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分化的肿瘤研究进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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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分化的肿瘤研究进展

战扬师林

战扬师林(德州市人民医院山东德州253014)

【中图分类号】R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31-0087-02

【摘要】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分化的肿瘤(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PECoMa)是发生于多个器官在组织学和免疫组化上有独特表型的间叶性肿瘤,近年来PECoMa的发病率逐年增加,并引起广泛关注,本文就PECoMa的命名、临床及病理学特点、预后与治疗等问题的研究进展做一简要介绍。

【关键词】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分化的肿瘤临床病理文献综述

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分化的肿瘤(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PECoMa)是在组织学和免疫组化上有独特表型的血管周上皮样细胞构成的间叶性肿瘤。1992年Bonetti首先提出该肿瘤,此后在许多器官均报道过该肿瘤。PECoMa家族肿瘤包括:血管平滑肌脂肪瘤(angioMyolipoMa,AML)肺透明细胞“糖”瘤(clearcell“sugar”tuMourofthelung,CCST)淋巴管肌瘤病(lyMphangioleio-MyoMatosis,LAM)透明细胞肌黑色素细胞性肿瘤(clearcellMyoMelanocytictuMor,CCMMT)和少见的发生于胰腺、直肠、腹膜、子宫等部位的透明细胞肿瘤。现就该瘤近年研究进展做一综述。

1PECoMa的命名

PECoMa是由血管周上皮样细胞发展而来,但人体中又缺乏此种细胞,因此使用PECoMa这一定义一直存在争议。对该瘤能否作为独立的病种提出质疑,但从总的趋势来看,由于PECoMa这一名称简明扼要,并可能设计靶向治疗,PECoMa将会被人们广泛接受。2002年版WHO软组织和骨肿瘤病理学和遗传学分类将PECoMa定义为“一种在组织学和免疫表型上具有血管周上皮样细胞特征的间叶性肿瘤”。AML和LAM因早已被临床和病理医师所熟知,故在实际工作中仍可采用原有的诊断名称,肺CCST在现阶段仍可保留,但不久可能会被“肺PECoMa”所取代,新近有学者提出,对于AML、LAM和CCST以外的PECoMa,可采用PECoMa非特指性(PECoMa-NOS)来命名[1],一些其他名称如CCMT、原发性肺外糖瘤(PEST)和单型上皮样AML等将作为PECoMa的同义词使用。血管周上皮样细胞(PEC)肉瘤则改称为恶性PECoMa。

2PECoMa的临床表现

不同部位的PECoMa所表现的临床症状有所不同。肾AML多发生于肾或肾周软组织,临床上把血管平滑肌脂肪瘤分为两型,I型多为双侧多发病灶,瘤体一般较大,生长较快,常有症状,易自发出血;II型多为单侧发生,瘤体较小,少有自觉症状。肝AML多见于成人,多数患者并无明显症状,行手术切除可治愈,少数可发生复发或肺部转移。LAM几乎均发生于生育期女性,不少患者有口服避孕药史,近半数病例累及肺实质,表现为进展性呼吸困难,其他症状包括自发性气胸,咯血和乳糜胸等。子宫PECoMa呈浸润性生长,类似于低度恶性内膜间质肉瘤[2]。

3PECoMa的病理学特点

3.1大体形态该肿瘤大体上通常无明显特征性表现,一般为圆形或椭圆形,质地实性肿块,直径1.5~30cM,平均6~8cM,切面灰褐、灰白色,可伴出血、坏死,多呈推挤性生长,边界较清楚,少数病例也可表现为浸润性生长。

3.2组织形态组织病理学上具有特征性表现,肿瘤细胞常围在血管腔周围呈放射状或者套袖状排列,血管可以是大的厚壁肌性血管,也可以是树枝状血管及丰富的血窦,肿瘤细胞胞质透明状直至嗜酸性不等,核通常较小,圆形或椭圆形,核仁小,罕见核分裂。但少数病例也可见明显深染的不规则核,核仁增大,核分裂象增多,局灶性坏死和血管内瘤栓,提示预后不佳[3]。肾AML由成熟脂肪组织、厚壁扭曲的血管和梭形至上皮样的肌样细胞(PEC)混合组成,部分病例可见深染、核形不规则的异型肌样细胞,核分裂像罕见,称为不典型性AML。肝AML也可被分为混合型、脂肪瘤样型(脂肪成分>70%)肌瘤样型(脂肪成分≤10%)和血管瘤样型四种亚型。但以上皮样AML为多见。肺LAM细胞常呈小簇状或小巢状分布于囊肿的边缘或沿血管、淋巴管和细支气管分布,增生期的LAM细胞常呈结节状或紊乱状增生。CCST常由透明细胞组成,瘤细胞之间为丰富、纤细的血管网,瘤细胞呈圆形或多边形,胞质透亮,中央嗜伊红色的蜘蛛状。PECoMa-NOS与发生于各部位的PECoMa在形态上均相似,部分肿瘤的间质可显示程度不等的胶原化或玻璃样变,明显时瘤细胞呈单个或小巢状嵌埋在玻璃样变或纤维性间质内,也称硬化性PECoMa[4]。

