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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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索红英

睢县城市管理局 河南 476900

摘要:城管的监察工作,对城市内部的一些行为起到了规范制约作用。观望中国城市的发展,仍然存在许多不良因素。如果对这些现象不加管束,不仅对城管监察的效率和质量有影响,而且不利于城市的建设和发展。城市的良好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前提,所以要加强城管的监察工作。

关键词:城管监察;现状;改进措施

1城市管理概念

城市管理的领域就是包含环境卫生、道路街道、大气等元素在内的整个城市系统,以收集和研判城市管理领域内出现的业务数据的方式,形成预测、决策和处置等一套完整的体制机制,凭借依法依规、经济调控、行政干预等手段,维护城市内正常活动和发展的一系列行为集合。从广义的角度来理解,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内秩序、经济、环境、文化、生态和市政综合的管理。从相对狭义的角度来谈,城市管理指的是与城市规划建设相关的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本文研究中涉及的城市管理就是相对狭义上的城市综合执法。在综合执法中重点是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与城市良性发展和秩序维护息息相关的行政综合性执法,主要管理内容包括住建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所有行政处罚权;环保环卫方面的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扬尘、餐饮服务业油烟、露天烧烤、烟尘和恶臭、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工商方面是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证设点经营、违规私设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交管方面是行使超过规定时限侵占城市道路、违规停放机动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水务方面是行使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食药监方面是行使户外公共场所无证设点无证销售食品和回收违法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这些年来,在深入开展城管执法改革的同时,诸多类似武力、越权执法等不文明执法的报道还是屡屡见诸报端,使群众听到城管,就感到失望和不满;看到城管执法,就认为城管又在压榨弱势群体的生存空间。最终导致城管被污名化的程度不断加深。因此研究应对城管执法中的难题,对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意义重大。

2城管监察工作的现状

2.1执行意识有待提升

当前,虽然对于城管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所提高,但是整体而言,一些城市行政主管部门还是没有将城管监察工作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部分,关于城管监察执法主体的职责划分以及组织体系建设还存在很多不足之处。尤其是对于城管监察还停留在简单的处理城市违法违章行为上,整个过程还处于事后管理状态,对于随处停放、随意搭建、随意丢弃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还缺乏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没有将城管监察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公共事业型工作来抓。此外,一些城管监察部门还存在凭借经验办事、消极执法以及缺乏人性化服务理念等问题。

2.2执法行为急需规范

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地方的城管监察部门以及人员对于执法行为缺乏标准,经常会出现超过自身职权违反的执法行为,与其他城管管理部门发挥职责权力冲突。还有的城管监察人员不清楚自己的权责范围,对于自身的执法行为不够严谨,在市政工程、公用事业以及园林绿化等方面常常出现失职行为。有的城管监察人员对于城管管理与城市管理的概念比较模糊,错误地扩大了城管监察的执法权力范围,导致执法行为超出自身职责范围。与此同时,一些监察人员无法准确把握自由裁量的标准,对于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不准,导致执法行为不规范,影响到城管监察的公信力。此外,在执法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随意更换执法人员、对违法事实查处不明以及执法程序繁琐、执法周期过长等问题。

3城管监察工作的改进措施

3.1端正监察态度

良好的态度是做好一项工作的保证。那么,要想促进新时期城管监察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首先,城管人员的工作态度有待提高,让他们更加重视城市的监管工作,进而提升城管人员的监督和服务水平。由于城管监察管理工作将会对一些城市项目的管理执行效率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在对城管进行培养时,首先应端正每一名城管的服务意识,重视自身素质的提升,这样才能够更好的立足于城市监管工作,发挥出更为专业、优质的监督服务效益。城管监察工作的做好,能够推动城市内部的健康发展,对城市的发展百利而无一害。同时,作为城管人员,在城市管理中,还要有协调沟通能力,这样才能够提高城市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城市的发展。例如,当城管人员发现一些非法摆地摊的活动,首先城市监管人员应该先和他进行沟通,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城市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及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同时,还要加强对这些人的教导,让他们以后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3.2出台相关城管监察的法律法规

当前关于城管监察配套的授权法源有《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针对城管监察部门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只有一部《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部门规章,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和法规来对其权力和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国家要从法律层面对城管监察给予专门立法,对其行使的执法权加以定义,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要对其执法范围、执法主体以及执法规范做出更加清晰明了的法律界定,保证城管监察人员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做到心中有数,在处罚的时候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与此同时,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还能便于百姓对城管监察进行有效的监督。有了明细的法律条文,而不是各地不同的规章政策,利于人民查阅和对照法律条文,对城管监察人员的日常行为进行更好地监督。以此来倒逼执法人员要加强法律意识,熟悉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以提升自身的修养,在日常工作时能够落实法治精神。因此,亟须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城管监察队伍,以此提升相关执法人员的执行力。

3.3建立与完善互联网工作系统

新时代互联网快速发展的今天,需重视建立与健全城市监察互联网工作系统,构建全国统一的城市监察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依据不同城市,经济、区域等差异化,由党中央确定每个城管监察目标,通过系统实现统一化管理,实现互联网化、现代化管理,提升城管监察效率,推动城管监察工作现代化、智能化发展,以互联网系统为基础,实现信息化的城市监察工作模式,相对于传统方式而言,是一大进步,更是一大发展,在信息化快速发展的今天,智能化、信息化应用越来越深入。

3.4强化现代化城市监察工作人员建设

“下移执法重心,增强一线执法力量”是“改革”中的核心内容。伴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城管职能范围正不断扩大,同时大量城市管理案件集中在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出现紧缺。无论根据“改革”要求,还是现实需要,城管部门本应当加大执法人员数量的扩招,但是近年来城管部门执法人员总额基本不变,原因就在于编制总额受到严格控制,无论是行政编制数还是事业编制数都不可逾越核定的地方编制总额。这一问题,各方都没有出台解决办法。对此本文认为,不妨把视野投放到另外一个大背景之下,那就是正在进行的地方机构改革。地方机构改革将原有的一些公共管理部门进行优化调整,各部门编制分配出现变化。以地税系统为例,国税地税的合并,导致出现数量可观的空余的编制数额,这部分编制完全可以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当然这需要国家、省级部门统筹协调。

4结束语

在员额制改革后,互联网大范围传递社会信息状况下,我们经常在网络上看到城管监察工作人员与群众发生矛盾,城管殴打群众等现象,影响着城管监察工作的公众形象,影响着城管监察工作权威性。在新时代,城管监察工作要更加严谨、为城市建设作出贡献。本着为人民服务,为城市文明、现代城市建设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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