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暴政新解——兼就《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多数暴政”问题分析》一文与王俊拴先生商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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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以自由为逻辑起点,对多数暴政问题展开论述,认为多数暴政是指世袭贵族和商业阶级运用国家制度和公共舆论对知识精英的一种侵害,其理论贡献在于对多数/少数的论述不自觉地区分了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少数与数量上的多数/少数。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与少数之分以建立在对经济资源和政治资源的占有和控制基础之上的谈判实力作为衡量标准,其多数即在民主进程中拥有强大谈判实力的人。数量上的多数与少数之分以数量作为衡量标准,仅涉及数量上多寡的对比,其多数是指数量上的多数人。两者的关系呈现2种可能:一是两者具有重叠性;二是两者具有分离性。正确地区分社会学意义上的多数/少数与数量上的多数/少数的意义在于2个方面:一是澄清理论上的误解;二是指导具体的政治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