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医结合应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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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西医结合应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研究

王晓丽1严登文2

1、2宁夏平罗县人民医院中医科宁夏平罗753400

作者简介:王晓丽,宁夏平罗县人民医院中医科。

王晓丽(1973-),女,副主任医师,主要从事中西医结合治疗风湿免疫等内科疾病。

[摘要]目的:探讨中西医结合应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方法:选取86例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进行分组;对照组采取醋氯芬酸、血栓通治疗;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采取甘姜苓术汤加减结合针灸红外线烤电治疗;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JOA评分改善情况,综合评价患者的临床疗效,并作对比分析。结果:治疗前,观察组JOA评分为14.46±3.18,对照组JOA评分为14.52±3.24;经T检验,两组JOA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JOA评分为25.65±5.85,对照组JOA评分为18.51±4.17;经T检验,观察组JOA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P<0.05),对照组JOA评分与治疗前无显著性差异(P>0.05);且治疗前后,观察组JOA评分差值为10.62±2.74,显著大于对照组的4.42±1.17;经T检验,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观察组临床总有效率为88.37%,对照组临床总有效率为62.79%;经χ2检验,观察组临床总有效率显著大于对照组(P<0.05)。结论:中西医结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效果确切,可协同缓解临床症状,改善预后,提高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关键词:腰椎间盘突出症;中西医结合;治疗效果

【中图分类号】R618.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5213(2016)09-0292-01

腰间盘突出症是指腰椎间盘退行性病灶在外力作用下,髓核组织在纤维环破损处突脱出,导致相邻脊神经根受到挤压或压迫刺激,引起一系列症状[1]。局部疼痛、活动受限作为腰间盘突出症的主要症状,降低患者的生活质量,呈病情呈渐进性发展,预后逐渐恶化。在临床上,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西医治疗方法以消炎止痛、牵引治疗为主,对于缓解病情进展具有积极作用。由于西医保守治疗腰间盘突出症的效果较为单一,难以显著逆转病情的转归,病情容易复发;近年来,中医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效果较为突出,配合西医治疗,可进一步提高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的疗效。对此,本研究旨在探讨中西医结合应用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

选取我院于2014年4月~2015年4月期间,治疗的86例腰椎间盘突出症患者作为研究对象,随机进行分组;对照组43例,其中男26例、女17例;年龄范围35.9~68.5岁、平均年龄55.2±4.0岁;病程范围0.58~10.2年、平均病程1.76±0.52年;根据影像学表现,突出型腰间盘突出27例、膨出型腰间盘突出16例;观察组43例,其中男25例、女18例;年龄范围34.7~67.6岁、平均年龄55.4±3.8岁;病程范围0.47~11.3年、平均病程1.45±0.47年;根据影像学表现,突出型腰间盘突出26例、膨出型腰间盘突出17例;两组患者的一般资料符合对照试验原则,具有可比性(P>0.05)。

1.2研究方法

对照组采取醋氯芬酸、血栓通治疗,具体为醋氯芬酸片,每次100mg,每日1~2次口服;注射用血栓通粉针500mg加0.9%的氯化钠500ml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每日1次;观察组在对照组治疗的基础上,采取甘姜苓术汤加减结合针灸红外线烤电治疗;干姜苓术汤方剂组成:甘草、白术各8g、干姜、茯苓各12g、杜仲、牛膝各10g;每日1剂,煎煮两次,分两次服用;针灸治疗中,主穴:委中、脊中、腰阳关、肾俞、大肠俞、命门;配穴:环跳、昆仑、三阴交;使用长度40mm一次性针灸针,每次留针30min,配合红外线烤电,每日治疗一次;两组患者均持续治疗2周。

1.3评析效果指标

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JOA评分改善情况,综合评价患者的临床疗效,并作对比分析;根据JOA评分改善率评定临床疗疗,临床疗效分为临床控制、显效、有效及无效四个等级,JOA评分改善率大于75%为临床控制、50%~74%为显效、25%~49%为有效、小于24%为无效;JOA评分改善率=[(术后评分-术前评分)/(29-术前评分)]×100%;JOA评分指标包括主观症状、临床体征、日常生活,其中主观症状最高9分,包括下腰痛(0~3分)、腿痛(0~3分)、步行能力(0~3分);临床体征最高6分,包括直腿抬高试验(0~2分)、感觉障碍(0~2分)、肌力下降(0~2分);日常生活最高14分,包括日常生活受限制(0~14分)、膀胧功能(-6~0分)[2]。

1.4数据处理

采用统计软件SPSS17.0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使用T检验,计量资料使用χ2检验,以P<0.05说明具有统计学差异。

