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溃疡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观察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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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溃疡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观察

于丽丽

天津市宁河区医院

摘要:目的:研究口腔溃疡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方法:随机选择住院时间在2016年7月~2017年7月期间的符合实验研究标准的64名口腔溃疡患者为研究对象,将其随机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对实验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进行全面性临床护理干预治疗,对于对照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进行常规性护理治疗,研究口腔溃疡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护理满意度等情况。结果:实验组患者治疗效率与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两组患者之间的实验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全面性临床护理治疗对于口腔溃疡患者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缩短患者口腔溃疡愈合时间,提高患者对于护理治疗的满意程度,值得在临床医学上进行深入的推广。

关键词:护理干预;口腔溃疡;应用效果

引言

口腔溃疡俗称为口疮,是临床治疗中一种常见的口腔黏膜溃疡性损伤病症,多发生于患者唇内侧、舌腹、前庭沟、软腭等部位,病情发作时,患者会感受到强烈的疼痛感,影响日常生活质量的提升。为深入研究口腔溃疡的临床护理干预效果,本院随机选择符合实验研究标准的64名口腔溃疡患者参与实践探究,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料与方法

(一)一般资料

实验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中男患者20名,女患者12名,患者的实际年龄为17~55岁,平均年龄为(39.4+5.8)岁。对照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中男患者18名,女患者14名,患者的实际年龄为16~58岁,平均年龄为(40.9+4.6)岁。该实验在口腔溃疡患者以及患者家属知晓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其中患者的一般资料经过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二)研究方法

对于对照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进行常规性护理治疗,指导患者使用过氧化氢溶液进行漱口,使用喷雾剂对溃疡表面进行药物喷雾处理。对实验组的32名口腔溃疡患者进行全面性临床护理干预治疗,具体方法如下:

1、口腔评估

在患者接受专业的护理治疗前,对患者进行细致的口腔部位检查,有效评估患者口腔溃疡情况。探寻患者的致病因素,了解患者的情绪状态,护理人员详细记录相关调查数据,为临床实践研究提供充足的数据支持。

2、药物护理

完善护理措施,对患者进行有效的口腔护理治疗,选用0.3%的过氧化氢溶液与4%的碳酸氢钠溶液作为清洗液对患者进行口腔护理,每日4次,使用无菌棉签蘸取碘甘油对患者口腔溃疡部位进行涂抹,对于药物涂抹困难的患者,借助喷洒药粉器进行药物治疗。

3、心理健康干预护理

患者住院接受治疗的第一天,护理人员要充分了解患者的病情,针对患者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护理治疗方案的合理化制定,患者受病痛的折磨,治疗期间极易产生焦虑、烦闷等不良情绪,护理人员要加强与患者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对患者进行定期的健康知识宣教,引导患者掌握正确的口腔护理治疗方法,缓解患者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提高患者的治疗依从性。住院治疗期间[2],引导患者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按时漱口、睡前刷牙、早睡早起等。

4、饮食护理

患者住院治疗期间,护理人员密切关注患者口腔病理的变化情况,依据患者实际的生活饮食习惯,为患者制定科学合理的饮食清单,确保对患者进行有效的营养供应。避免患者食用辛辣刺激的食物,减少对口腔溃疡部位的刺激。为患者安排高蛋白、高纤维、易消化的食物。引导患者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实验观察指标

对所有患者治疗前后的身体情况进行密切的跟踪调查,详细记录相关实验数据,研究口腔溃疡患者的临床治疗效果、护理满意度评价等情况。

(四)统计学分析

采取快捷、有效的SPAA软件进行相关研究数据的处理分析,计数数据表示为(数量/百分比),以卡方检验验证组间差异;计量数据表示为(平均值±方差),以t检验验证组间差异;以P<0.05作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的判断标准。

二、结果

实验组患者治疗效率与护理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患者。两组患者之间的实验数据对比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具体实验数据如下表:

表一:两组患者治疗效果对比(n%)

三、讨论

为帮助口腔溃疡患者减少身体疼痛,提高治疗效率,护理人员应不断提升自身护理实践技能,对患者进行有效的疾病评估和健康护理,引导患者形成正确的治疗意识,掌握正确的口腔护理方法,促进患者生活质量的有效提升。

综上所述,全面性临床护理治疗对于口腔溃疡患者的康复治疗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缩短患者口腔溃疡愈合时间[1],提高患者对于护理治疗的满意程度,值得在临床医学上进行深入的推广。

参考文献:

[1]李荣光.浅析护理干预在口腔溃疡治疗中的应用效果[J].医学信息,2016,04(14):104-106.

[2]张晓强.浅析护理干预在口腔溃疡临床治疗中的效果观察[J].护理实践,2017,34(14):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