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探索与实践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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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探索与实践

赵兰兰

临沂中凯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山东临沂 276000

摘 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参与全过程造价管理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发展趋势,突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基于此,文章首先提出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问题,然后提出几点建议。仅供业内同行参考。

关键词:全过程工程咨询;问题;探索;

一、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问题

1.政府和业主方的支持态度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能否得到采用,很大程度取决于政府和业主方的态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两份文件均提出了“一推行二鼓励”的指导意见,即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在民用建筑项目中提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但是我们看到,在作为业主方或实施机构的省属以上国有企业,大型地方投融资平台公司,水利、交通、铁路、电力等专业单位内部,往往都有一批指挥部式的项目管理机构,这些机构的人员素质相对较高,且具有长期的工程管理经验,专业也具有较好的匹配度,全过程工程咨询在这些单位和部门市场需求并不大。相反,在县区层面,随着近年来 EPC 和 PPP 项目的不断落地且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其项目管理人员匹配度越来越低,全过程工程咨询的需求反而较高,“农村包围城市”的需求现象明显。但是如何激发这些刚性需求,如何说服对于新生事物接受较慢的县区级层面采用“高大上”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践中是一个难题。

2.受管理对象的接纳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一般不少于 2 项至 3 项 , 受政府方或业主委托,具有“二政府或二业主”的身份和地位,管控的对象除施工单位外,还可能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甚至可能包括项目公司(SPV 公司)。这些单位与业主之间存在合同和支付关系,传统模式下,这些单位提供的成果文件,业主往往“照单全收”,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的是“专业的人管理专业的队伍和挑专业人的毛病”的管理理念。很典型的例子有:对于与施工单位联合中标的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提出存在“石方比例在土石方中明显偏高的问题”,要求勘察单位予以说明并到现场进行复核;对于设计单位在图审前出具的设计图纸,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出具咨询和优化意见,要求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对于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提出的施工合同草案中超出传统项目的支付进度和比例,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也提出修改意见。这些意见,是由专业人将不合理的内容提出来,虽然有理有据,但基本都涉及将项目公司、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的“隐性利润压缩”,还涉及很多单位“返工”问题,一边是多干活,一边是少拿钱,必然会遭到受管理对象的反对。笔者就曾亲身经历一个项目,由于项目公司(“两标并一标”模式,项目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一体化)反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招标工作被推迟了 8 个月。因此,受管理对象的接纳问题也将是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一个障碍。

3.服务酬金计取问题

一是计取方式问题。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既有传统的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等内容,也有新兴的设计咨询、工程合同法务、项目管理现场服务、PPP 咨询、中期评估和绩效评价等内容。前面的传统业务都有一定的取费依据,虽然随着“简政放权”的政策影响,这些取费依据逐步被废止,但实践中一直作为依据被采用,只是在不同的区域、行业和单位打折的比例有所差异。但对于其他业务,并没有参照标准。

4.服务定位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目前并没有一个完整的概念,但要做好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项目管理现场服务的环节不可缺少,毕竟所有设计及设计监理、投资控制、招标采购、合同法务等服务,都离不开现场面对面与实施机构、业主单位的沟通,这一特性决定了全过程工程咨询与长期在项目管理现场的业主、监理的职能有类似和重叠之处,加上冠以“全过程”的字眼,服务的内容和阶段又多,实践中常被定位为“第二监理”和“保姆”角色,让服务单位哭笑不得。

5.费用支付主体问题

这一问题主要是基于PPP和EPC+F 项目而言,由于“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在 SPV 公司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和“两标并一标”的特殊规定,项目公司与设计、施工单位关系一体化,处于业主角色的项目公司不可避免地会通过其特殊地位向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利益输送。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支出,原则上应计入项目总投资,即需要通过项目公司进行支付,但是一边是受政府方和实施机构委托,对项目公司和施工单位进行监管,一边是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其独立地位如何保障呢?

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探索与实践对策

1.有关政府和业主方的支持

一是在落实现行“一推行二鼓励”政策方面,先行落实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政策,设立政府投资工程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强制性项目数比例和项目金额比例。二是在政府部门和推广领域层面,不单是住建和发展改革部门推动,其他部门也应有所作为;不单是在民用建筑领域采用,还应在交通运输、电力、水利、通信等领域全方位推行。三是在区域层面,不单县区一级和落后地区要积极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设区市以上政府和部门、国有企业也应带头摒弃传统的恋权的项目管理理念和落后的指挥部式的项目管理模式,给社会化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让出相应的服务空间。

2.有关受管理对象的接纳

一是受管理对象要摒弃“一夜暴富”和“利用特殊身份谋取暴利”的幻想,回归到合理谋取利润的发展路径上来,积极配合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的工作。二是有关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合同条款,要提前写入社会资本方、设计、施工等招标文件中,让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是合同执行过程中“半路杀出来的程咬金”,让受管理对象提前明悉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服务内容和其应承担的义务。

3.有关服务酬金计取

一是在国家简政放权的大环境下,以及政府出台取费办法几乎无望的情况下,希望相关行业协会早日出台服务酬金计取的指导性文件。二是调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 (第三版)》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项目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的相关规定,将全过程工程咨询费用合法列入工程总投资。三是改变工程领域长期以来按投资额为基数的计费原则,体现“优质优价”“按效付费”“节约奖励”的改革思路,努力营造行业“良币驱逐劣币”的计费机制。

4.有关服务定位

建议社会放低对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期望值,全过程工程咨询不是无所不能的“大内高手”,应定位为“在咨询合同范围内的专业顾问”而非“保姆”和“第二监理”,要尽可能地避免与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相混淆(如现场标高复测,各工序实施过程中的工程量核验,以及进场材料取样送检等)。

结束语

综上所述,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作为新兴事物,只有在工程实践中总结经验、补充完善,才能发挥其独特的优势,使之真正成为加快建筑业产业升级的重要手段。

参考文献:

[1] 杨卫东,敖永杰,翁晓红,等.全过程工程咨询实践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8.

[2] 周倍立.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的分析和建议[J].建筑经济,2019,40(01).129-130.

[3] 杨学英.监理企业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策略研究[J].建筑经济,2018,39(03).175-176.

[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EB/OL].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2/24/content_5170625.htm,2017-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