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途径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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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的途径

丁庆海

中原油田分公司安全环保督查中心 河南濮阳 457001

摘要:随着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越来越严,社会舆论对生产安全事故容忍度越来越低,企业必须突出改革创新,健全落实责任、改革监管体制、推进安全法治、建立防控体系、强化基础保障等五个方面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关键词:企业 安全生产 法治化 机制建设

0 引 言

安全生产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当前,全国安全生产形势呈现总体稳定、持续好转的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位一体”发展理念,必须坚决遏制经济社会建设活动中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1 安全生产法治化机制建设的内涵

1.1基本原则

1)安全发展。发展是第一要务,要始终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改革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安全生产工作要与时俱进,必须在理论、制度、体制、机制、科技、文化等方面改革创新。

3)依法监管。着力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4)源头防范。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观念,坚持谋划在前、预防在先,建立和实施超前防范的制度措施。

5)系统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多方发力,实行全社会、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织密齐抓共管、系统治理的安全生产保障网。

1.2基本目标

实现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制度和手段体系的科学、成熟和现代化。

1.3基本内容

1)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本。

2)深化改革创新,加强和改进安全监管工作,在标准制度制定、体制机制建设上持续创新和完善。

3)强化依法治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加快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4)深化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对安全生产高风险行业领域采取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关口前移。

5)加强基础建设,提升安全保障能力,针对重点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做好安全防范,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2 安全生产法治化机制建设的内容

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实业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依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业务谁负责”“谁的属地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业务监管安全责任制,明确安全监管、业务监管、属地监管职责范围和责任界面,明确考核标准,确保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做实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谁的岗位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管理层、执行层《HSSE岗位责任制》,健全HSSE责任制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清晰明确、形成“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责任体系。

2.2 建立务实安全监管机制。

1)优化配置机构人员。高效发挥安全专业部门、业务监管部门和安全督查机构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监管作用。建立既有专业知识、又精通管理的安全环保监管和督查队伍,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局面。

2)强化过程安全管理。一是强化源头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二是加强设备安全管理,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三是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确保装置(设施)平稳运行。四是强化电气仪表安全管理,完善电气仪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五是加强职业危害场所和个体劳动防护管理。

3)夯实安全“三基”工作。以加强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基本功训练为抓手,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环境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

2.3 构建高效应急救援机制。

1)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协调机制。建立业务部门负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指挥处置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

2)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专业部门结合生产实际和业务范围的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完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基层单位编制符合生产和现场实际的处置方案,岗位班组编写应急处置卡。

3)强化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队伍建设。配置应急装备和物资,持续提高全员应急处置能力。

2.4 完善安全绩效考核体系。

1)完善安全考核机制。对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事故事件、OSHA指标等进行定量考核和分级管理。

2)实施安全公示制度。对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绩效考核、领导干部安全行动计划进行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3)事故从严问责。完善未遂事故(事件)管理办法,分析查找并堵塞漏洞,防范事故发生。

3 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的追责设计

1)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要依法对事故原因、损失大小、责任划分作出调查认定,结合其他证据,可作为责任认定的依据。

2)相关人员是否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应当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必要时可参考公认的惯例和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3)原因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在区分直接原因与间接原因的同时,应当根据原因行为在引发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与次要原因,确认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合理确定责任。

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个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共同努力,尤其是企业要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感,在严格依法治企,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黄盛初 《我国安全生产法治建设面临的挑战及对策》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 2014年01期

郭学文《安全生产和法治建设》 管理观察 200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