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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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

关首峰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北京 100031

摘要:随着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步伐的不断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已提上日程。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的一大突破性进展,旨在解决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下电力电量平衡、价格优惠问题。通过建立电力现货市场,有助于补充短期市场化电力电量的供需平衡机制、发挥价格作用、完善交易类型,从而形成市场化竞争。基于此,本篇文章对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进行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电力现货交易;参与主体;影响

引言

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对构建主体多元、竞争有序的电力交易格局,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具有重要意义。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一、电力现货交易市场主体

在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需要对市场主体加以明确,具体包括发电、供电、售电企业以及电力用户。随着电力现货市场的建立,使发电企业的经营目标发生改变,将更多的精力放在高峰时段发高价电上。

二、电力现货交易特点

电力现货交易各个试点呈现出不同的交易特点。例如,广东首次电力现货交易结算中,夜间低谷时段的平均电价为0.082元/kWh,负荷高峰时段的平均电价为0.362元/kWh。第二次电力现货采用按日结算的方式,与首次相比,结算日增加为4天,并且市场主体可对中长期合同分时曲线进行自主调整。

三、电力现货交易对市场参与主体的影响

  1. 社会成本

单边市场下构建强制电力库,以电力交易机构为枢纽进行所有电力市场交易。其余市场参与者没有自主选择的权利,由市场运营机构统一安排调度。因而,由于电力分配不平衡带来的问题责任也与个别市场成员无关,即参与者不必承担这一部分的成本。再者,对于整个市场而言,集中调度、统一安排的方式也极大地简化了市场的管理程序与制度,使得整个市场模式简单易行,所耗费的社会成本也相对较低。而在双边市场下,虽然发电商与负荷方拥有一定的交易自主权,但权利的获得也伴随着相对应的义务与责任,由此会带来经济成本与损失。并且,双边市场的有序进行还依赖于复杂的市场架构与机制设计,包括对系统电量不平衡责任的划分与解决、对交易双方交易行为的管理与约束等。同时,自由交易使得交易类型、交易价格多样也增加市场运营机构的管理压力,导致社会成本上升。

  1. 稀缺定价机制

稀缺定价机制是电能量市场中的一种存在形式,一般应用于纯电能量市场机制。稀缺定价机制允许部分发电商存在发电容量持留,使其可通过系统运营中短时供电短缺时产生的稀缺电价回收成本并且创造收益。另外有效的市场监管是稀缺定价机制的重点,有力的监管消除市场力带来的电价虚高的现象。此外,用户侧及时有效的需求响应也是减少稀缺电价机制影响的重要因素。当用户对电价足够敏感并且可以按照电价调整用电行为时,用户才可以避免稀缺机制引起的用电费用上升,进而从需求侧保证电力市场稳定运行。稀缺定价机制虽使用有效监管降低市场力,但其在供电短缺时允许电能量市场中尖峰价格的出现,冲击了电力市场价格稳定性。

  1. 反垄断问题

电力行业作为典型的自然垄断行业,反垄断问题一直不可小觑。我国政府一直在调整电力市场的垄断局面,试图将自然垄断的电力工业转化为开放竞争的市场,发挥价值规律以及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尽管在电力产业的某些环节基于社会稳定的考虑仍维持自然垄断,但在发售电环节已逐渐引入社会资本,放开政府管制,形成竞争机制。强制电力库市场中,系统运营机构以不谋利的原则向售电公司批发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由于自然垄断带来的企业高额牟利问题。但该模式下,作为拥有一定市场势力的运营机构有可能会将这种势力渗透到竞争之中,影响整个电力市场的稳定。而在双边市场中,以电网企业为系统或平台服务商作为架构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的桥梁,系统地考虑整个市场中多方参与者的利益平衡,但双边市场因其特殊的性质以及经营规律,也会导致出现新的反垄断问题并且增加了解决的复杂程度。关于市场力量的判定,传统的市场中以占有的市场份额来衡量垄断程度,并且其定价策略也与之相关,从而可用价格与边际成本的关系来判断企业的市场势力。而在双边市场中由于多方利益的考量、网络外部性的影响使得确立的价格与边际成本不存在必然联系,导致市场力量难以确定。最后,由于市场参与者的偏好,可能有选择性的排除一些客户与供给者,一旦这种偏好稳固建立后,平台内已有参与者就可依靠先动优势对新进入者形成一种新的进入壁垒。

四、解决对策

  1. 改善市场管理模式,增加中间方

在过去的管理模式中,发电、输电、用电三方都是由我国行政管理体系统一进行管理,然而政府人员数量有限,这三方之间又互相存在关联,政府想要管理如此庞大的交易市场实在是力不从心。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在政府与市场之间再增添一个中间方,它负责对市场的直接监管,包括对资金来源去向的审查核实、对能效的计算、对能源利用率的考察等,每隔一定时间它就将数据如实上报给政府部门,由政府部门进行二次审查管理,如此一来,增加了数据核查次数,可保证数据的可靠性与真实性,督促电力市场中各个部分兢兢业业地完成工作,而政府有了固定的数据来源,也不必对发电、输电和用电三方进行逐一管理,节省了政府的人力资源,而且新行业的诞生必将带来一定量的就业岗位,政府可以根据当地人才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录用标准,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能够掀起学习热潮,可谓一举多得。

  1. 电价的宏观调控

在如今乃是不可缺少的资源,如同水源、食物一般支撑着人们的生活工作,电价就如同古代粮食价格,关系到国计民生,必须引起重视。为保证电价公正合理,应当采用的方法为分时电价调节法。它的含义为供电和输电公司根据居民用电情况绘制图表,从中找出用电峰谷期,并进行电价的分析与适当调整,小幅升高高峰期价格和降低低谷期价格,使得居民能够在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前提下自觉随之调整用电时间,缓解供电部门的压力,尽量使得用电情况变得平均和缓。

结束语

截至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发展正处于一种由单一买方市场转变为零售竞争市场的过渡阶段。通过上述分析可以明显看出,在我国不同电力市场发展阶段当中,其电力结算方式都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发展现象。而为了能尽快改善这种现状,就必须在该过渡时期内不断细化长期合同中的交易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力结算的定价方法,从而在宏观上缓解当前市场上不平衡发展的电量结算现象。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在启动市场之后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中长期合同交易机制,及电力市场价格结算保护机制,在引入资金的过程中也应立足长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合约交易机制及相应的资金融合管理机制,此外,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体制,使之能够更好地适应变化多端的市场发展,也应该尽快建立起完善的电力市场交易结算支持体系,从而促进我国电力市场交易结算机制的平衡、高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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