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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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研究

张生斌

阳江核电有限公司 广东阳江 529941

摘要: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在运行核电厂核安全监管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为了确保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能够真实反映核电厂设计和运行的实际情况,以及有关各方所获得信息的一致性,有必要定期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更新。美国核管会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方面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可操作性强的法规体系。我国发展核电以来,法规导则在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定期更新方面一直处于缺位状态,营运单位虽然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更新,但存在原则不统一、周期不固定等问题。因此,适时制定我国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相关政策和指导对于促进核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研究;运行核电厂

引言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是核设施营运单位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的文件,包含核电厂的总说明、设计、事故分析以及为尽量减少工作人员和公众遭受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资料。在我国,核设施首次装投料前,核设施营运单位需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运行许可证申请,申请文件中包括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在核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是营运单位进行电厂和规程修改以及事件报告时分析和评价的重要依据,是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技术支持单位审评和监督运行核电厂有关活动的重要参考,同时也是社会公众了解核电厂设计和运行的重要渠道。因此,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应定期进行更新,以准确反映运行核电厂在设计和运行以及其它方面的变化,使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与核电厂实际情况保持一致,能够为核安全参与各方提供统一的、及时的、真实可靠的核电厂信息。为了促进营运单位能够定期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借鉴国际核安全领域有关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国核电发展实际情况,适时制定我国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是有必要的。

1 可借鉴的国际经验

国际原子能机构以及美国、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方面均提出了不同程度的核安全监督管理要求,其中,美国核管会提出的一套比较完整的具有很强操作性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要求最具借鉴意义,主要包括10CFR50.71(e)、RG1.181“依据10CFR50.71 (e)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NEI98-03“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指南”,本节将进行重点介绍。

1.1 10CFR50.71 (e)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定期更新要求

为了让核电厂在获得许可证后进行的安全分析能够基于核电厂的最新状态和最新信息,美国核管会在70年代就营运单位定期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政策要求进行了民众意见征求,并于1980年7月22日修订了10CFR50,增加了10CFR50.71(e)节,规定了定期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有关要求。

美国核管会在10CFR50.71 (e)中规定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要求、以及更新原则、提交材料范围和格式等的具体规定。主要包括:

1)要求营运单位要定期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确保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包含了最新内容。

2)提交的材料应包括:自初始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提交或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最近一次更新以来,营运单位提交给核管会的或依据核管会要求准备的内容和分析的所有变更;

3)提交的材料还应包括所有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描述的电厂和程序变更的影响,营运单位用于支持许可证修订或依据法规要求做出不需要许可证修订结论的所有安全分析和评价,以及营运单位应核管会要求对新安全问题进行的所有分析;

4)提交的材料还应包括:营运单位授权的内容准确的声明和;依据法规要求所做的但未事先提交核管会的变更的识别。

5)营运单位应将更新内容恰当的反映到更新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且必须保留更新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直到许可证终止。

10CFR50.71 (e)还详细规定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更新周期。包含替代页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版本应在运行许可证颁发24个月内形成文件,并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到文件形成日前6个月内的状态。在依据10CFR52附件C申请COL期间直到核管会认为核电厂可以投入运行前,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必须每年一次。后续更新必须每年一次或每次换料大修后6个月(如果更新间隔不超过24个月)完成。更新必须反映文件形成日前6个月内的状态。

需要重点关注的是,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页的提交仅以提供内容为目的而不是执照活动,并不以对机组进行重新审评为目的,美国核管会不会正式批准。

1.2 NEI98-03“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指南”

1997年前后,NRC和营运单位的监督发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和电厂实际设计运行存在许多不相符的地方。这些情况可能导致与10CFR50.71(e)不符。为了指导营运单位按照10CFR50.71(e)的要求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美国核能协会编制了NEI98-03“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指南”,阐述了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重要性,以及遵守10CFR50.71(e)使更新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与电厂设计运行保持一致的必要性。1999年9月,美国核管会通过RG1.181“依据10CFR50.71 (e)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认可了NEI98-03“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指南”。至此,美国核管会形成了从法规、导则到实施指导的一套比较完整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的监管要求。

NEI98-03规定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更新和修改两种情况。更新主要是由于电厂和程序的变更引起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变化,必须遵守10CFR50.71 (e)要求;而修改则是营运单位为了提高更新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清晰度和可维护性,自愿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的修改,包括适当的内容移除、重构和简化,并不涉及电厂和规程的修改,与10CFR50.71 (e)具体要求无关。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引用的参考文献(Incorporation by reference)(即通过引用一个单独的源文件的全部或部分作为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一部分,而没有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重复复制所需内容的方法,如应急计划、场外剂量计算手册、消防大纲和火灾隐患安全分析、实体保卫计划、环境保护计划和质量保证计划等)的更新和报告需遵守10 CFR 50.71(e)的要求,修改控制需遵守10 CFR 50.59的要求,除非NRC另行的变更控制要求(如,10 CFR 50.54(a))。

1.2.1 更新

NEI98-03依据10CFR50.71(e)要求总结出,营运单位必须通过评价来确定是否需要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更新来反映新内容类型,主要包括新的管理要求,电厂或者规程的变化,以及新的安全问题的分析。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必须更新以反映新要求(或者修订的要求)导致的电厂变化,如全场断电要求(10CFR50.63),未能紧急停堆的预期瞬态(ATWS)要求(10CFR50.62),或者特定机组的要求。如果这些新要求产生(如果适用):1)新的或修订的设计基准;2)新的或修订的安全分析概要;3)对应的UFSAR说明,那么最终安全分析报告需要更新。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必须更新来反映如下电厂或规程变化的影响(如果适用)(依据10CFR50.90或10CFR50.59实施的变化),包括支持性安全评价:1)需要更新现有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内容的变化,包括现有设计基准、安全分析或者描述的变更;2)导致移除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所述的构筑物、系统和部件,或者取消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所述功能或规程的变更;3)导致必须包括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新的设计基准或安全分析(或相关描述)的变更或支持性安全评价。

