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纪检监察制度的若干思考宋忠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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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纪检监察制度的若干思考宋忠庆

宋忠庆

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田煤矿贵州黔西551500

摘要: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反腐败任务越来越艰巨。在此形势下,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文章结合实际工作,重点阐述了纪检监察工作机制的不足及纪检监察制度完善的若干建议。

关键词:纪检监察;制度;机制

制度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是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扎实开展的基础和保证。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既是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下纪检监察机关面临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的内在要求和迫切需要。从纪检监察制度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可以看出,在我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和积极实现中国梦的今天,纪检监察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已经十分重要和紧迫。

1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存在的不足

1.1领导机制存在有不科学因素

领导机制不科学。纪检监察机构中虽然存在都是双重领导,但事实上一直处于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态势。这种模式容易造成地方或部门为局部利益,为所谓的局部“形象”和“政绩”“捂盖子”,纪检监察机构只能被动服从于这个局部的大局。其次机构职能不十分清晰。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职责没有很好地科学设置,很多工作仅仅靠领导者的个人意志来决定。

1.2组织机制存在有弱化现象

领导干部对纪检监察工作都能够高度重视,但个别部门负责人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理解不深,一定程度上存在本位思想,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任务,缺乏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动性思考和落实,只满足于完成上级布置的规定任务,对部门党员职工廉洁教育的主动性和针对性还有待增强。个别党员职工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认为自身素质较高,能严于律己遵规守纪,把纪检监察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看作是没事找事,存在一定抵触心理,影响了监督执纪工作的深度开展。

1.3工作体制缺乏独立性

纪律检查机关在受上级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的同时,还受同级党委的领导,因此在监督检查、查办案件、诫勉惩处等方面缺乏独立性。如果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主要领导“一手硬一手软”,本身就不能坚持原则,就必然会制约纪律检查工作的开展,影响反腐败斗争的成效。具体讲,党内监督五项制度落实得不好,特别是纪委对同级党委(党组)成员的监督乏力,纪委(独立的对案件的初核权难以落实;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干部名为双重管理,实为被动管理,纪委对派出机构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也只是流于形式。

2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的对策

针对当前我国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缺乏独立性与权威性、内部监督乏力等问题,适时的提出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的对策已是必然之势。

2.1改革纪检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体制

一直以来,“双重领导”体制下纪委受制于同级党委所导致的监督乏力问题,是改革我国纪检监察领导体制的重中之重,厘清并探索适合“两委”的领导方式是完善我国纪检监察制度的重要任务。

建立“新双重领导模式”。这种制度设计不同于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明确指出纪委在领导关系上以上级纪委的领导为主,将下级纪委的人事任免权、案件查办权收归到上级纪委手中。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提出了“两个为主”,恰恰说明了当前“新双重领导模式”这一制度的构建有其合理性。首先,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纪委的人事任免权摆脱同级党委的控制,缓解了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能监督的现状,更加大胆工作、坚决履责,毫无后顾之忧。其次,方便了对纪委的监督。自古以来,有权力的地方就与监督,纪委掌握着监督权,要自觉接受上级纪委的监督。

2.2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是监督权力的拥有者,有权力就有腐败的可能。如何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解决纪检监察队伍的被监督问题,成为当下我国能否有力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关键。当前我国纪检监察机构内部监督乏力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督主体的不明确。作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内部监督迫切的需要一个明确的监督主体。打铁还需自身硬,要继续推进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的步伐,使其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工作。在具体的实施上,要由专门人员来负责,依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逐步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并不断完善这一监督机构,从而为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进行的监督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障,及时的把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体系中的“害群之马”清理出去。

在具体办案工作中,必须确立“领导包案、专人负责、分级管理、一包到底”的办案责任制,一级监督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出现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后,该批评就批评,该处罚就处罚,绝不护短。如发生错案或其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的规定,除了追究直接责任人、办案责任人的责任外,分管的领导也应负相应的领导责任。

2.3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建设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在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的同时操守清廉。这就要求在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录用、业务培训、升降奖惩、福利待遇、内部监督等方面建立起一套严格而又合理的机制,真正吸引和留住高素质的人才。注重从相关部门选调具有经济、金融、管理、法律和科技等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来,同时也要有计划地从基层选调有实践经验的、优秀的人员到上级机关工作。

由于纪检监察工作人员来自不同的专业背景和工作背景,甚至部分人员是中途调离原岗位而成为纪检监察人员的,因此,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专业培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技能是极其必要的。纪检监察队伍体系的建设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任务,我们要做的还很多。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的思想和作风建设、合理配备人员、建立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等。

3结束语

纪检监察机构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统一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推进。首先要是创新工作机制,进一步探索新体制下的工作运行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搞好工作衔接,整合力量,不断提升纪检监察机构的科学化管理水平。其次要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前提,必须探索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对干部的考核激励,加强干部交流力度等。

参考文献:

[1]韩振祥.浅谈新时期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J].陕西发展和改革,2010(05)

[2]沙丽.国有企业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几点思路[J].企业导报,2011(02)

[3]师佳.浅谈如何在国有企业中开展纪检监察工作[J].新西部(下旬.理论版),20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