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实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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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的构建与实施

罗昊

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公司 湖南长沙 410016

【摘要】监督力量的整合一定是资源、职能、信息和处置方式的整合,除了机构调整、职能整合,应需要一种统一、协作、共享的“大监督”机制来统领监督工作。本文从国有企业的监督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讨论,提出“大监督”机制构建与实施的预想和措施。

【关键词】管理 监督 监督合力

党的十九大提出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增强监督合力。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过程中,顺应国家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措施,充分结合企业实际、行业特性和管理需求,以监督的再监督、管理的再管理为原则,调整变革监督体系,是当前国有企业重要的一项政治任务和制度安排。

一、企业监督机制的现状

企业内部监督组织机构的现状

1.专职部门履行纪律监督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是企业内部传统意义上的监督执纪部门。以笔者所在的五矿二十三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例,单设纪检监察部,实属党务部门,但也承担着党员之外的其他管理人员监督执纪和问责职责,履行行政的监督职能。其他企业也有将行政监察职能并入审计等部门的情况,具体因企业规模、人员和业务范围有所差异。

2.企业内部监督部门的设置。一类是管理企业财权、物权、人事权的职能部门。如财务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采购部。这类部门在企业内部职能序列承担着重要且关键的管理职能,同时,这些部门担任双重管理角色,既是业务条线制度、流程设定的部门,又是负责管理监督执行效果的部门。另一类是监督属性较强的管理部门。如内控、审计、法务、风险部门,也涵盖党建、纪检监察部门。不同企业性质也有所差异。

(二)各种监督形式并存的现状

1.审计监督。近年来,审计监督已经成为企业内部发现管理问题和盈亏底数的重要手段,尤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为一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在责任期内较为直观的经济和管理评价。同时,审计监督也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2.巡视巡察工作。巡视(巡察)工作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开展,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巡视巡察工作有特定的对象,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为被巡视巡察单位的党委和领导班子及成员,在方式上是政治巡视巡察,因此有其特殊性。近年来国有企业按照党中央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逐级建立了巡视巡察工作组织机构,编制了相应的《巡视(巡察)工作规划》并实施全覆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3.条线管理。管理本身就包含监督的定义,那么在国有企业的条线管理也叫职能管理,监督范围因职责而定义。如薪酬管理,除了人资部门对薪酬的管理内容、适用范围、标准和方法等予以制度化规定,同时也担负着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越权超范围超标准的现象开展检查监督。有多少业务(职能)部门,即有多少条线监督权责。

企业监督机制的问题

横向的问题

我们所说的条线监督、专项监督和纪律监督等,都是以规矩、规则为监督的依据,通过具体的管理行为、检查方法来实现对效果效率的检验与评价。这里的差异化因素就是因规矩规则的不同,产生的监督内容不同。由此,在企业内部监督领域中容易形成各自为战,互不相通的境况,也就是协同性不佳的问题。某些职能部门可能因为业务关联度较高,协同性较其他部门要更为紧密。

纵向的问题

企业有多层级的属性,按照三级管理层级分析。监督在纵向管理行为中就是传导性的问题。又分为上传和下达。当前的状况主要有:一是向上传递监督的信息不到位。发现的问题属于基层暴露出来的问题,子分公司层级习惯性自我消化,不善于自我揭短,或信息在此层级就进行筛选,无关痛痒的信息向上传递,至关重要的信息反而被过滤。二是向下传导的压力、责任不到位。很多监督事项都是通过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或召开的会议,以文件再复制、会议再传达方式单一的传导。造成监督责任的空转,也形成了监督行为中的形式主义。另一层面,上级单位的条线监督也未能够做到及时传导,信息共享。

(三)分散的问题

一是监督弱化。主要是重管理轻监督。习惯于制定政策和立规矩,如何抓实监督环节,从监督中反映问题产生的成因,有效解决执行端和管理段的问题,欠缺力度和持续性。二是监督未形成体系。在管理观念中,财务管理资金、党委组织部管干部、纪委才是管监督。习惯性的将监督定义为纪检监察的专属职能,只要是监督就找“纪委”。没有有效形成按照职权、职责范围履行各自监督的格局,越位、缺位现象存在。三是监督错位。如审计结论的运用,如果只将整改责任压在被审计单位,没有通过监督信息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引起条线职能整改的关注、督促和自我纠正,审计整改就是单向的,共性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四)聚拢的问题

一是长期分散的监督形式,虽然在履行职能管理方面见效快、专业性更强,对于企业的政治生态、党的建设、管理能力、预防化解风险等没有系统地梳理矛盾和问题,缺乏高视角高站位的评判。二是条线利益最大化影响判断与决策。如站在条线的角度履行监督职责,因职责的独立性,对所发现问题的诠释仅站在条线角度分析。三是监督的“聚拢”也是坚持问题导向的重要方向,更是通过压实监督主体责任的有效方法。通过搭建平台、完善机制实施责任倒逼,行驶监督的权利与义务会更充分。

三、深化“大监督”机制的设想

“大监督”应着力在“大”。建立“大监督”机制,应考虑涵盖企业职能管理的所有范围,管理到哪里,监督就应该到哪里。同时,应该建立相对应的工作制度,将信息收集、信息甄别、研判与决策采取何种监督形式予以明确,分清参与部门的责权,对有关指标、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管理。短期内,要着重解决信息不对称、信息难汇总的问题,将信息报送、收集,与各条线的监督链串联起来,打通信息流通的“肠梗阻”。

“大监督”应聚焦在“精”。“大监督”机制不仅是监督信息汇聚平台,还应该是监督处置平台,监督信息汇集后通过分析研判分别采取专项工作组、内外部审计、巡视巡察、问责和提报上级等多种方式渠道分类解决。在方式方法上要精益求精,利用党内监督、管理手段等有效方式处理。同时,大监督机制要利用财务、审计、内控、法务、纪检、监察等职能专业人员构成“大监督”人才信息库,形成“散”是各业务职能的骨干,“聚”能形成企业内部最专业的人才队伍,集中力量打攻坚战。

“大监督”应落脚在“效”。通过“大监督”机制处置的问题,无论是风险事项、责任问题还是影响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难点问题,都是为了加强党的建设、改进企业管理,达到党的建设和经营管理融合发展的目的。因此,“大监督”机制要注重通过一个案例来深挖管理根源、思想根源和干部管理的深层次因素,做到引以为鉴,又教育他人,其实就是自我革新的过程。

“大监督”应强化在“活”。“大监督”机制不能固守以监督信息为唯一来源,还应主动开展监督活动。结合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有针对性地规划年度重点工作。同时,还应针对外部、上级单位所反馈的各类检查、监督意见,调整安排即时性的监督事项。如近期上级针对检查招标采购发现的系列问题,可安排招标采购“大监督”事项,针对特定对象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对典型违纪违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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