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打探消息被抓获能否以自首论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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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05年3月31日22时许,苏某某、熊某某、周某三男子到被告人明某经营的“红尘美容厅”,要求明某介绍卖淫女进行嫖宿,明同意后双方议定一人“包夜”给嫖资人民币200元,明从每位卖淫女的“包夜”费200元中抽取50元介绍费。后被告人明某当即收取苏某某给付的三人嫖宿费600元,并将“红尘美容厅”的卖淫女李某、沈某(化名刘丹)、李某介绍给了苏某某等三人。随后苏某某等三人将李某、沈某、李某带到“金凤山大酒店”207房间内“包夜”嫖宿。当晚经群众举报,苏某某等6人被公安民警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