营运单位应评价由于响应NRC关于特定电厂要求、NRC通用的信函或公告而进行的新的安全问题的分析和类似评价的影响。只有营运单位在NRC要求的分析或者评价结果的基础上确定现有的设计基准、安全分析或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描述不准确或不能有效约束的情况下,这些分析和评价才必须反映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中。

营运单位应建立流程来识别通过评价来确定是否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进行更新来反映的新内容类型。为了保持与法规要求的一致性,这个流程应包括三方面的足够的管理控制来识别:1)依据NRC要求所提交的内容和分析;2)电厂或者规程的变更;3)安全评价以及应NRC要求所做的新安全问题的分析。总体来说,识别依据NRC要求所提交的内容的管理控制应着重于NRC要求、许可证条件、决议和技术规格书的变化;用以识别电厂、规程及安全评价变更的管理控制应着重于营运单位现有的实施设计和规程变更的管理控制中,包括营运单位在准备、审查及批准10CFR50.59评价中使用的程序;用以识别NRC要求的新安全问题分析的管理控制应着重核管会的公告、一般信函和类似的特定电厂的沟通内容。

1.2.2修改

NEI98-03附录A指出,营运单位还可以主动修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提高其重点、清晰度和可维护性。这与电厂变更或10 CFR 50.71(e)更新要求无关。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修改有三种类型:格式变更、简化和删除。格式变更主要是报告格式的变化,比如调整章节位置,但不涉及报告内容的变化;简化主要是通过删除过多的细节和在适当的地方使用引文的方法来简化UFSAR的内容。其中简化包括删除过多的细节、用简化的示意图替换详细的图纸、在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中引用其他文件。删除是指删除过时和冗余的内容。

营运单位应向核管会通告被删除的内容以及删除这些内容的依据。除了修改页和10 CFR 50.71(e)要求的有效页外,这些内容应作为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的一部分内容。其目的是帮助营运单位删除一些UFSAR中不重要的内容,如过多的细节,过时的、冗余的内容。

2 我国法规要求及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现状

我国目前有关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的要求主要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电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HAD103/11)等法规导则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和HAF001均要求营运单位在核设施运行前,必须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核设施运行申请书》、《最终安全分析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HAF103第10.3节要求必须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来确定现有的安全分析报告仍保持有效的程度。HAD103/11第8.3节“核动力厂文件更新”指出定期安全审查及相关的纠正行动和(或)安全改进将不可避免地要求对核动力厂文件进行更改,包括安全分析报告。上述法规要求虽然规定了运行许可证申请需提交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并明确了用定期安全审查的方式来确定现有的安全分析报告仍保持有效的程度,但对于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是否定期更新,定期更新应遵循什么原则,以及是否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我国其它法律法规及导则也没有对这方面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由于上述原因,我国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的实际情况不容乐观:1)大多数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没有进行定期更新;2)各营运单位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原则和流程不统一;3)部分运行核电厂缺少专门的管理程序来管理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流程;4)部分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内容与核电厂设计和运行实际情况不一致。

有鉴于此,有必要对我国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更新提出政策要求,以规范和统一监管单位和营运单位在更新方面的活动。

3 我国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的思考

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首先应明确更新的性质,即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不是执照活动,国家核安全局不进行审批,旨在确保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与电厂的实际情况一致,为核安全参与各方提供真实准确及时的核电厂相关信息。需要指出的是,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更新与其所涉及的核安全活动是否需要国家核安全局审批没有直接关系。

其次,应明确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升版原则:1)当新的管理要求,电厂或者规程的变化,以及新的安全问题的分析导致新的设计基准、安全分析或对设计基准、安全分析及其描述变更时,必须升版最终安全分析报告。2)营运单位也可自愿修改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删除不必要的信息或进行格式变更,以提高其重点、清晰度和可维护性。3)有法规要求的大纲级文件(如质保大纲、维修大纲等)的更新应参考本原则。

再次,应明确更新时提交的材料。定期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应确保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包含了最新内容,并与核电厂实际情况相符。更新内容应包括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最近一次更新以来营运单位实施的满足要求的所有变更。更新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时需提交的材料还包括变更的影响,营运单位的所有安全分析和评价,以及营运单位应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对新安全问题进行的所有分析。

最后,还应明确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升版的周期。营运单位取得核设施运行许可证后必须每年一次或每次换料大修后6个月(如果更新间隔不超过24个月),更新必须反映文件形成日前3个月内的状态。

在制定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的同时,也应同时做好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指导性文件的编制工作。政策与指导性文件同时发布,有利于营运单位对更新政策的理解和实施。

4 总结

综上所述,鉴于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在我国核安全监督管理领域具有重要地位,是核安全监督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参考,有必要进行定期更新,以保持最终安全分析报告内容与电厂实际的一致性。美国经过几十年的核电发展,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法规要求,对我国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应适时制定符合我国核电发展实际的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更新政策,以及出台配套的运行核电厂最终安全分析报告指导性文件。

参考文献:

[1]U.S.NRC. NEI 98-03 Guidelines for Updating Final Safety Analysis Reports[S].1998

[2]U.S.NRC. RG1.181 CONTENT OF THE UPDATED FINAL SAFETY ANALYSIS REPORT [3]10 CFR 50.71(e)[S].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