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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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建议

劳杰星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

摘要: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我国已经步入了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种背景下,要想更好实现乡村振兴目标,必须要切实做好法治化建设。但是,迄今为止,由于受到种种因素的影响,现在我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却依旧有比较大的问题存在,对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造成了非常大的阻碍。所以,相关部门必须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观念,推动基层法律治理机制完善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以及分类指导,从而有效提高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质量,为我国的伟大复兴目标的现实做出更大的贡献。鉴于这种情况,本文首先详细分析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然后提出了几点优化建议,希望可以为我国的和谐长远发展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问题;应对策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法治化建设方面也获得了比较大的进展。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国乡村与城市发展却有着比较大的差异存在,乡村人口数量非常庞大,综合文化素质水平也相对较低,再加上受传统综法文化的影响非常大,很多村民的法治观念都相对较差,这也严重阻碍了乡村法治化建设发展步伐,对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造成了非常大的消极影响。在这种背景下,政府部门在展开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转变发展观念,明确认识到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价值及当前所用方法存在的缺陷和不足,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推动乡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文明的有机融合,做好资源整合工作,从而有效增强村民的法治观念,帮助他们养成正确的法律应用习惯,做到知法、守法,提高他们应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能力,进而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化社会建成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所以,本文展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探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乡村干部自身法治观念片面

法治对乡村治理与现代化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乡村干部自身在法治方面的认识与理解都比较片面,觉得法治建设工作非常“高大上”,绝大只有宪法才是法律,其余由省、市、县、乡所制定的规章制度都不属于“法”,甚至有无视“小法”的情况存在。同时,在其余很多乡村干部眼中,由于自身并没有处罚权、审批权以及执法权等权利存在,所以他们都觉得依法治国与己无关,这些都是行政司法部门的职责,缺乏正确的依法办事观念,所作出的很多决策都不符合法律要求。除此之外,还有部分乡村干部认为法治建设和农村经济发展并没有比较大的联系,也不符合自身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这也对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以及法治化建设目标实现都产生了比较大的阻碍。

(二)乡村法治制度有繁琐机械的缺陷存在

制度对乡村法治建设有着决定性的影响。但是,通过实际分析发现,现在我国很多农村所实行的法治制度有着流于表面的情况存在,非常繁琐、复杂,不仅记忆难度相对较大,操作难度也相对较少,导致很多乡村干部白白浪费了非常多的时间精力,而且阅读起来也比较抽象,导致人民群众难以完成充分理解相关制度,造成了制度落实流于表面。由此可见,现在我国乡村法治制度还有系统性、可操作性匮乏问题存在,执行力也相对较低,缺乏足够的刚性。

(三)乡村干部群众法治意识淡薄

首先,在很多农村地区,乡村干部群众还有着“紧盯权利、无视义务”等问题存在,学法、尊法、守法以及用法氛围较差,缺乏正确的法治意识;其次,干部群众的法制能力相对较差。在行使自身权利的过程,受到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极大,有着凡事按照自身想法进行决策的情况,不仅执法不严,甚至还出现了有法不依的现象;再次,涉农矛盾纠纷问题频发。在土地承包、征战、确权登记以及干群关系等方面都在不断出现新问题与新矛盾,纠纷化解难度也在不断提高,再加上干部在进行矛盾处理的时候有着短期性与随意性存在,更是造成了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迟迟难以取得成效。

二、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发展建设的对策探究

(一)以问题导向为基础,切实做好顶层设计以及分类指导

首先,各地政府部门要想推动顶层设计合基层实践的充分互动融合,应该综合考虑本地乡村法治建设实际情况及基层干部群众的想法重新展开顶层规划,吸收学习其余地区的优秀做法以及经验,以此为基础质量更为科学合理法治文化建设规划,从而为基层实践展开提供更为真实的依据;其次,提高分类指导力度。市县党委及政府应该下移工作重心,展开一线指挥,认识到农村人口结构的流动变化情况,更为充分的认识到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按照农民实际需求展开不同农村类型的划分,将农村划分成城中村、无经济经济收入农村。集体经济强村、边远村以及小微村等多种类型,从而制定针对性更强的法律制度,展开更为科学合理的指导,为新农村发展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提升制度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

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广泛,需要完成非常多的微观工作。在这些工作当中,制度建设是重要性最高、工作量最多、需要花费精力量最大的工作。但是,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过程中,乡镇干部不仅是运动员,而且还承担着裁判员与评论员的职责,如果以自身为依靠展开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完善,对于乡镇干部来讲存在难度较大的问题,而且还有力不从心的情况,就算是勉强展开工作,也难以实现治本的目标。因此,在推动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时候,省市县相关部门必须要做好联动以及协调工作,直接组织力量展开时间紧、难度较大的重要制度改革攻坚,灵活应用“制度供给”以及“智力输送”等方式将乡村改革活力充分激发出来,实现基层实践空间的有效拓展,为我国的长远发展起到更大的促进作用。

(三)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在实际建设过程中,省市县等相关部门应该通过典型树立、案例交流教育、巡回讲座以及分级培训等方式展开对乡镇干部群众的定期法治教育培训,以此来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与法治素养。同时,综合应用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等更为多样化的措施进行普法宣传,以此来帮助乡村干部村民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意义,遵守法律规范,增强自身应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能力。另外,政府部门在进行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时候,还应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乡村传统文化充分融合到一起,展开示范乡村建设,构建更为优秀的法治环境,进而为乡村治理工作的高效展开贡献更大的力量。

三、结束语

在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法治文化建设对我国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实现有着决定性影响。但是,在乡村法治建设过程中,由于乡村中蕴含着大量的传统文化元素,这些传统元素与现代法治文化存在比较大的偏差,所取得的效果也不尽如人意,很多乡村居民甚至干部自身都有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必须进一步提高对乡村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视程度,通过乡村资源的合理利用推动乡村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发展,并将民间习俗合理融入到法治文化当中,完成本土资源的充分整合,从而更好的完成对村民及干部的约束,构建更为完善的乡村法治格局,进而营造出更为优秀的乡村法治氛围,帮助村民养成正确的法治观念,为新农村建设目标的实现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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