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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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身份

王威

(重庆师范大学 重庆北碚 400700)

摘要:自1994年《教师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人士对教师法律身份各有己见。教师是国家公务员?自由职业者?专业技术人员?还是普通劳动者?目前《教师法》和《教育法》的相继颁行,赋予“教师”以特定的法律含义。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另一方面,他们是从事教育工作的专业人员。《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本文从当今社会主流观点和具体的案例就教师的法律身份进行简单地剖析。

关键词:中小学教师;法律身份;公务员;专业人员;普通雇员;国家教育公务员

一、当今社会主流观点

对教师法律身份的解读在当今社会主要有国家公务员、普通雇员、专业人员和国家教育公务员等几种观点。持第一种国家公务员的这种观点认为国家与教师的关系应属于国家公职关系,教师具有类似公务员的法律地位。[1]在国外,许多国家的公立学校教师就属于国家或地方公务员。而第二种普通雇员这种观点则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并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1]第三种观点——专业人员说认为教师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雇员,而是从事教育教学事业的专业人员,我国的《教师法》第三条规定似乎是采用这一看法。第四种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观点,也是笔者比较赞成的观点,该观点认为公立学校教师应该是“国家教育公务员”或“国家教育公务人员”。因此,应尽快通过法律手段来明确教师的特殊的公务员身份。根据《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可以看出国家逐步提高教师的待遇,如果能够用立法的形式确立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人员的身份和法律地位,这将对提高教师的地位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进而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具体案例分析

(一)湖南株洲语文老师的“入学教育”

湖南省株洲市某重点中学一语文教师在入学教育中这样教育自己的学生:“读书应该是为了自己”,将来“挣下大把的钱”,“甚至找一个漂亮的老婆”。案例中的这位老师认为在当今的社会背景下,跟学生去讲一些大道理起不到什么作用,只有讲到学生切身的实际的利益的事情,学生才会有感受。他说,为自己读书和为国家作贡献并不矛盾,只有成绩好才能找到好工作,有了好的平台,才能给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所以,他始终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他所说的只是实话实说而已,他说的话并没有错。笔者看来,首先一个老师,从作为一个专业人员的角度来说,教师应该具有良好的师风师德,要有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鼓励学生积极向上学习,本来这个初衷是很好的,也是作为老师应该做到的,但是案例中的这位老师教育思想出了问题,也没有采取合适的途径方法,显然这位老师的这一说法引起了轩然大波,顾及到他所带来的影响,完全没有体现出一个专业人员应有的素养,按照《教育法》的规定,我国现阶段的教育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位老师将学生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割裂开来,只注重个人发展所带来的个人利益,没有看到学生实现社会价值的重要性。如果从普通雇员的角度来看,教师也不应该在学校这样的一个公共场所说出这样一番话来,要正确对待教师这一职业,教师自身是有权威的,发表的一些言论从横向上来看对所在班级,所在学校,所在地区会产生影响,甚至会影响到全国,从纵向上来看教师所传授的一些理念、教育思想对学生产生的影响也是长期性的。

(二)大地震中的“范跑跑”

在2008年汶川大地震中出现了一个范跑跑,他是一名老师,为什么他会有这个称号?原因是当时当他感觉到了一个小小的晃动时,并不以为然而且让学生在座位上坐好,但后来紧跟着更大的晃动,让他感到害怕了,于是他不顾学生一个人立马独自就跑出了教室,学生们看到老师都跑了,这才跟着跑出了教室,虽然最后学生们都安然无恙,但这位老师的所作所为因此也得到了一个“范跑跑”的称号。对此,不由得引起我们的深思,作为一名老师,究竟应不应该不顾学生的安危自己先保命?教师除了专业人员、国家公务员、普通雇员的身份定位,在职外也是作为一名普通人员的存在,就像这位老师所说,他也有自己的妻子,孩子,他要保护自己的家庭。在笔者看来,这是有前提条件的,作为合法公民固然也有应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学校还有作为教师这一身份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显然这位“范跑跑”老师没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如果连学生的生命安全都弃之不顾,何谈关爱学生,教师在这一方面都没有做好表率,何来教书育人。

(三)充当“看客”的“杨不管”

在安徽长丰县双墩镇吴店中学,有两名学生在地理课上打架,而任课老师没有及时采取制止的措施,后来由于打架诱发潜在疾病导致一名学生死亡,这位老师也因此获得了“杨不管”的称号。对于任何事情,我们应该用辩证的思维看待,这个案例也有其两面性。不可否认,在当今的教育背景下,教师适当的惩罚或者其他一些教育行为招致学生或者其家长的不满甚至憎恨,进而出现学生或者家长暴力伤害教师的事件,这样的现象早已数见不鲜,致使许多老师产生“不敢管”的心理障碍,但是对于充当“看客”的“杨不管”这个事件,这位老师从一开始到悲剧的发生,都没有干预学生的打架,而是一直专心致志地讲课,这未免会有不管不问无作为无视学生的嫌疑,教师不管是作为专业人员还是普通雇员,最起码的关爱学生,维护好课堂秩序都没有做到,何谈爱岗敬业,如果从一开始这位老师就分开两位同学的座位并且给予警告,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同时,国家教育权的行使在实际上要靠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加以落实,教师肩负着国家的教育任务,由此教师职业也有公务性的显著特性,而这位老师很显然也没能做到这一点,他只是在麻木地对学生灌输知识,以完成教学任务为目的,忽视甚至是无视学生的课堂表现,未能真正承担起培育作为祖国未来和希望的学生的任务。

(四)湖南娄底一中老师下跪事件

任课老师谭老师在制止学生课堂下棋时,学生与老师之间发生了冲突,并且谭老师受到了学生的威胁,事后班主任请了学生的家长并且让其当着全班的面道歉,当班主任请谭老师也说几句话时,接着便有了谭老师当众下跪的场面。首先值得肯定的一点,谭老师作为一名教师,及时制止了学生扰乱课堂秩序的行为,不管是从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还是学校的普通雇员来看,他的“有所为”是符合常理的,是大家所接受和认同的,但是后来谭老师当众下跪这一举动却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就像网上有评论所说的,这一跪,跪掉了教师的师道尊严,跪着教的老师如何教得出站着的学生,不管是出于感化学生还是何种初衷,最基本的教师尊严是不能沦丧的,这可以说是教师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的底线。当今社会不乏有学生是上帝,学生到学校来就是享受的,教师行业应该属于服务行业等等这些观点,我们的教师职业甚至说教育事业已经出现了一些潜在的危机,提高教师的地位,树立教师的威信,保障教师的权益就显得尤为重要,谭老师的这一跪从一定程度上显现出了当今教育的无力,这也是教育的悲哀。

结语:

教师有作为教育教学专业人员的专业性,目前我国《教师法》也是这一界定,同时也规定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据此可见教师也有作为普通雇员的这一身份,除此以外,教师也具有这一职业的独特的公务性。就当今教育形势来看,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待遇是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以立法的形式确立教师作为国家教育公务员的身份大有可观。

参考文献

[1]金冶,杨永炎,陈晚霞,赵娟. 我国教师法律身份辨析[DB/OL].

[2]李晓强.试析中教学教师的身份归属问题[J].中国教育法制评论,2006,(8): 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