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分析评估与优化建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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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分析评估与优化建议

符 娜 1 张 程 2通 讯作者

1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330000 2江西信源国土资源勘测规划有限公司 江西南昌 330000

摘要: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已上升为国家战略,是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落脚点。依据相关文件要求,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是由江西省环保厅组织划定,并形成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本文就此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结合地方实际提出优化完善建议。

关键词:生态保护红线 调整优化 玉山

  1. 评估优化的工作背景

2017年2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厅字〔2017〕2号)中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定义,指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1)。并作出要求2018 年年底前,省(区、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本文以保护玉山重要生态功能,构建玉山生态安全格局,维护和改善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守住玉山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为出发点,就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进行分析评估并提出优化建议。

依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江西省环保厅组织专门技术队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旅游发展规划、林地保护规划、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等相关规划,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初步方案。此方案经各部门反复多次征求意见,由省环保厅对各地意见进行汇总并修改,形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其中,玉山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初步方案(以下简称初步方案)定稿并下发到玉山。

根据初步方案,玉山县域面积1733平方公里,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面积70955.66公顷,占国土面积40.94%。按照2017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中耕地1170.50公顷(其中水田458.25公顷、水浇地42.36公顷,旱地669.88公顷),园地488.00公顷,林地67192.10公顷、草地406.66公顷,建设用地136.5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76.25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056.38公顷(其中水库水面980公顷),其他土地129.22公顷。

  1. 评估优化的原则

    1. 保护优先、突出重点

以维护生态功能、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为导向,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重点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存在的矛盾冲突以及其他控制线交叉重叠情况。

    1. 科学客观、实事求是

统筹考虑自然生态整体性和系统开展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各类客观的调查数据,形成统一的工作底数和底图。已形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并经认定的,可直接作为工作底数和底图。

    1. 严格要求、协同推进

树立底线意识,严格工作程序,强化责任担当,结合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上下联动、区域协调,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落地。

  1. 评估结论

经过资料对比、部门座谈、实地调研等实际工作,评估初步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1. 基础数据不够真实准确

初步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采用的底图数据精度较低,叠加遥感影像、物种调查、相关单位成果图件等基础数据存在误差,大量存在偏移情况,造成空间误差。其次,评价单元由于采用栅格数据评价方式,形成的生态保护红线边界“马赛克”现象普遍存在,与自然地形地物不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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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自然保护地划入情况

应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其他类型禁止开发区的核心保护区域等国家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

经分析,玉山县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区与生态保育区、湿地公园保护保育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与缓冲区等自然保护地大部分划入了生态保护红线,江西信江源自然保护区几乎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初步方案中大量实验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1. 矛盾冲突情况

初步方案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与永久基本农田、人工商品林、城乡建设用地、合法矿业权、已报批建设用地存在交叉情况,尤其是人工商品林面积近3600公顷,矛盾较为突出。

  1. 优化调整的建议

按照“多规合一”“划管结合”的总体思路,以初步方案为基础,重点识别存在的突出矛盾,明确调整规则,有针对性地提出调整方案,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全省生态安全格局。提出以下优化调整思路:

1、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2、将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以及目前虽不能确定但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3、将自然保护地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与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存在冲突的,由林草局先行评估,调整后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

4、目前已划入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逐步有序退出;在一般控制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镇村、矿业权,按照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根据对生态功能造成的影响,确定是否退出,对生态功能造成明显影响的,逐步有序退出,不造成明显影响的,相应调整一般控制区范围。

5、自然保护地外,对生态功能不造成明显影响的,不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包括:集中连片耕地;合法矿业权,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中确定的国家规划矿区、战略性矿产储量规模在中型以上且已纳入规划的矿产地;人工商品林、镇村、依法取得使用权的海域、依法取得权属的无居民海岛。

6、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永久基本农田要保证适度合理的规模和稳定性,城镇开发边界要避让重要生态功能、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2017[02])[z] .201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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