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管理模式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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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及服务招标采购管理模式探讨

吴战

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宿迁 2238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的发展,原有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这就迫切需要改革制度,以规避财务风险,增强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性。为了改善这些问题,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详细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划分,明确了以前很多模棱两可的问题,寄希望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管理效率能得以提高。此次,本文着重对《条例》实施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模式探讨

引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原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很多弊端被暴露出来,亟需进行制度改革来规避财务风险,提升政府采购管理的规范性[1]。为了改变这些问题,我国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对之前的一些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清晰界定,希望提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管理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施行对政府采购进行了有效规范,给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工作创造了一个严谨、透明的环境,对一些不法违规行为起到了约束作用,对捋顺政府采购服务采购工作,维护政府名誉起到积极作用[2]

1目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评分办法使用存在问题

政府货物和服务采购过程中一般都以同等价格下质量最优为选,最常使用的是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分。综合评分法包含了货物或服务价格、技术性能及投标单位的实力、信誉、资质和售后服务等问题。

1.2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不够明确

为了提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条例》规定相关的招标信息应该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但是未明确具体的发布媒体,导致不同的采购项目内容发布网络平台不一致,不利于相关人员去关注参与。例如政府采购货物服务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而工程招标采购信息发布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3]

1.3招标文件内容不够全面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顺利进行的前提是制定合理全面的招标文件,并按照文件开展工作。

1.4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问题

政府采购预算是决定后期货物、服务花费的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政府经费支出量的大小,一旦确定后期很难更改。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

2.1明确适用范围,捋顺管理过程

政府采购商品适用规范及管理过程捋顺。在相关法律条令中明确规定政府采购商品和服务招标管理,但并未明确规定采购货物和服务的相关规定,这就导致实际采购和招标时对概念的界限比较模糊,从而导致管理过程中发生一些模糊和不规范的现象。在《条例》中总结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服务招标经验之上对原有法律法规进行修缮,特别是对语句不清楚的概念进行重新解释,对责任部分进行重新拟定,在采购法规中提到的服务一条进一步了解,在根本上明确规范到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的概念及有关事项,并且落实了相关规定及人员的具体职责,其为整个采购及招标服务提供有效依据[4]

2.2突出规范化和可操作性

《条例》的有效实施对政府采购具有一定规范作用。之前的《政府采购法》等法律对招标过程中设定的时间点一直很模糊,而《条例》则在此方面做得非常好,既明确了重要的时间点,还规范了操作程序。例如,在投标过程中材料的上报、申请、审批和中标后的合同都标注着明确的时间,这样能够减少政府办公的麻烦,还能解决商户的麻烦。《条例》还对每种采购方式的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表明:相关政府采购人员应当对采购的货物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还需采购人员或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谈判书等相关文件上注明采购预算,并且采购人或有关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财政部门制定的招标文件标准编制企业的招标文件。

2.3增加透明度,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不仅完善了采购机制,还提高了采购环境的整体透明度及诚信度。而条例根据采购过程中信息全公开的原则,主要做了以下规定:第一,采购所有信息需公开、透明。应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公开发布,且在采购文件中公开注明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第二,采购文件需公开、透明。如采购详单、计划等。让民众了解政府当前需要的采购或服务有哪些。第三,采购合同需公开、透明。双方在签订合同两个工作日内,应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或网络上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示。第四,投诉处理结果应公开、透明。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或采购其他问题做出的投诉事项或建议的处理决定,应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明确[5]

2.4细化回避事项

在以往的法律中,对回避问题只给出了一个宽泛的介绍,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却比较模糊。而出台的《条例》对于这些问题不仅进一步细化,且在操作上也更为规范了。以前的法律只是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和供应商存在利益关系的人员或机构应该回避,而此条例针对于此又进一步细化和延伸,并且进一步剖析了其中的利害关系。往前推三年,但凡与此次招标的供应商有着利益接触的均被拒绝。此外,对于本应回避却没有回避的采购评审专家,《条例》也给出了明确的处罚政策。

2.5为查处和处罚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条例》不仅对借用资质、围标和串标等违法情形作出了具体界定,还明确细化了具体的情景,从而为发现、纠正、处罚这些非法情形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其中,《条例》还列举了法律明确禁止的“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获取其他供应商信息的相关情况,并对投标文件或相应文件进行修改”等7类恶意串通行为,并在条例中确定了具体处罚措施,进而提高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采购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6]

结语

总而言之,在上述《条例》中详细规划了政府采购的工作,政府采购货物

及服务招标管理的规范性得到进一步的提升,与此同时也提高了相关工作的开展。则在进行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众多需要关注及改进方面问题。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货物采购和服务招标管理的规范性,提升了相关工作开展的效率。但是目前政府采购招标工作开展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需要去关注和改善。

参考文献

[1]肖修红,黄为杰.刍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9(15):61.

[2]何红锋.招标采购实践经验的总结与分析——评岳小川先生《<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解读》[J].中国政府采购,2018(09):43.

[3]田家兴,杨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采购管理探讨[J].中国招标,2017(32):26-28.

[4]王茜. 政府采购中非招标采购方式的法律规制研究[D].四川省社会科学院,2016.

[5]陈向阳. 论我国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完善[D].武汉大学,2014.

[6]郭培勋. 中外招标投标制度的比较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