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如何做好小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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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如何做好小企业的环境监察工作

梁瑜芝

南宁新技术产业建设开发总公司 广西南宁 530000

摘 要:环境监察作为一种微观具体有效直接的执法方式,也是环境保护相关行政部门用来整体监察、增大执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其工作的主要内容便是,配合各地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的环境污染事件,和可能存在的环境破坏事件,进行督查、检测,并参与后续处理。本文针对现阶段我国小型企业在施工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也可作为环境保护相关行政部门执法的参考。

关键词:小企业;环境监察;监督管理

前 言

环境保护相关部门通常使用环境监察作为一种整体监察、增大执法力度的环境污染督查执法行为。同时,其也是一种直接具体强调过程的督查措施。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为配合本国经济体系所提出的一个重要政策。其具体任务主要是配合全国各地的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工作,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下属辖区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对包括海洋生态环境在内的各种环境污染事件进行现场督察检测,并协助参与后续相关处理。其主要工作重心在于日常督促检测执法。没有特殊情况,不可越区执法。以上可知,目前提出的环境监察往往是在企业项目结束完工后进行。然而针对此时出现的各类环境污染问题,所能做出的补救和整改措施都非常有限。对环境造成的伤害已然存在。同时,此时的各种整改措施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较为严重的经济负担,亦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以上所提出的问题,本文就小型企业环境督查现状及特点,结合执法队伍实际工作经验,简要论述环境监察的新内涵。

1 小企业环境监察中存现的问题

1.1 部分领导干部对环境保护认识不足

目前普遍存在小型企业的部分管理层,对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关注程度不够的情况。前期招商时,管理人员只会考虑该工程项目是否盈利、盈利多少,却甚少关注项目是否会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环保相关部门对项目施行前的选址过程参与度不够,没有落实与发挥自己的本职作用。目前普遍存在的情况是,环保主管部门并不直接参与选址,只在确定位置后去找有关部门办相关手续。企业中没有岗位确切负责环境保护和督查,对项目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1.2 企业管理人员不具备基本的环境知识

从执法团队进行相关工作的过程中可得出结论:部分中小型企业的管理人员本身便缺乏对环境保护及检测管理方面相关知识的正确认知。依他们所见,施工前进行的环境测评不过类似于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只需要完成相关手续,便可万事大吉不需再费心。因此,这些企业在环境测评时,存在一味追求操作简单的偷懒行为。不仅使得本企业在之后的环境监察中自食恶果,容易引起环境保护方面的纷争,产生额外的经济支出。还会给相关部门的监察和监督工作造成很多麻烦,影响了相关工作的正常进行。

1.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建设的内容存在差异

中小型企业受制于企业规模,往往并不设置专门的管理人员职位。企业发展过程中缺乏长远考虑和整体规划,得过且过。这样的情况必然会造成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在立项和环境测评时,预计施工内容和真实施工情况间出现巨大差异。这种现象更是直接使得污染节点、排放的污染物种类以及最后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均发生变化。企业自食恶果,工程结束后也很难通过“三同时”方面的验收。使用的治理污染的措施与实际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无法配套,更会使企业产生大量不必要的经济花销。除此之外,污染物的排放必定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危害,进一步加重全球生态危机。

1.4 环境影响评价普遍存在滞后现象

根据现行法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环评相关工作需要在施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时期督查完成。并且将作为施工项目可行性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成为施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方面的依据和准则。然而就实际情况而言,出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周期较长或企业委托时间较迟等综合因素,该规定在实际生产工作中无法全面落实。根据行业现状分析,企业项目环评一般直到施工期间才能完成。很难作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护环境的依据与准则。在中小型企业数量快速增加的背景下,如果放任这些问题继续存在,将不可避免给相关企业带去严重经济损失,还会给环境监察管理带去工作上的困难。

2 小企业环境监察工作的策略和措施

2.1 提前环境监察的切入点

目前我国通用的介入进行环境监察的时间,是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然而项目完成开始运行时才进行监察,未免太迟。建议将检查时间提前。若能在工程项目开始选址和环境测评时,便进行环境监察,一方面可以使专业的环境监察工作人员对企业施工过程进行环境管理方面的指导,便于企业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环保方面相关检测,做到科学选址。对企业而言,便可减少工程开工后在环境治理方面的开销花费,还可以避免环境方面的一些不必要的纷争。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省略因立项、环保测评过程中的预施工项目与企业实际开展建设工程内容不符,而造成的相关方面整改过程,也便于施工企业往后的环境治理。

2.2 加强建设项目的过程性监察

工程项目建设与实施一般具有过程性和单件性。这些性质便进一步影响和决定了项目本身在环境监察方面所具有的特殊性以及过程性。综合来说,若对于工程项目的环境监察,只强调项目建设初期的环境测评和项目结束时的检测与验收,是远远不够的。企业与相关管理部门必须看重项目建设的过程性监察。工程项目的过程性监察可以时时把握项目建设中环境相关数据的情况,进而才可以对可能发生的违法事件进行预防与限制。另一方面,也可以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的伤害和企业无谓的经济花销。因此,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加强对施工全过程的实时监察与测评,进一步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中后期的管理与规范。同时需要再度强调“三同时”管理方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方面的重要性。否则,某个项目即使通过了前期环境测评,但实际上却不能保证建设过程的顺利进行。

2.3 建立公众参与的环境执法机制、做好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知识培训

相关部门为加强社会监督力,可以考虑建立由普通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监察执法机制,进而构建设立一个更多元灵活的环境监察体系。相关部门要注意结合有关执法部门所拥有的执法职能、全体公众的外部监察作用以及施工企业自身内部的监察督促作用,构建成立一个由公众、企业和政府三者共同合作相互制约平衡的三元执法监察体系。与此同时,为更好地平衡三元参与度,建设成熟可行的环境执法监察体系,有关部门需要针对群众认知水平,组织有效的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有条不紊地逐渐提升普通民众的环境保护及监察意识,进而增加民众在环境监察方面的参与程度。除此之外,企业还应组织内部人员积极参与配合进行环境保护与监察方面的知识培训,加深企业管理层对保护环境重要性的认知。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管理人员的环境管理知识培训,改善优化企业本身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与规定,减少因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而造成的企业经济损失,避免可能产生的相关纠纷。

2.4 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

除去增加公众和企业管理层的知识储备和法律意识,相关部门所设的执法队伍也应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执法队伍在实际工作生活中,不仅需要对环境监测和环境保护相关方面的专业知识进行学习,还要注重对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了解与掌握。学习过程中,执法团队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用真实案例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层次的理解与全方位的掌控。执法队伍不仅要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实时分析和观测,还应为企业提供一些专业理论指导,减少施工企业的经济负担、避免可能出现的纷争。

结 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察与管理作为环境保护方面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与执法的永恒主题,相关部门和执法团队一方面要根据现行法律规范,监督和管理施工企业施工期间的环境相关情况。另一方面,针对中小型城市的规模较小的企业,当务之急是安排组织企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或者指派专业人员对该类企业环境保护与监察方面提供指导和意见。如此一来,不但可以减少企业因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企业经济损失,也方便了相关部门日后在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工作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赵芳.黑龙江省环境监察执法存在问题及解决对策研究[D].哈尔滨工业大学,2015.

[2]韩冬妮.环保管家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应用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8(12):156+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