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加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的几个问题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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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谈加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的几个问题

郑亚鹏

衡水市水利局农村水利技术推广中心 河北省衡水市 053000

摘 要:在全面分析农村供水行业监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薄弱环节的基础上,针对狠抓重点提出了加强农村供水监管体系的对策措施,即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的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法规政策依据,细化监管内容,细化和强化监管措施,充实与增强监管手段。 从健全农村供水法律法规、理顺农村供水监管管理体制、创新农村供水监管运维模式三个方面给出了强化行业监管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供水;行业监管;饮水安全保障;长效运行

自 2005 年我国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 已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 77.5 万处, 供水人口约 7.38 亿人。 “十三五”以来,我国农村饮水安全发展已从大规模工程建设, 逐步向提升供水服务质量和工程运行管理水平转变。 农村饮水安全的主要矛盾已从“有水喝”向“喝好水”转变。 目前,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相对薄弱,农村居民还未都能喝上干净放心水,数以十万计的农村供水工程长效运行面临很大风险,为此有必要加强农村供水行业监管。

一、农村供水行业监管面临的新要求

1.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康中国行动对农村供水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获得干净的饮用水是公民基本权利。 农村供水工程是广大农村地区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将其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 “一票否决”考核指标。 同时,作为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城乡融合发展基础性支撑,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重要程度日益提升。 随着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农村居民的饮水条件得到持续改善,工程能否正常运行,能否长期可持续,已成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的关键,必须通过强化行业监管激发内生动力,才能不断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

  1. 新时代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对农村供水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全面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治水方针和习近平总书记“ 3·14 ”讲话的基础上,水利部党组提出了“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 农村供水工程作为重要的水利工程,关乎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健康,关乎社会稳

定。 在水利行业强监管的大背景下,保障农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就要监督约束农村供水单位经营行为,保障工程供水安全和长效运行。

  1. 社会资本参与和企业化运营对农村供水行业监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十三五”以来,在国家政策鼓励支持下,金融信贷和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社会资本投入从“十二五”年均不足 10 亿元升至2016 年的 72.1 亿元, 增幅达 621% ,并呈逐年上升态势。 同时,越来越多的涉水企业进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和规模化集中连片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管理领域。 企业往往追求效益最大化, 因此需要通过农村供水强监管,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确保企业履行保障饮水安全的义务,保障用水户的合法权益。

二、农村供水行业监管存在的薄弱环节

1. “重建轻管”思想尚未彻底转变

“十三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进入巩固提升的新阶段,然而一些地方固有的单纯以工程建设解决饮水问题的观念尚未转变,对工程建后管护工作重视不够, 导致工程带病运行, 未达使用寿命年限就濒临报废的现象较多,甚至一些“十二五”初期 建 成 的 工 程 被 列 入“十三五”巩固提升工程,形成重复建设的恶性循环。

  1. 农村供水行业监管主体权责定位尚未落实

目前,各地初步建立了以县级水利局及其所属单位组成的农村供水行业监管体系。 然而,行业主管部门长期从事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对于向强监管的“裁判员”角色和行业技术指导的“教练员”角色转变不够;有的既作“运动员”,又作“裁判员”。 多数地方处于长期大规模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巨大惯性中,尚未意识到水利部门作为行业监管主体的责任,没有理清农村供水行业监管的部门定位。

  1. 农村供水行业监管手段和监管队伍能力不足

当前,全国 77.5 万处集中供水工程中,千吨万人以上规模供水工程仅1.4 万处, 其中配备在线监测和自动化控制等现代化手段的工程占比不足 10% 。 数量众多且运行管理水平不高的工程,给行业监管带来不小的难度。 目前,县级水利部门人少事多,行

业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不仅不能实现对域内工程日常监管的全覆盖,而且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监管内容不系统、监管工作不规范等问题。

三、抓住健全农村供水监管体系的突出重要环节

1.进一步强化监管主体的责任

自“十二五”以来,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并已明确农村饮水安全属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地方政府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承担主体责任,水利、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税务、电力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这其中,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村供水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和地位需进一步予以确认,监管内容和工作任务需进一步得到明确。尤其是在操作层面,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直接对工程实施监管的责任主体,应调动流域水管站、县乡镇水利站, 将监管职能进一步延伸,并发挥县级水质检测中心的作用,为水质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1. 进一步明确监管对象和监管法规政策依据

在工程建设阶段,重点是监管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器材设备安装、项目监理等,监管对象较多。 其中比较难监管的是施工和监理,由于各地普遍要求工程在当年建成通水,施工期被大幅度压缩,不同程度地存在凭经验施工、粗放建设、疏于监理和“赶工期”现象;在工程建成后发挥效益阶段,监管重点是供水单位的运营管理行为。 农村供水单位数量众多且形式多样, 不仅包括水利部门管理的单位,还包括供水企业、村集体和用水户协会,由于国家层面上农村供水尚未立法,各地缺乏对供水单位实施监管的法律依据,行业监管部门难以对运营管理不合规的供水单位进行查处并提出整改要求。

3.进一步细化监管内容

除了工程建设阶段保障建设质量的监管外,农村供水行业监管内容更多的是工程运营管理,包括供水服务质量是否达标,运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工程运行工况是否正常,水费收缴是否满足工程经济上可持续运行等。

四、结 语

高质量发展是经济增长速度与质量的协调,是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平衡,是不可逆转的趋势,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 水作为基础性自然资源、战略性经济资源和生态环境控制性要素, 事关国计民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水旱灾害防御,需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质量、效率、动力等三方面进一步找准着力点,寻求突破,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参考文献:

[1] 王松春 . 努力将“水利行业强监管”落实落地 [J]. 中国水利, 2018 ( 24 ) .

[2] 冯广志,等 . 村镇水厂运行管理 [M].北京 :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2014.

[3] 水利部 . 水利监督规定(试行) [Z].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