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偏差考核下的售电交易优化比选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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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偏差考核下的售电交易优化比选

贾林妮

漳州安然燃气有限公司,漳州, 363000

摘要:本文介绍了我国电力售电市场的现状,阐述了用户不同售电购电模式下的优劣势,结合现行售电偏差考核机制下,分析比较了用户的售电购电优化比选方案,对用户参与售电市场化交易提供了指导意义。

关键词:售电;直购电;代购电;偏差考核

1 引言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9号文件的出台,大量资本开始进入该行业并纷纷成立售电公司。2016年,广东省组织了首次有售电公司参与的电力市场化交易,随后全国各省纷纷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这标志着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的目标正在逐步实现。

2 用户购电模式

目前可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需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并年购电量达到一定用电量规模,这种用户可自主选择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购电,即直购电。而暂未满足要求的一定规模企业若要参与市场化电力交易可以委托售电公司购电,即代购电。

2.1 直购电

大用户直购电是指具有一定资格的用户可选择直接从独立发电公司购电,通过输电网和配电网进行输送,用户和独立发电公司向输电网和配电网交纳相关费用的一种运营模式。

大用户直购电主要集中在高能耗行业,如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造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造,黑色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

2.2 代购电

企业通过售电公司代购电业务,就是售电公司代表用户向电厂买电。由于市场现存的不满足直购电要求的中小企业存量不少,售电公司可以对这类企业进行公关,这类用户积累到一定的量,由售电公司代企业整体向电厂申请批发电价,争取到更优惠的电价,达到降低电价,节省电费,最终也能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在这项售电业务中,企业不用投资,也不用做其他任何改变,缴纳电费,开具发票,结算方式等都完全不变,费用同样跟国家电网结算。用电企业通过售电公司购买到更优惠的电价,售电公司通过向用电企业提供用能咨询,帮助企业进行电力交易等技术服务,从用户节省下来的电费获得部分比例的分成利益。

2.3 两种购电模式优劣势

直购电模式有利于打破电网公司垄断,对于降低企业项目运营成本,优化本地投资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这种直购电形式存在一些弊端,电源选择单一,偏差无法调控。偏差缺乏市场化的实时电力电量平衡机制,无法真正满足电力稳定性的要求。由于合同双方的发用电无法做到时时同步,甚至在日、周、月、年度时间段上难以做到合同双方发用电总量的平衡,虽然这是因为电能不能储存导致发、输、配、用难以实时平衡导致的电力系统的特殊性,然而若没有这个特性,电能可能会更优于其他能源。

直购电模式无法提供对偏差电量的有效解决方法,所以企业采取直购电需承担很大的偏差考核的风险。直购电造成的偏差电量至今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中没有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目前也没有其他更优的市场解决机制只能采取用滚动调整和背靠背的结算手段解决偏差电量,即用计划的方式解决市场问题,这种方式同时又会造成电力运营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并且难以约束。

然而只能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的中小企业用户似乎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代购电有效地减少市场化偏差考核带给企业的经济损失。选择售电公司代理购电,企业不用做任何投资,在缴纳电费,开具发票,结算方式等方面都与原来的用电方式一样,费用同样也是跟国家电网结算,然而企业通过售电公司却可以购买到更优惠的电价。售电公司通过向用电企业提供用能咨询及提供电力交易相应的技术服务,按照和企业约定的分成比例从用户节省下来的电费中获得部分比例的分成利益和用电企业一起分享市场化交易带来的更多的既得利益,从而实现用能企业与代理机构的双赢。而对于企业采用与售电公司合作的这种购电模式完全可以避免由个体偏差造成的较大的偏差考核。无论企业实际用电量大于或小于计划用电量,都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大批量用户进行调配,匀小偏差免于考核处罚,因此代购电具有以下优点:

(1)电源选择灵活,对比市场选择最低价;

(2)电源供应灵活,避免用电风险;

(3)售电公司服务,为企业省事省心;

