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若干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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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分配若干问题

孙莉英

黑龙江省安达市羊草镇经济管理中心 151400

摘要:受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的影响,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收范围也在逐渐扩大,而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存有许多的问题,由补偿费所带来的分配纠纷问题不断增加。而在实际中由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完善的影响,使得此类问题的处理存有较大的随意性,为此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的形成因素来进行探究如何科学的进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

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中其涉及到较多的利益问题,而为了确保补偿费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需要针对补偿费问题的形成的根本因素来分析其所带来的深层影响。本文则通过对现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来探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形成的几点因素,并立足于此提出了如何对此类问题进行处理。

1.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的形成因素分析

1.1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公平

目前在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中,其主要是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来自行制定具体方法,以此来满足不同地区之间的差异性要求。但是在进行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过程中所涉及的环节及内容较多,因此其分配不公平的现象较为常见。现今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不仅只属于农村集体,还可以归乡镇、村、村民小组这三级体系共同所有,而这三级体系在实际中为了保证自身的利益,则可能会产生许多的矛盾。并且根据相关调查显示,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中,与农民相比乡村补偿费截留的更多,在农民利益集团中,农民个人只获得土地转让收益的5%—10%,其他的被村集体拿走。

1.2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不合理

目前在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的过程中,多数农民并未参与相关的征收、补偿各个环节中,而农民作为直接利害关系人其知情权、参与权及申辩权等都受到了极大的侵害。“征前不知情,征后不协商”往往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的分配模式都存在难以突破的困境:农民对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方案不能形成统一意见,容易产生纠纷,且纠纷一旦发生就难以解决,即使经过法院判决也很难得到执行。

1.3征地费用补偿标准不合理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对被征占土地的农民进行补偿,既是世界通例也体现了国家公共利益与土地所有者的“生产利益”、“财产利益”在矛盾中的必要协调,但是,《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2款明确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这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特征,不能反映市场对土地及其附着物的真实评价,尤其是未考虑到农用地转为非农用地的土地价值的升值潜力,该标准显然偏低。

1.4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混乱

根据现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标准来看其整体水平较低,因此补偿费如何分配也受到了农民极大的重视。为了保障自身利益许多人会采取排除他人参与分配的方法来提高自己所得补偿费,并且受农村村民自治权利的影响使得补偿费分配不公正的现象极为常见,目前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纠纷中,其多数是由于村民自治剥夺他人享有补偿费分配权益的问题所导致的。以出嫁女、入赘婿等特殊群体为例,此部分农民属于特殊群体,并且其是否享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益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作依据,也使得此部分农民多数无法得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这也表现出部分特殊人群的分配权无法进得到明确的界定,易于引发补偿费分配矛盾。并且在现今城乡发展的过程中是人口迁移使得部分人员是否属于集体也无从界定,此部分人员是否具备补偿费分配资格多数是以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会议做决定,而这也容易引发,而这也容易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2.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问题的措施分析

2.1农村集体组织与农户之间分配问题的处理措施

第一,全部用于失地农户,这种做法看似与政策法律的要求相符,但有必要注意到两个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将土地补偿费直接打入失地农户帐卡主要是考虑到补偿费标准太低,农民所得甚少,潜在问题颇大;第二,集体分文不留全部用于村民分配,选择该途径的原因大致有二,一是对乡村干部不信任,二是土地补偿费太少,根本无法满足农民需求;第三,扣除村集体公共支出后全部用于农户分配,这主要是一些集体组织先在征地补偿费中扣除年度或今后一定时期的公共支出费用,具体扣除数额一般由“两委会”研究决定,其余部分则根据分配方案在失地农户或全体村民中进行分配。

2.2农户之间分配问题的处理措施

第一,可以采取按土地人口进行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可以有效解决在以土地人口作为农业税费和各种提留统筹依据时的权利义务一致和农村社会公平问题,但从另一方面看,它将未分配到土地的村民排除在分配之外,造成了新的不公平;第二,按被征地面积分配,它避免了将土地补偿费平均分配后进行土地大调整造成的不便,在实地调查中,研究者提出这种改进的办法会受到欢迎,或者至少将被越来越多的村接受;第三,以被征地面积为主辅之以平均分配,此种做法是将土地补偿费分为三部分:村公共支出部分,村积累部分,被征地农户分配部分。这种分配方式较好平衡了集体、被征地农户和未征地农户之间的利益,将实地农民的生活保障与未征地农户的权利公平及土地所有者收益有效结合起来。

结论: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今在“三农”问题中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属于极为重要的内容,受相关法律法规存有的漏洞影响使得其无法达到预期的分配正义,因此必须要针对这些问题的形成因素来进一步的研究及思考,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来明确土地征收补偿费的分配权益,并提高相关的执法及司法水平,这样才能达到有效减少此类社会纠纷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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