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 新 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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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新 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刘春蕾

烟台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山东 烟台 264000

摘要:伴随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对建筑知识产权的保护给予了越来越多的重视。但就当前国内知识产权保护情况而言,仍须进一步加强保护力度,特别是建筑当中的高新技术产业。目前各国为了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抢得先机,都纷纷加大力度发展自身的高新技术产业。为此,着重探讨了我国建筑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问题,并提出了几点改善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业;保护问题

引言:

在经济全球化不断推进的大环境下,积极投入到国际价值链体系分工,给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形成很大促进,在经济发展方面取得震撼世界的成就。但是,伴随传统成本优势愈加微小,如何促进建筑高新技术产业良性发展,就成了一个严峻问题。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就是良好知识储备,建筑知识产权保护则是知识储备的一个重要工作。

1建筑技术类知识产权

1.1技术类知识产权的内涵

1.1.1技术类知识产品

研究技术类知识产权,首先要掌握其保护对象,即技术类知识产品的内涵。理解技术类知识产品的含义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一个是“技术类”,这个限定突出该类产品产生于科学、技术领域,由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或团队研究开发而成,具有技术属性;另一个是“知识产品”,即该类产品不是有形财产,而是无形的智力劳动成果。目前在实践中与“技术类知识产品”相似的概念有“技术成果”和“科技成果”。根据相关规定可知,该类成果的特点主要包括:其产生来源于对科学知识和信息的运用,通过专业人员、团队进行技术开发而得,具有技术属性和实用价值。

1.1.2建筑技术类知识产权

建筑技术类知识产权是由技术类知识产品产生的专有权利。在了解了建筑技术类知识产品的内涵后,可以对技术类知识产权进行界定: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内,技术类智力创造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权、技术秘密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

1.2建筑技术类知识产权的特点

1.2.1创新性和先进性

建筑技术类知识产品的发展和更迭依靠创新,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步伐前进,由于其具有创新性,与之相关的新型、疑难案件较多,对审理的要求也比较高。立法的调整经常会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步伐,法官在审判时也比较容易出现没有相应的法律或案例可以参照的情况。

1.2.2高风险和高收益

建筑技术类知识产品的研发通常需要投入较多的成本,研发时间长、研发难度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目前多数科研活动都不是一个人单独完成的,而是由一个团队有组织地、持续地进行的,这类项目的设立和推进要承担很大的科研失败风险。但同时建筑类知识产品通常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若能顺利地投入市场得到推广和使用,能给权利人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在立法和实践中要对其风险和收益进行合理的分配。

2我国建筑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主要问题

2.1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现状

伴随社会的进步,我国也不断完善着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方面,如制定实施了《商标法》《著作权法》及《专利法》。并且,先后多次修正了这几部法律,以使之能够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时,对具体方面做了专项立法或特别立法,这对建筑业高新技术创新而言起到显著促进[1]。随着国内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创造及运用能力的持续提升,也逐渐完善着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使之逐步发展为我国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即便目前来讲,我国对建筑业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获得了一定成就,但仍有诸多问题存在。

2.2建筑类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问题

2.2.1建筑类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同国际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我国的建筑类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从国际形势而言,与一些发达国家的潮流存在有不小的差距。特别是进入到新时期后,中国的企业面临着更为严峻的知识产权考验,出口的产品时常受到他国知识产权的阻击,进而产生国际知识产权方面的冲突,很大程度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缺乏完善的建筑类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就国内知识产权管理的整体发展情况而言,建筑类知识产权法仍没有形成严密的体系,并且缺乏健全的法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存在不足。同时,体制也不配套,保护体制不完善、管理体制也不健全。

2.2.3建筑类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缺乏专门的人才和管理机构

知识产品保护观念薄弱的情况,普遍存在于国内高新技术企业中,很多企业都更偏重于科技创新,对于专利保护的关注较少[2]。并且,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并未设立有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和人员,并且,现有人员的专业水平也不太乐观,专业水平不高,这些都影响了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作用的有效发挥。反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其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都较为完善,比如日本的三菱公司或是美国的IBM,这些企业的知识产权都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使得知识产权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显著作用。

3做好建筑类高新技术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3.1从政府层面要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

要想推动我国建筑类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实现制度化、体系化,就必须重视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因此,国内相关部门应加快制定并完善专利权、商标权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使知识产权保护有法可循,有法可依。详细来讲,一方面,要注重我国专利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竭力拓宽高新技术专利保护制度的领域。并且,我国的《专利法》中对专利的实质要件进行了具体规定,这就限制了专利的保护范围,许多高新技术领域都不在保护的范围内,这将给国内建筑类高新技术的良性发展形成阻碍[3]。对此,我国应对一些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做适当借鉴,如日本、美国等,并在借鉴的基础上结合具体国情,使高新技术的保护得以加强。并且,可借助法律解释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并使法律解释具有和法律相同的效力。这样一来,不仅有助于法律稳定性的保障,还能使法律解释的灵活性得到良好发挥。另一方面,要加强《著作权法》对高新技术的保护,当前,已进入到信息化时代,因此,可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中,考虑对数字作品的知识保护。

3.2企业层面要着手设立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要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就应进一步建立并完善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的组织体系,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做到职能明确。其职能主要有经营管理高新技术知识产权、处理建筑类企业内外知识产权业务、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保护与教育培训等。专门管理部门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合理的管理,调动企业员工的工作热情,以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拥有更多的知识产权。

3.3加快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组建

建筑类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层面的竞争,对于我国许多高新技术企业高素质、专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的情况,地方政府应当支持和鼓励引进专业法律人才、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4]。作为高新技术企业,一定要对培训工作给予高度重视,首先,要针对所有员工进行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的教育;其次,要专项培训高新技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人员,特别加强专利申请和管理、专利情报及商标注册等的培训;再次,要定期组织企业主要领导以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去到国外考察学习,以增强理论素养与实践应对能力。

结语:

总之,建筑类知识产权的良好保护,能够更好调动国内从事与爱好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营造公平的创新环境,并更多吸引高科技人才,从而促进我国建筑类高新技术产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士梅,尹希文.知识产权保护强度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对策[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02):1-9.

[2]董直庆,焦翠红.知识产权保护和后发国家技术进步模式选择[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03):14-24.

[3]王伟光,马胜利,姜博.高新技术产业创新驱动中低技术产业增长的影响因素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5(03):70-82.

[4]何自娟,刘凤英.我国各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对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分析[J].市场论坛,2014(04):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