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测绘院 广西 南宁 530023
摘要:本文描述了三调中耕地的调查方法,包括耕地的认定、属性标注、专项调查、坡度、田坎系数等内容。对现阶段的三调工作具有一定理论及现实意义。
关键词:三调、耕地、专项调查。
1.调查目的
三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在第二次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的需要。
2. 耕地的定义
耕地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 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水田(0101)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水浇地(0102)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旱地(0103)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3. 耕地的认定
(1)下列土地认定为耕地:
①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种植食用类作物的用地。包括种植粮食类、薯类、豆类作物的用地。
种植经济类作物(也称工业原料类作物)的用地。包括种植纤维、油料、糖料、烟草等草本经济作物的用地。
种植绿肥类作物的用地。如种植紫云英、草木樨等提高土地肥力的作物的用地。
种植蔬菜类作物的用地。包括种植根菜类、叶菜类、茄果类、豆类、瓜类、水生类、食用菌类的用地。
②不同耕作制度,以种植和收获农作物为主的土地。
主要包括轮种、间种(如农林、农果间种)、套种、复种、轮歇(休耕)等种植方式的用地。
③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指由于市场需求、经济利益等原因,在耕地上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果树、茶树、林木等且耕作层未破坏的土地,或临时养殖鱼蟹等但可复耕的土地。
在耕地上临时晒谷、堆料、取土、修建工棚等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土地。
④种植饲用类作物的耕地。
指在非牧区原有耕地上种植饲料作物的土地,如饲用玉米、苜蓿等。
⑤围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在江、河、湖、海等围垦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且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土地。
⑥地面塌陷仍在耕种的耕地。
指由于地下采矿(如采煤),造成地面塌陷,但仍在耕种的土地。
⑦暂时不能耕种的土地。
指由于气候、水源条件等原因,造成干旱或缺水,暂未能耕种的土地。
⑧受灾基本不影响耕种的耕地。
因降雨、洪水、地震、塌方、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但耕地受灾耕作层未被破坏、可直接恢复耕种的土地。
⑨具有简易生产设施(也称保护设施)的耕地。
耕地上修建简易塑料大棚或地膜等,用于培育秧苗、种植蔬菜等的土地。
⑩城镇村庄内部的耕地。
城镇村庄内部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⑪林区范围内的耕地
在林区范围内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⑫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耕地。
科研、教学建筑物(如教学、办公楼等)等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种植农作物直接用于科研、教学、试验基地的土地。
⑬人为撂荒的耕地。
由于农民外出务工等原因,人为不耕种而使耕地荒芜的土地。
⑭已征用,但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耕地。
耕地已征用,有完整、合法用地手续,调查时实地没有实质性建设(以施工人员进入、工棚已修建、塔吊等建筑设备已到位、地基已开挖等为标志,下同)的土地。
⑮新增耕地。
通过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土地整治工程,或农民自主开垦等新增的耕地。
(2)下列土地不能认定为耕地:
①原耕地上已开始实质性建设的土地。
②江、河、湖、水库等常水位线以下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③路、渠、堤、堰等边坡、斜坡上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④农民庭院中种植农作物(如蔬菜、玉米等)的土地。
⑤建造固定保护设施(如日光温室、大型温室等),用于工厂化种植、养殖及作物栽培的土地。
4.耕地的标注
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根据耕地的实际利用状况,标注种植粮食作物—LS、种植非粮食作物—FLS、粮与非粮轮作—LYFL、休耕—XG、林粮间作—LLJZ、观赏园艺—GSYY和未耕种—WG。
耕种(GZ)是指种植粮食以及临时种花卉、苗圃、药材、城市草皮等的耕地,包括耕作层未被破坏的非工厂化的简易大棚、地膜及临时工棚等用地;未耕种(WG)是指近三年连续无种植行为且无休耕计划的耕地;休耕(XG)是指有计划地“休养生息”的耕地;种植粮食作物(LS)指种植谷类、豆类和薯类作物;种植非粮食作物(FLS)指种植蔬菜、棉花、油料、糖类、饲草、烟叶等作物;粮与非粮轮作(LYFL) 指粮食作物与非粮作物轮种、间种和套种等情况;林粮间作(LLJZ)是指粮食作物与幼林间种和套种等情况。
对于一个耕地图斑中存在多种种植属性的情况,取主要属性进行标注,当图斑面积过大或不同种植属性间界线清晰时,应酌情根据不同的种植属性分割图斑。
5.耕地的专项用地调查
(一)耕地细化调查
收集和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的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耕地细化调查,标注为:河道耕地(HDGD)、湖区耕地(HQGD)、林区耕地(LQGD)、牧区耕地(MQGD)、沙荒耕地(SHGD)、石漠化耕地(SMGD)和盐碱化耕地(YJGD)。
(1)提取调查范围
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提取耕地数据,包括水田、旱地和水浇地;将提取的耕地数据作为本次耕地细化调查基础。
(2)调查信息转绘
a.叠加水利部门常水位数据,位于水库湖区和江河流域的常水位与洪水位内的耕地,分别按湖区耕地(HQGD)、河道耕地(HDGD)调查标注;
b.叠加林业部门林斑数据和国有林场范围数据,位于林斑和林场范围内的耕地,按林区耕地(LQGD)调查标注;
c.叠加农业部门的草地范围数据和农场范围数据,位于草地和农场范围内数据,按牧区耕地(MQGD)调查标注。
(二)永久基本农田调查
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落实在国土调查成果中,查清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的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
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国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 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修订耕地分等国家级参数,修订和规范省级参数,以省为单位分县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国土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国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田坎调查采用系数扣除方法进行调查,原则上耕地坡度≤2°的没有田坎,2°以上的田坎以田坎系数表示。田坎系数继续沿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测定的田坎系数。
(1)耕地坡度分级
耕地分5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视为平地,其他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类。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见下表:
表1 耕地坡度分级及代码
坡度分级 | ≤2° | 2°~6° | 6°~15° | 15°~25° | >25° |
坡度级代码 | 1 | 2 | 3 | 4 | 5 |
田坎系数(%) | 0 | 8.03 | 14.56 | 20.25 | 24.53 |
(2)确定耕地坡度
在给耕地赋坡度值时,将坡度图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进行叠加分析,来确定耕地图斑内的主要坡度级,面积比例最大的坡度等级为该耕地图斑所属的坡度级。
(3)确定每个耕地图斑的耕地类型
根据耕地的分布状况、形式和利用方式,耕地类型主要分为梯田和坡地两种类型。其中梯田包括水田(0101)、水浇地(0102)和部分旱地(0103),从影像上看是一梯一梯有规则排列的,而坡地则没有这样规则的纹理形状。2级坡度及以上的梯田按田坎系数扣除田坎面积,所有坡地不扣除田坎面积。
7. 结束语
本文阐述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耕地的调查方法,希望能给广大的同行带来一定借鉴作用。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
[2]《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1号);
[3]《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土调查办〔2018〕3号);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5]《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试行)》;
[6]《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
[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