2结果

2.1两组患者治疗前后的JOA评分对比

治疗前,观察组JOA评分为14.46±3.18,对照组JOA评分为14.52±3.24;经T检验,两组JOA评分无显著性差异(P>0.05);治疗后,观察组JOA评分为25.65±5.85,对照组JOA评分为18.51±4.17;经T检验,观察组JOA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P<0.05),对照组JOA评分与治疗前无显著性差异(P>0.05);且治疗前后,观察组JOA评分差值为10.62±2.74,显著大于对照组的4.42±1.17;经T检验,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详情见表1。

3讨论

在临床上,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主要症状为腰腿痛,与机械压迫、刺激引起的炎症反应密切相关。对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主要分为保守治疗和手术治疗,手术治疗的创伤性较大,远期疗效影响因素多,而保守治疗较为广泛。在本研究中,对照组单纯采取西医治疗,以醋氯芬酸、血栓通治疗为主;醋氯芬酸作为非甾体类抗炎药,可选择性抑制环氧化酶活性,可阻断机体炎症反应,减少炎症因子的释放,对于消除肿胀,缓解疼痛具有积极作用[3]。醋氯芬酸作为新一代的非甾体类抗炎药,抑制炎症效果确切,显著缓解疼痛,且胃肠道刺激小,安全性高。此外,血栓通具有活血祛瘀的功效,通过扩张血管,改善血液循环,达到对症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效果[4]。由于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西医治疗,仍停留在对症治疗阶段,远期疗效欠佳,病情易复发,联合中医治疗,可提高、巩固临床疗效。在本研究中,观察组临床总有效率为88.37%,对照组临床总有效率为62.79%;经χ2检验,观察组临床总有效率显著大于对照组(P<0.05);进一步佐证上述观点。

中医学认为,腰椎间盘突出症属于“腰腿痛”、“痹证”等范畴,其病因分为外伤、劳损、外邪流注经络、肝肾不足、筋脉失养。在中医上,腰为肾之府,精藏于肾而生髓,髓养骨,故肾对于维持骨的支撑、运动功能具有重要作用。此外,肝主藏血,在体合筋,故肝藏血功能正常,有利于濡养筋脉。在临床上,肝肾不足、气血亏虚、寒湿痹阻筋脉作为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根本病机,使寒、湿邪外袭,流注经络,痹阻筋脉,呈本虚标实型[5]。对此,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中医治疗原则为补肝肾、益气血、温阳祛湿,达到温阳散寒祛脾湿的效果。在本研究中,观察组患者在西医治疗的基础上,采取甘姜苓术汤加减结合针灸治疗,具有温阳除湿、化瘀止痛的功效。

在甘姜苓术汤加减治疗中,方中干姜辛热,具有温阳散寒止痛;白术、茯苓可脾气渗湿利水;杜仲、牛膝可补益肝肾、活血化瘀、强筋健骨,主要用于肾肝不足引起的痹痛;甘草补气和中,调和诸药;上述诸药合用,具有温脾胜湿,强筋健骨的功效[6]。此外,在腰椎间盘突出症的针灸治疗中,其中主穴:委中主治腰背痛、下肢痿痹等腰及下肢病证;脊中、腰阳关、肾俞、大肠俞、命门可协同疏通局部经脉、络脉及经筋之气血,达到通经止痛的效果;此外,环跳具有健脾益气的功效,主治腰腿痛,下肢痿痹,半身不遂;昆仑具有安神清热,舒筋活络的功效,三阴交可协助主穴发挥通经活络、解表除邪、润脾生发阳气、泄阴补阳及协调阴阳平衡的效果[7]。在针久治疗的基础上,配合红外线烤电,通过热辐射反应,有利于促进治疗穴位局部毛细血管扩张、促进血液循环,具有消炎止痛的功效。在本研究中,对JOA评分作为评价腰椎间盘突出症的观察指标,JOA评分指标包括主观症状、临床体征、日常生活,可综合性评估患者的疗效、预后。在本研究中,经T检验,观察组JOA评分显著高于治疗前(P<0.05),且治疗前后,观察组JOA评分差值为10.62±2.74,显著大于对照组的4.42±1.17;经T检验,具有显著性差异(P<0.05);进一步提示中西医结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效果确切,可协同缓解临床症状,改善预后,提高对腰椎间盘突出症的治疗效果,值得临床推广使用。

参考文献:

[1]杨春英.腰椎间盘突出症中西医结合治疗及护理观察[J].实用中医药杂志,2012,28(5):384-386.

[2]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

[3]邢永成,遇道清,王晓伟等.中西医结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实用医药,2015,13(25):187-187,188.

[4]练天生.中西医结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疗效观察[J].深圳中西医结合杂志,2014,24(10):41-42.

[5]张晓群.中西医结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150例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5,08(17):163-164.

[6]黄志明.中西医结合治疗87例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疗效观察[J].中国临床研究,2012,25(10):1017-1018.

[7]池开宇.中西医结合保守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的临床观察[J].中国社区医师,2014,14(34):89-8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