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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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

段必润

安宁市水务局 云南安宁 650300

摘要:水利工程作为我国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来在国家和相关部门的扶持下得到了大力兴建和发展,对其施工质量也越来越重视,特别是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水利工程,如防洪工程、饮水安全等。由于水利工程具有工程投资大、点多面广、任务重、难度大等特点,在实际建设中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质量问题。

关 键 词 :水利工程 质量管理 问题 建议

近年来,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普遍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正确使用国家投资、保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一)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现状

安宁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对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实行监督制度。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其中,大中型水利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小(一)型和市列重点小(二)型由市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其余水利工程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实际工作中,昆明市级负责中型和小(一)型的质量监督工作,安宁市级负责市列重点小(二)型及以下的质量监督工作。

(二)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缺乏力度,参建各方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

一是涉及水利工程建设的单位、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宣传及工程质量认识不到位;二是无检测手段,质量评定缺乏权威性,质量监督处罚可操作性不强;三是质监机构财力、人力有限,没有相应的监督必备条件,监督工作难以深入到位;四是质量监督工作的职能得不到强化,监督起来力不从心;五是多数工程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机构同属一个主管部门,形成下级监督上级,质量监督机构作用难发挥。

2、建设单位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

主要表现为:一是有些项目法人责任主体出现缺位现象,没有真正树立质量负总责的观念,缺乏有效的建设管理机制,缺乏对施工、监理单位的有效监管;二是项目法人组织结构不合理,在项目相对较多的情况下,各部门人员在多个项目身兼数职,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显得力不从心,致使项目管理不规范,落实不到位;三是有些项目法人单位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不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懂得不多、理解不深、执行不够,甚至存在有法不依、规避监督和违背基本建设程序等问题。个别工程先期上马,造成事实,形成声势之后,再想方设法补办各种相关手续。

3、监理市场不规范,工作不到位

一是监理资源稀缺,没有好的监理资源进入,形不成良好的竞争机制。安宁涉水工程监理公司少,没有服务质量较高的监理企业,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个别监理单位能力与资格等级不符,人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人员无证上岗,多数项目总监、副总监、监理员不能按合同承诺到岗到位,每天赶场应付检查,根本没有精力管理项目;三是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工作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有的盲目听从法人意见,一味服从;有的和施工单位混在一起,不能准确、快速地处理建设过程当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4、施工单位管理力量薄弱

一是施工单位“挂靠”、“借用资质”现象非常普遍,致使技术水平不高的施工单位得以中标,施工合同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根本不到现场,致使现场管理力量薄弱,根本就无法做到质量的保证;二是水利施工企业经营规模增加,部分企业只注重产值、效益,其次注重的才是质量,工作重点本末倒置,形成企业的质检部门逐步弱化;三是施工不规范,没有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控制手段落后,管理粗放,质量把关不严,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四是有些工程存在将主体工程多次转包、违法分包,层层收取管理费用,挤占建安工程成本资金,对政府的强制性技术标准不认真贯彻,经济利益驱使偷工减料、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现象频频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有发生。

5、设计单位服务质量不到位

一是不能按合同约定实行设计代表制度,设计代表对工地现场检查、指导力度不够,多数时候设计图纸、文件提供不及时,致使工程工期延误,出现质量隐患;二是个别设计单位超出能力资质范围承接项目设计,使得项目出现前期勘察工作不足、设计成果粗制滥造、设计漏项较多等问题,这对项目投资管理、工期、施工质量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三、对安宁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对参建各方现场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水利工程建设的主体是项目参建各方的现场人员,必须加强对参建各方的现场人员进行有关水利建设质量标准,建设程序,和相关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使相关参建人员清楚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并严格按照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标准进行工程建设,工作才会得到极大的提升。

(二)规范建设单位市场行为,落实项目法人负责制

一高标准组建项目法人,合理配置专业技术人才、业务管理人才和领导人才;二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三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并按规定与各参建方签订合同;四完善管理制度,杜绝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转让或转包、分包业务,无证或越级承接工程业务等问题;五负责按有关验收规程组织或参与验收工作;六要保证监理单位责、权、利统一,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控制作用。

(三)完善项目监理制度

一是规范监理单位人员资质管理,加强对监理单位现场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管,禁止资质跨行业或越级使用;二是加强监理单位自身建设,积极组织部门人员培训、考核,切实提高监理、检测队伍素质、责任心,严格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履行所承担的工作职责;三是通过招投标公开选择监理单位,提高服务单位的竞争意识和服务水平;四是监理要综合采取现场旁站、巡视、测量、试验、指令文件、工作程序规定、计量支付签证控制等多种手段和方法做好质量监控;五是监理人员真正做到对项目质量、投资、进度全方位、全过程监理、监测。

(四)强化施工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一是完善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实行质量“三检制”,并使该体系正常、有效运转;二是从操作人员、建筑材料、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环境5个方面做好施工工序质量控制;三是加强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严格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精心施工;四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并保证在职、在岗。

(五)发挥水利质监机构作用,做好水利质监工作

一是加强水利工程建筑法制建设,强化法制意识,认真贯彻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水利工程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对项目法人行为的约束和监督,加强对施工分包和转包的监督检查,规范监理市场,依法查处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无证监理,借证卖照、资质挂靠等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质量监督要与开工质量备案制度、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有机结合,督促各方建立各自的质量体系,规范质量行为,及时督促整改;五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六是配备必需的硬件设施及所需检测设备,加大到施工现场随机抽检的次数和重要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质监频率,增加质量监控的说服力和威慑力,减少或避免工程质量评价中的错误、纠纷和矛盾;七是争取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质量监督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强化水利质监机构职能。

 结束语: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参建各方应按照各自的分工,严格依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行业标准,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关系,确保我市各项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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