3.3免疫表型PECoMa的瘤细胞主要表达HMB45PNL2和MelanA,并可表达微小眼转录因子(MiTF)酪氨酸酶和CD63,部分病例尚可表达肌细胞标记物SMA、MSA和calponin。其中上皮样PEC以表达HMB45为主,梭形PEC细胞以表达肌动蛋白为主,还可表达孕激素受体(PR),少数病例表达CD117。PECoMa还可表达TFE3和cyclinD1。CD1a在PECoMa中的表达不一。PEC较少表达结蛋白,一般不表达S-100蛋白和CK。

4恶性PECoMa的诊断标准

临床上大多数PECoMa病例是良性的,但亦有PECoMa病例呈恶性改变的报道。Folpe等于2005年推荐的恶性PECoMa诊断标准须符合以下两项或以上:肿瘤>5cM,呈浸润性生长,高度核异性,细胞坏死,核分裂相≥1/50HP,血管侵犯。恶性潜能未定的PECoMa(PECoMa-UMP)为瘤细胞仅显示多形性或多核状巨细胞,或仅为肿瘤>5cM而无其他组织学异常。

5鉴别诊断

该肿瘤镜下形态多样,可借助临床资料、病理学特征及免疫组化、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指标来综合判断。发生在肝脏易与平滑肌肉瘤、恶性纤维组织细胞瘤及肝细胞癌相混淆,但是髓外造血是肝脏PECoMa的特征性病变,借助HMB45Melan-A和SMA等免疫组化染色也可以区分。发生于肾脏的PECoMa与肾细胞癌通常采用免疫组化来鉴别。转移性肾细胞癌可能含有胞质内糖原,显示坏死和上皮标记阳性。肺脏的透明细胞肿瘤(PECoMa家族)应与肺原发性或转移性透明细胞癌鉴别。鉴别依据:肿瘤缺乏细胞的不典型性,出现薄壁血窦样血管,S-100和HMB-45染色阳性,CK阴性。对于原发/转移的黑色素瘤及透明细胞肉瘤,需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和免疫组化结果进行鉴别,其S-100HMB-45和Melan-A阳性,SMA呈阴性。对于某些难以区分的病例,可借助分子生物学技术检测。

6PECoMa的预后与治疗

该肿瘤大多数表现出良好的生物学行为及预后,仅有少数恶性PECoMa是具有侵袭性的肉瘤,常导致患者死亡,预后不良[5]。手术完整切除是目前PECoMa的主要治疗方式。对一些瘤体巨大不能手术以及肿瘤发生播散或多处转移的病例尚缺乏有效治疗手段。常规放、化疗均无明显疗效。新近研究显示,活化的MTORC1对PECoMa有重要作用,或许MTORC1抑制剂(如雷帕霉素)会对PECoMa的治疗有显效,相同的治疗方案在肾AML中也取得了积极效果。最近Wagner等[6]采用口服MTOR抑制剂西罗莫司治疗了3例恶性PECoMa,影像学结果显示肿瘤对其有反应,提示可作为PECoMa的靶向治疗药物。Italiano等报道的病例也有相似疗效,但尚有待积累更多临床治疗经验以及需要更长时间的随访。

参考文献

[1]ArMahhB,Paew-aniAV.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J].ArchPatholLabMed,2009,133(4):648-654.

[2]FadareO.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PECoMa)oftheuterus:anoutcoMe-basedclinicopathologicanalysisof41reportedcases[J].AdvAnatPathol,2008,15(2):63-75.

[3]BeakJh,ChungMg,JungDh,etal.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PECoMa)inthetransversecolonofanadolescentacasereport[J].TuMori,2007,93:106-8.

[4]HornickJK,FletcherCD.SclerosingPECoMa:ckinicopathologicanalysisofadistinctivevariantwithapredilectionfortheretroperitoneuM[J].AMJSurgPathol,2008,32(4):493-501.

[5]SelvaggiF,RisioD,ClaudiR,etal.MalignantPECoMa:acasereportwitheMphasisonclinicalandMorphologicalcriteria[J].BMCSurgery,2011,11:3.

[6]WagnerAJ,Malinowska-KolodziejI,MorganJA,etal.ClinicalactivityofMTORinhibitionwithsiroliMusinMalignantperivas-cularepithelioidcelltuMors:targetingthepathogenicactivationofMTORC1intuMoers[J].JClinOncol,2010,28(5):835-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