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抓好建筑起重机械源头管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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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抓好建筑起重机械源头管理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必要性

韩晓媛

哈尔滨市建设安全监察站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150000

摘要:在每一项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塔吊、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其是否能够安全高效的工作,直接影响到项目是否能够平安顺利的有序推进。建筑起重机械的购置((租赁)、安装、检测以及日常维护保养等行为均遵循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分析起重设备事故原因,抓好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前的三方主体责任落实,实现设备投用前的本质安全,是实现工程项目安全施工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建筑起重机械;源头管理;安全生产;必要性

引言: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在工程项目施工中被普遍使用,也不可或缺。但伴随着设备需求量和使用量的激增,因先天生产问题、安装问题以及后天使用维护等原因,导致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频频发生群死群伤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了生命和财产损失,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近几年来建筑施工企业自有设备逐步减少,设备管理部门及管理人员缩减,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单位大量涌入市场,因此,对提供如此重要设备的源头如何实施有效管理,把好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关,保证投入使用的设备是合格设备,不存在先天安全缺陷,对保证整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十分必要的。

一、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来源

目前,为施工现场提供建筑起重机械的主体单位有两类:一类是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有设备,自主管理,自己使用;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为其提供起重设备。

二、 建筑起重机械源头主体单位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该类型主体单位目前在设备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缺少独立的设备管理部门和充足的设备管理人员,无法对自有设备实施有效管理,建立管理台账,记录设备的运行和维修保养情况,造成设备频繁转场,只有人用,没有人进行系统维护管理,甚至原始资料丢失,即缩短了设备使用寿命,也埋下了事故发生隐患。

(二)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该类型主体单位目前在设备管理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办理执照门槛较低,大多数为自然人公司,只是在营业范围里包括类似“建筑机械租赁”字样,行业上没有标准要求,这类公司在对设备的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上,远远达不到当前政府对建筑起重机械这类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只租不管,到期收回的设备只能在某个场地随意堆放,没有对设备结构和机构的自检能力及维护保养能力;企业规模较小,有的甚至没有专业的设备管理人员,无法承担事故后果。

三、 建筑起重机械源头主体单位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起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这里不再赘述。本文重点分析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而管理部门对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的租赁行为和过程,没有明确的要求,租赁单位自身也不十分清晰,特别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各主体互相推诿,事故处理部门界定责任主体行为依据不充分等情况有发生,因而明确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全责任十分必要,也是实现源头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

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形式一般分为裸机租赁与整体租赁两种。

    裸机租赁:主要指只租赁设备本身,不向租赁方提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与维护保养、操作服务。

整体租赁:除租赁设备外,向租赁方提供建筑起重设备安装拆除、维护保养以及操作服务。

(一)实行设备整体租赁的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出租的设备需为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厂家生产的产品;不得出租国家、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出租的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具有产品合格证;出租的设备安全装置齐全有效,结构及机构无危及安全作业的隐患。出租的设备技术资料档案齐全,出厂数据和履历数据台账记录清晰详实。出厂资料包括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安装和使用说明书、图纸等。履历资料包括历史安拆资料、日常保养、维修、变更、检查和试验等记录、大修或改造试验合格记录、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到期评估记录。

整体租赁单位在进行设备安装拆除时,应选择具有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安装、拆除人员具备相应类别的、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证。安装单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设备使用说明书,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与拆除方案,并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批;安拆前办理告知手续;安装单位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现场指导安装。安装拆除过程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安装单位安全员在现场监督;安装完成后进行自检和联合验收,并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整体租赁单位在提供日常维护保养和操作人员时,要提供具备该类设备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的操作和指挥人员;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安全保护装置(如报警器)或使安全装置失效(如:误调力矩限位等);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和异常问题,及时报告,不带病作业;做好交接班记录;按照合同约定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起重机械有影响作业安全缺陷时,立即停用;在使用、日常维护设备过程中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二)实行设备裸机租赁的租赁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此类单位在安全管理上应做到: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档案包括:购销合同、发票或其它有效凭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维修说明等原始资料;备案证明;检验报告、定期检验和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安全运行装置和安全监控装置的校验和标定资料;历次安装验收资料;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建立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基地,配备维修检测设备、配齐专业技术维修服务人员,保证落地设备能够得到妥善保管和维护;建立设备维护保养台账。

结语:通过提升租赁单位的设备管理和服务水平,明确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安全管理责任,使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从源头上实现本质安全,实现入口关的有效掌控,给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高效运行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