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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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

黄容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陕西安康 725000

摘要:城市建设监理主要是对城市建设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城市建设的规范化、科学化。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监理的范围日益扩大。目前,我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建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此基础上,要优化城市建设监理工作成效,提高城市建设监理质量,需要明确城市建设监理的内容和今后的工作思路,采取多种措施,全面提高城市建设监理的整体水平。鉴于此,文章结合笔者多年工作经验,对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及工作思路提出了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工作思路

引言

城市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城市建设,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要搞好城市建设,就要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完善,真正从民生出发,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对于城市建设来说,监督员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充分发挥每一位执法人员的力量,我们的城市建设才能越来越好,我们的国家才能以更加积极的面貌面对世界。

1、城建监察工作的相关概述

1.1城建监察工作的内容

城市建设监理是对我国城市建设,例如: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容市貌、城市卫生等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奖励,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城市建设监理。这项工作在我国城市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也是我国政府管理、规划和建设城市的重要途径。

1.2城建监察工作的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有了很大的改进,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快速发展的时代,我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因此,下面就我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试图提出改进建议,以促进我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的发展。

2、城建监察工作的现状分析

2.1缺乏对城建监察工作的重视

现阶段,城市建设监理工作之所以难以取得成效,直接与对其重视不够有关。我国的城市建设监理工作还不够,没有在城市建设的各个方面全面开展。同时,城市建设监理在发展过程中缺乏持续有效性,工作重点主要集中在简单违法行为上,或是对社会行为的监督检查上,尚未形成有效的打击力度。特别是在查处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滞后性,打击力度不够。在城市经济快速全面发展的今天,要提高城市发展活力,不断优化城市发展水平,就要做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监理的综合实力。

2.2城建监察人员的整体素养有待提升

在城市建设监理过程中,执法人员作为执法者,应严格遵守法律,以法律为准绳,积极倡导人性化执法。但现阶段,在城市建设监理过程中,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有待加强和提高。一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在执法过程中未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法、规范执法,容易产生其他社会矛盾。也有一些执法人员缺乏人性化执法意识,他们把执法对象当成自己的对立面,甚至不敢用暴力等方式执法。这种错误的执法行为往往加剧了公众对城市建设监管的不满。此外,部分城建监理人员思想道德素质较低,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以权谋私”等问题。

2.3城市管理与城建管理关系的混淆

相关调查显示,不少执法人员对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管理的概念感到困惑。一些城建执法人员认为自己的工作属于城管,但从实际意义上讲,城管的范围要大于城建管理。也就是说,城市管理包括城市建设管理。二者的混淆将导致执法力度不足或越权执法的问题。做好城市建设监理工作难度大,要严格区分城市管理和城市建设监理。

2.4执法意识的薄弱

一些城建监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能认识到原则性问题的重要性。这是一项具有明显特殊性的执法工作,难免会受到一些不良因素的抵制,因此城市建设监理工作往往与风险挂钩,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建设监理工作的发展,一些执法人员怕麻烦,不把工作落实到位,同时对法律法规学习不深入,执行业务能力也比较欠缺。此外,执法意识的缺乏并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因素,一些执法人员也会受到个人利益的驱使,这有损于监督工作的公平原则。此外,一些执法人员责任心不高,一旦发生冲突,就会相互推诿。一般来说,上述问题会对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产生负面影响。

3、城建监察的工作思路

3.1各级地方政府工作加强

城市建设监理工作要想从根本上解决,必须依靠政府的力量。只要各级政府给予大力支持和法律保障,城市建设监理工作就能更好地落到实处。这就要求各级政府根据各地实际和当地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全面了解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只有实施政策,才能为中国城市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此外,要组织执法人员定期总结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吸取经验教训,更好地做好今后的城市建设监理工作。

3.2明确监察管理工作目的

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目的是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筑市场行为符合要求,避免不良行为对建筑市场发展的不利影响。在建设项目管理中,要明确城市建设监理的目的,加强对这一工程项目的监督,保证市场秩序,为工程建设打好基础。通过明确监督管理的目的,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施工企业和承包商的施工行为,为建筑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3.3明确建筑市场定位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目的是帮助建筑业主体真正参与建筑市场主体活动,并在实际工作中促进建筑市场的发展和进步。通过有效的规章制度,突出主体地位,更好地为主体服务。如果不能明确建筑业的市场定位,将影响建筑企业的发展,导致市场分割。因此,有必要明确建筑市场的定位,以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为建筑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内容,对建筑市场进行定位,以确保参与者的地位,从而促进建筑业的发展,保障建筑市场秩序。

3.4完善城建监察理念

在城市建设监理中,要注重执法理念的完善,坚持以服务理念为基础的执法原则,落实工作内容,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为监督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提高工作质量。在日常工作中,组织培训活动,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使他们在培训活动中形成良好的监督意识,认识到城建监理对建筑市场的重要性,从而提高监理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奠定基础。后续工作。通过有效的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积极性,为监理工作打好基础。完善城市建设监理理念,可以为建筑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有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对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3.5创新执法机制

城建监察执法工作需要深化执法机制,落实激励机制,妥善与经济利益挂钩,充分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原则,对优秀班子成员给予适当奖励,对违反纪律的队员扣减部分工资。要形成一套成熟的创新执法机制,与政治荣誉相联系。在考核过程中,要充分建立在绩效考核数据的基础上,只有合格的人才有资格入党。执法机制要与人才机制相结合,在绩效考核中找到最优秀的执法人员,然后纳入后备干部制度。年终考核不合格的,要予以训诫。

结束语

现如今,在城市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城市建设监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科学优化城市建设监理工作,不断提高城市建设监理水平,应明确城市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科学综合的优化对策,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监理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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