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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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浅析

孙伟楠

山西财经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 摘要: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数量在不断增加。随迁子女教育问题关系千百万农民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妥善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环节。本文分析农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对性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子女 教育 存在问题 对策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农民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已经成为一个较普遍的社会问题,甚至某些程度上影响国家建设和未来发展。尽管在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义务教育阶段通过公办学校培养方式基本得到解决,但仍然存 在必须的教育不公现象。

一、新生代农民工子女教育面临的问题 1.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缺乏政府财政支持。 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造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职责主体缺位。我国现行的义务教育体制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以地方财政拨款为主的财政管理体制。具体实施:中央政府主要负担由中央各部门兴办的教育机构的拨款,同时对落后地区的教育发展给予必须的资助;地方财政主要负担各级地方政府举办的教育机构的预算内拨款。这种“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二元化义务教育财政管理体制是造成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核心制度因素。同时,由于农民工子女在农村交纳的教育附加费并没有根据农民工的就业流向在地区间转移,城市政府从财政中划出的经费专供辖区内拥有户籍的市民子女理解义务教育之用,并不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子女。这就造成教育财政职责主体缺位的问题。

2.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

在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入学的政策变迁过程中,配套法律政策不完善。首先是相关政策在国家法律层面始终存在空白,政策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颁布,法律位阶不高,其约束效力有限。1998年3月,原国家教委初步确立了“两为主”(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流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解决思路。最主要的立法是2006年的《义务教育法》,该法本应清晰、明确地将“两为主”的政策表述清楚,作为一项重要的政策加以肯定,但实际却语焉不详。而且该法中缺少罚则,没有规定“流入地政府拒绝”和“流入地公立学校”不接收进城务工子女理解义务教育的处罚措施。地方配套政策缺乏操作性,在落实中存在很多问题,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解决。 3.公立学校入学难,农民工子弟学校教学质量差。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教育任务主要由民办学校承担,流动儿童的入学需求,与流入地学校利益之间是有冲突的,由政府全额拨款的非盈利性公办学校,其自身没有额外的经费,承担流动儿童的就学成本,一些中小学校拒绝接收非本区域户籍的生源,导致许多农民工子女无法进入公办学校。既然公立学校不能完全接纳农民工子女入学,大批民办的农民工子弟学校便应运而生。自从国家统一取消义务阶段借读费的规定出台后,许多学校办学经费紧张了,教育资源无法满足学生的需求,民办学校存在诸多不足,严重阻碍其发展。大多数农民工子弟学校存在很多问题,如办学条件差、管理水平低、教学质量低下等。 4.家庭生活质量的差异,导致产生厌学心理。 很多农民工子女以前在老家上学,由于当地教学条件较差,学习基础较差,初进入城市学校,容易跟不上学习进度。并且,由于地区差异,他们的各种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见识等都与城里的孩子有很大差异,容易产生自卑和厌学心理。读书改变命运、知识成就未来的口号并不能消除许多民工子女的迷茫,父母忙于生计,对孩子疏于教育。家庭收入水平与城市孩子生活在一齐被放大了差距,这让不少农村孩子情绪低落、自卑,导致学习成绩很不理想。同时农民工子女自信自尊受到必须的打击,心理变得比较敏感脆弱,长期处在紧张焦虑的状态下,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个体社会化发展受到影响。性格上也容易产生变化。多表现为性格内向、孤僻、不合群,攻击性行为多、不喜欢与同伴交流,适应过程比较长。在我们的调查中也体现了这一状况。有52.04%的农民工子女认为在从农村转到城市学习后,曾因为心理落差或其它情绪反差造成其性格上的变化。这不仅仅给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造成了压力,也给学校的教育带来了困难,带来了困扰。 二、解决对策及建议 1.明确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财政职责主体。 中央财政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向理解农民工子女就读人数较多的地区给予倾斜,并明确要求地方加大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投入。支持地方政府切实改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学校的办学条件,使地方城市学校有更大的潜力理解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读。中央和省级政府设立进城农民工的子女教育专项资金,并加强调控和监督,按实际招收农民工子女人数划拨到各地,分担流入地政府和学校的财政压力。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分担和配置义务教育资源,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2.建立完善的教育法制和政策体系。 国家应从法律角度,尽快明确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权利,明确规定他们的平等教育权。使各级政府、教育等机构在处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时,有法可依;农民工家庭和子女在维护自我的合法权益时,有明确的法律凭证。 3.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要正确认识农民工也是城市财富的创造者,他们在无法享受城里人各项公共福利的状况下,以极低的成本为城市的企业带给了超多利润,并创造了城市的税收,同时还在很多方面承担各种不公平的费用。因此城市政府有职责有义务来解决农民工的子女教育问题,这是政府对于作为纳税人之一的农民工的正常的服务。政府应着力解决导致教育领域受教育权利事实上不平等的体制性问题,取消二元户籍制度所强加的受教育界限,取消教育赞助费等其他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保证流动劳动力子女的受教育权利,并为其带给公平的教育环境。注重义务教育公共投资的内部效益,务必建立严格的教师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和合理的学校设置制度。 4.关爱农民工子女的成长,营造和谐平等的成长环境。

本地学校应让农民工子女有机会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的教学条件、教育资源,同时由于农民工孩子来自农村,使他们与群众中的城市学生之间存在差异,表现为交往中具有退缩、提心吊胆、没有魄力等特点。有的孩子还是半路转学,就更加缺少和同学们认识熟悉的过程,在活动中容易受到冷落,胆小一些的学生越是受到冷落就越不愿和同学们交流,于是恶性循环构成孤僻的性格,导致了自卑心理的构成,他们想融入到群众之中,却又害怕来自城市同学的冷漠。共同的处境使他们同病相怜,常常在农民工孩子内部自成“ 一帮”,构成一些小团伙。这些小团伙具有极强的小团体性,并和班群众存在必须的距离,成为一个游离的群体。还有一些学生放下学校环境到社会上寻找温暖,与社会中的无业青少年相结识,这些处于青少年期的孩子,自我控制潜力差,社会阅历浅,认知水平低,从而导致相应的问题行为频频出现,也对社会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因此,学校在对待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上,就应注意减轻他们的学习压力,多发现他们身上的其它长处,并给予足够的表扬,帮他们提高在群众中的地位,增强他们的自信心。并且要努力防止构成小团体,注意它们于社会上的交流,避免给社会和正常的学校教育带来隐患。本地居民也应从心理上接纳农民工及其子女,以平等的眼光看待他们。社会舆论就应发挥作用,社会各界要关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问题,并且给予农民工帮忙平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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