(4)为企业调控偏差,避免风险,保证收益最大化。

3 电量偏差考核

用户及售电公司要参与电力交易,大致要经过以下三个步骤:一是申报电量,二是竞价配对,三是确定价格。

在申报电量之初,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需要向交易机构进行申报,固定周期内的用/发电量,如果预测的误差在交易中心允许的范围内,那企业就不会受到任何处罚,也就是和正常交易一样;但如果预测的误差超出了交易中心允许的范围,那交易中心在给企业结算电费的时候,就会从里面扣除一笔惩罚金,偏差电量的值越大,惩罚金数额也就越高。

具体看来,各省对电量偏差的允许范围各有不同,但一般不会超过±5%。

表1 各省的电量偏差考核范围表

地区

允许偏差范围

惩罚机制

广东

±2%

用户:成交电价的200%

福建

±3%

实际用电量小于计划用电量的,处罚额度=偏差电量×优惠额度×1

实际用电量大于计划用电量的,处罚额度=偏差电量×优惠额度×0.5

贵州

±2%

重庆

±5%

用户:目录电价的110%

电厂:上网电价的90%

北京

±5%

用户:按目录电价结算

电厂:按上网电价结算

河北

±5%

用户:按偏差部分电费的50%补偿给电厂

电厂:按偏差部分电费的50%补偿给用户

4 售电的优化比选

4.1 售电优化方案

根据福建省电力交易中心的规定,用户需要申报自己的计划用电量,由售电公司统一向电力交易中心申请,若用户实际用电与计划用电产生偏差,偏差正负值在3%之内的,不予处罚,偏差正负值在3%之外的,偏差考核资金=偏差电量×燃煤机组标杆电价×0.5。实际用电量小于计划用电量的,处罚额度=偏差电量×优惠额度×1,实际用电量大于计划用电量的,处罚额度=偏差电量×优惠额度×0.5。

按照此规则,用户实际用电量在少于计划用电量的0.485倍的时候,处罚金额会超过节省的钱,而用户实际用电量超过计划用电量的时候,只会在超过部分电量优惠减半,并不会亏,总体是划算的。同时,目前偏差考核的金额均由售电公司承担,这样大大减少了企业参与售电的风险,避免了偏差考核造成的利润损失。

4.2 应用案例

福建某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交易电量预估为1000万度,以签订售电年度长协购电电价为与企业用电电价价差0.03元/度为标准,假设参加售电交易节省电费利益售电公司和企业用户按1/9分成,在申报电量偏差不超过10%的情况下,售电公司和企业用户偏差考核惩罚金5:5承担,偏差超过10%的情况下,考核惩罚金偏差7:3承担。基于此,用户及售电公司售电收益与电量偏差比例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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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售电收益与电量偏差比例的关系图

由上图可以看出,在用户实际用电等于申报电量1000万度的情况下,企业偏差若在正的3%,售电公司将获得最大利润约3.09万元,企业也能获得收益约30.9万,对于企业实际用电量与申报电量正的偏差变大,企业的收益越来越多,而当企业用电大于申报电量3%时,承担主要偏差考核处罚的售电公司收益将会为零。售电公司由于是承担偏差考核的主体所只有整体用户的实际电量在申报电量-.03~1.03范围内有收益。

而企业若选择做直购电,只有在偏差电量在-3%~3%范围内可免于考核,超出部分的偏差处罚金将会全额由企业承担。

5 结论

售电公司作为新的市场主体,在开展基本购售电业务的同时也在逐渐拓展附加增值服务等内容,比如合同能源管理、储能、分布式光伏等其他业务,甚至有部分领先的售电公司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持下,开始探索可再生能源和碳交易、绿证交易相结构的能源金融业务。对于用电企业选择售电公司参与售电市场化交易势必在专业性,经济性能获得更大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刘峰.竞争性售电市场的构建[J].湖南:电力科技发展与节能,2008年.

[2] 马骅.A省电网公司售电优化问题研究[D].北京,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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