使得体育回归到其促进健康增强体质的本质上来。以上就是本次文章论述的两个核心的议题。虽然说是结论,但是有点不像结论,由于还没有系统的思考清楚所以希望自己在以后的学习中能够逐渐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