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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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分析

赵峰

南通市政务服务代办中心 (南通市行政审批技术服务中心) 江苏南通 226006

摘要:现阶段,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显,这给人们的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威胁。环评审批工作的实施,能够有效预防和减少项目实施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对新建项目的合理控制,防止其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起到很重要作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重要组成部分,也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机制实施的有效性,有利于提高环评审批的质量。论文分析了当前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探索了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

关键词:环评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创新路径分析

引言

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成为主要特征,其重要程度不亚于经济稳定性、市场资源配置等核心要素。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主要表现为对空气、水等公共环境产品提出更高要求。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环境影响控制制度,主要目的是对环境问题的提前控制,降低项目开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规定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具体规定环评审批过程中了公众参与途径、参与方式、参与范围。

1目前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及存在问题

1.1目前环评信息公开情况及公众参与机制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要求,环评审批中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有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选址选线、建设内容、项目建设产生环境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公开方式有网络平台公示、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在信息公开同时会留下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征求意见表和监督方法等。在环评报告书编写和审批过程中共有六次信息公开,在这期间,公众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也可以召开公众座谈会、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等等。

1.2目前公众参与机制存在问题

一是公众参与对象不够合理。目前环评审批的针对公众参与对象主要为利害相关人员,这类人群中文化素质分布不均,参与者老年人较多,这就造成参与对象选择不合理,从而不能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二是公众了解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存在片面现象。项目周边群众对建设项目内容、环境状况、项目建设可能带来环境污染,往往是从别人嘴里所听到,从而对整个建设项目带来环境污染、环境风险不能更好评判。

三是建设单位进行主动征求调查缺少监督,留于形式。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进行主动征求调查时,由于没有明确交代调查对象,调查范围,随便找一些群众进行填写,提出意见有时甚至筛除出去,没有记录在档,最后提供造假数据,而整个流程又缺少监督,造成公众参与没有起到实际效果。

四是公众参与度较低。在实际工作中,大多的居民对当地的建设项目不太关注,公众参与意识较低,不愿意花时间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解,也不愿意参与到环评审批的公众调查中来。即使参与问卷调查,大多数没有认真对待。

五是专业问题带来得局限性。由于公众专业知识的缺失,其提供的反馈意见则带有明显的局限性特征,导致其提供的反馈意见缺乏专业性与采纳性,无法真正对环境审批工作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也无法真正对审批行为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违规行为的发现存在滞后性的弊端。

2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

2.1 创新公众参与机制,降低审批跨度用时

充分利用好环评编制阶段时间,提高环评公众参与质量,运用多种信息化手段告知公众,并丰富公众参与方式。例如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告项目项目情况,对技术问题,可以进行专家解读。对关注偏高的项目,在审批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公众调查,确保公众参与落到实效。积极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公示次数和公示时间,降低审批时间。

2.2 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提升公众参与质量

要加强环评机构的日常管理,严肃查处编制单位与编制人员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公众参与情况,负责监督环评中介机构政府部门,定期通报辖区内环评质量情况,全面提升环评文件质量。

2.3丰富参与主体,选择合适参与对象

首先,应该对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加以拓展。新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团体与居民是当前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主体的主要范围。通过对参与对象进行选择,确保参与对象具有代表性和科学性。在选择参与对象应在地区、文化背景、社会背景、性别、职业、年龄进行考虑达到平衡,同时增强专业性组织与专业人员的参与度,环保组织在环评审批工作中的参与,能够防止受到非理性化意见和情绪化意见的影响。社会学者、环评工程师、其他社会民间组织和律师等,使其能够在环评审批当中发挥自身优势,提升环评审批工作更加全面、科学、规范。

2.4引导群众参与,提高群众参与意识

首先,应该对公众参与主体的范围加以拓展。新建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团体与居民是当前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主体的主要范围。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公众的意见很难得到采纳,公众参与机制的形式化问题较为严重,导致公众的环境权益遭到侵犯。因此,应该对参与主体范围进行拓展,应主动引导群众关注参与,并主动进行调查询问,增强人群的参与度。与此同时,应将对此污染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纳入参与主体当中。这样不仅能够为环评审批的实施提出更多的建设性意见,而且有利于保障大部分公民的环境权益。

结语

在环评审批工作当中要创新公众参与机制,主动作为,构建完善监督和管理制度,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提高广大群众环保认识。政府环保部门要对公众参与的来源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并整理分析,提高信息可靠度。另一方面也要监督建设单位实施履行好现有规章制定公共参与责职,分析提供的信息来源可靠性。但是目前公众参与机制还不够完善,依旧存在弄虚作假、流于形式等问题。为此,应该通过创新途径、细化参与范围、丰富参与主体、提高参与度及完善保障制度等途径,促进公众参与机制的逐步完善与优化。最终增强环评审批的规范性与专业性,提高环评审批的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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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周颖莉 环评审批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创新路径研究《资源节约与环保》201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