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机场民航地面气象观测与太原机场的区别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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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机场民航地面气象观测与太原机场的区别

李万疆

民航山西空管分局气象台 山西 太原 030031

摘要:

本文参考2012年2月28日下发的《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及2014年11月15日 发布 、2015年1月1日 实施的华北空管局《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相关规定 》的相关要求,总结吕梁机场在民航地面气象观测工作中与太原机场的区别之处,为支线机场供航观测的准确实施提供参考。

关键词:

工作流程差异

引言

吕梁大武机场于2009年2月正式开始建设, 2014年1月26日上午9点25分,机场正式通航。是继太原、长治、运城、大同之后,山西省第五座民航机场。 吕梁大武机场为支线机场,位于方山县大武镇西北,地面标高1167.4米.

自机场开航以来,民航山西空管分局依据双方签订的保障协议,一直为吕梁大武机场提供管制、设备及气象技术支持。其中地面气象观测作为山西分局技术支持的一部分,为吕梁机场航班的安全保障长期提供强大助力。但作为支线机场,其实施的是保障航班的供航观测,其保障标准与工作流程与实施24小时观测的机场有明显不同,本文就两者差异问题,依据长期保障经验,为与吕梁机场类型相似的支线机场供航观测的准确实施提供参考。

正文:

差异一:

观测对时。吕梁机场实施供航观测,即飞行活动结束后实施无人值守的观测。在有涉及本场的航班计划起飞前3小时开始提供天气实况,依据新版《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十二条使用自动观测设备观测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以观测编发报终端的时钟为观测时钟:24小时有人值守观测的机场气象台,一般应当在每天00时发报后对时。未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观测的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每天第一次观测前对时。

区别:吕梁机场依规在每日第一次观测前对时,太原机场是每日00时(UTC) 发报后对时。

差异二:

依据《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第十六条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时次分为24小时观测和非24小时观测。

第十七条机场气象台、机场气象站应当按下列规定确定观测时次:民用运输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观测。其中,国际机场和参与国际气象情报交换的机场气象台应当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其他民用运输机场机场气象台可以在飞行活动结束后实施无人值守的观测;

区别:吕梁机场实施供航观测,在有涉及本场的航班计划起飞前3小时开始至本场航班结束,期间按每小时一次发布机场例行天气报告;太原武宿机场实施24小时有人值守的观测,期间每半小时一次发布机场例行天气报告。

差异三:观测记录:

依据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相关规定 》2.3.1云的记录:对于吕梁机场云的的观测记录规定,若当日首次观测时云已达到记录条件,记录时应在云的演变记录前标注一条短横线“—”;若当日最后一次观测时云仍符合记录条件,则应记录此次观测时的云高值及时间,并在其后标注一条短横线“—”。

例如: ―St(92)0123 ―(120)0230―

例如:St(120)1100―(110)1200― 或 St(120)1100―(120)1200―

非正点观测的器测云高记录在纪要栏,记录格式为:云状(云高器测符号)时分。

例如:Fn(120J)0833

区别:太原机场云的观测为连续观测,不存在标注短横线“—”的情况。

差异四:能见度的记录:

对于吕梁机场能见度的观测记录规定,若当日首次观测时主导能见度已小于能见度记录阈值,记录时应在主导能见度的演变记录前标注一条短横线“—”。紧接其后不留空格记录“影响主导能见度的主要天气现象简字(主导能见度)观测时分—(主导能见度,适用时)

时分”;若当日最后一次观测时主导能见度仍小于能见度记录阈值,应在最后的演变记录后面标注一条短横线“—”,并记录最后一次观测时的主导能见度数值。

例1:某站2342观测时,发现已有轻雾,主导能见度1400 米,记录格式为:

―BR(1400)2342―……

例2:某站1150最后一次观测,主导能见度1300 米,记录格式为:

―BR0820― (1100)0930― BR(1300)1150―

区别:太原机场能见度的观测为连续观测,不存在标注短横线“—”的情况。

差异五:天气现象的记录:

(l) 对于吕梁机场天气现象的观测记录规定,若当日首次观测时已有天气现象存在,记录时应在天气现象记录前标注一条短横线“—”;若当日最后一次观测时天气现象仍存在,应记录最后一次观测时间并在后面标注一条短横线“—”;

例如1:—BR2210—0120 -RA0310—1420—

(2) 对于吕梁机场天气现象的观测记录规定,若当日最后一次观测至次日第一次观测期间自动观测设备显示有降水量,地面有降雪痕迹时,应在次日纪要栏内记录“RA”或“SN”。若当日又出现降水现象则重新记录。

区别:太原机场天气现象的观测为连续观测,不存在标注短横线“—”的情况。

差异六:积雪深度的记录:

太原武宿机场测量积雪深度的时间按以下标准实施:

a) 当日最后一次观测若降雪尚未停止时;

b) 值班期间降雪停止后;

c) 有积雪而无降雪,仍应在每日00 时定时观测;

d) 有关部门临时需要了解积雪深度时;

对于吕梁机场积雪深度的观测记录规定,应当在每日有人值守的最早时间进行测量和记录。

区别:吕梁和太原两地机场在积雪深度测量的时间上存在差异。

结语:

山西空管分局气象台在做好自身航空气象保障工作的同时,自2005年运城机场开航保障开始,至近几年吕梁、临汾、五台山等支线机场陆续开航,山西分局气象台从派遣人员、制度建设、人员培训等方面对省内中小机场做出了巨大的支持,本文仅从气象观测保障角度阐述工作中的差异,希望为其他兄弟单位涉及中小机场气象保障方面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规范》,2012年2月28日实施

[2 ] 《民用航空气象地面观测记录相关规定 》,2015年1月1日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