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思考与探索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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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思考与探索

赖晓芸 杨静

沙县人民检察院 福建沙县 365500

摘要:保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性侵儿童犯罪的发生是司法工作者的重要责任和义务。在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要积极整合各类社会资源,调动有效力量,共同构建未成年自我保护、未成年家庭保护、未成年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全覆盖”立体保护网。

关键字:未成年人 性侵害 预防

性侵害行为具有很强隐蔽性,而未成年被害人因普遍年龄偏小,无法有效认识到侵害行为并及时求助,还有受到社会观念影响,很多家长往往从保护未成年人名誉的角度,不愿意将被性侵的行为曝光。由此可见,近年来打击到的性侵害案件很可能仅为“冰山一角”。因此在进一步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要了解性侵害犯罪特点及成因,由预防入手从根源上保护未成年人不受侵害。

一、性侵犯罪的特点分析

1.从案件所涉罪名看,多以强奸和猥亵为主,且低龄段儿童为主要的受害人群。未成年被害人普遍年龄偏小,心智不成熟,容易受到引诱,较易相信他人,同时缺乏辨识能力,受到侵害而不自知的情况时有发生。

2.犯罪嫌疑人为熟人占比高。包括邻里关系、亲属关系、朋友关系、网友见面后实施性侵害等,甚至存在监护人实施侵害情况。而熟人作案更具隐蔽性、持续性,对被害人的身心伤害更为严重,他们往往通过利用自己的长者身份、权势、地位以及未成年女性的年幼无知,使被害人思想麻痹,放松警惕,以爱抚为名加以性侵害。

3.家庭管护缺失。未成年被害人家长往往忙于生计,无暇顾及年幼子女,疏于照顾,缺少必要的防患意识,常放任其长时间在外单独玩耍或者寄放在熟人处玩耍,导致给他人有机可乘。

4.性侵防范意识缺乏。未成年被害人被性侵害后,多数未主动告知父母,而被害人家长普遍防范意识不高,对子女缺乏早期性教育和对性伤害认知与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意识缺乏。

二、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对策思考

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需从法律、社会、家庭、学校等方面全面构建性侵犯的惩治机制和防范体系,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他们健康成长。

1.完善司法救助机制。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实施性侵犯罪的嫌疑人缺乏固定的工作和收入,经济状况普遍较差,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难以对未成年人被害人的精神和身体损伤进行赔偿或补偿,直接导致未成年被害人难以得到必要的经济救助。因此可通过司法救助的途径,对需要救助的性侵案件被害人进一步畅通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司法救助途径,细化救助方式和程序,降低援助门槛,扩大了受援范围,防止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陷入生活的困顿中。

2.畅通法律援助渠道。未成年被害人在性侵案件中遭受的伤害是多重性的,更需要特殊的救助保护机制,实践中被性侵的孩子家长迫切的需要专业人士给予法律上的指导和帮助,因此司法机关要在提供法律帮助、推动事后保护、修复未成年被害人身体和心灵上发挥积极作用。构建心理救助机制,通过专业心理咨询师的干预,确保了给予被性害的未成年及时得到心理疏导和情绪控制,帮助其恢复正常生活,重塑内心安全感。

3.补位学校和家庭教育。在强化学校教育方面,推进防范性侵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适时开展身体检查和心理问题排查,同时还要加强对老师的管理,严禁对学生身体进行亲吻、搂抱等亲昵行为。同时,学校要建立家校共建的格局,通过家长学校要求家长重视家庭教育,构建家庭和学校双防线。在强化家庭教育方面,家长要创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家庭环境,注重子女生理期和心理期的成长,提高未成年人的防范意识,作为父母,需要向未成年人传授必要的生理和自我保护知识,发挥科学引导作用,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可以通过“家长学校”等途径提高家长的防范意识,更新家长的教育理念,通过让未成年人对“性”有一个正确的基本认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4.增强未成年人对性侵害行为的认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特殊性主要在于被害人尚不具有健全的认知能力,犯罪人往往采取欺骗引诱的手段即可得逞。因此,可通过家长、老师、司法机关以及社会各方,通过对话、讲座、书籍、益智游戏等方式,向处在风险最前线的未成年人传授必要的性知识与被害预防知识,减少其因无知、好奇而导致被害或者重复被害的几率。

5.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无论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或是大众媒介载体下法治教育,都应当以未成年人感兴趣、接地气、符合实际情况的方式加以呈现,在潜移默化间提升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通过漫画、动画视频、互动游戏等形式告诉未成年人凡背心裤衩覆盖的地方,不许别人碰;孩子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如遇到危险,要沉着应对,留下证据等。通过自我保护的小贴士让未成年人在平时生活中具有防范的自我意识,并牢记于心、外化于行。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公众对未成年人出入场所的监管。如KTV、网吧等娱乐场所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大众传媒管理,加大打击黄色、淫秽音像制品、书刊等违法活动,整治淫秽不良网络信息净化社会风气,给未成年人的心灵留下一片净土。

作者简介:

赖晓芸(1984.9——)女,汉,福建沙县人,沙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学

杨静(1982.11——)女,汉,福建三明人,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本科,研究方向: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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