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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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制定本规程。第二条幼儿园是对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属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第三条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