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公司制改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4
/ 2

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公司制改革

王艳艳

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 201203

摘要:在现代企业制度发展过程中,重点内容集中在企业治理结构层面,其中,《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司的具体治理体系,国有企业应根据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制改革操作。本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对股权模式下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进行总结,并从建立现代化治理结构、严格落实政企分开理论、强化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完善监事会制度四方面,论述了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公司制改革内容。

关键词:企业制度;公司制;监事会

纵观我国国企改革发展历史,大致包括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国家所有,国家经营,被称之为“国营企业”;第二阶段为国家所有,企业经营,权利逐渐分离开来;第三阶段就是现阶段的股份制形式,属于是企业所有,企业经营,国家只是享受其中股权。通过国企股份制改革,能够将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问题彻底解决,满足其发展需求。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已经具备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等特点,但实际公司制改革的作用点依旧在与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创新,想要将该类问题解决,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机制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1.股权模式下的国有企业产权结构

除了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产品公司,或者是特殊行业下的独资公司形式,股权模式是当下国企发展的主要形式。很多观点认为,在当前企业制度的影响之下,国企内部产权结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关系:第一,代理关系,主要是全民委托国家或者是国有企业,这种关系的主体集中在国家层面上,产权为全民所有,但公民无法做到控股或者是实质出资,所以说,国家作为虚拟主体,会负责出资,从这里也能够看出,国家所有和全民所有处于同步状态。第二,国家委托国务院或者是地方政府,其中,最适合代理国家的主体当属国务院,但由于国务院属于国家机构,不能对全国所有国企行使股权。因此,相关部门需要制定具体立法,委托国务院或者是地方政府部门代理全民股东实现国企控股。第三,行政机关委托国资监管机构,这也是国资委或者是其他部门代理全民股东的基本过程,确保对国有企业的形式股权。通过对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深入性研究,全民股东意义并不大,而且政府的干预和庇护,看似对国企发展有利,实则容易引发垄断或者是腐败等恶性事件,使国有企业发展受到很大影响。

2.国资委的职能定位

2.1需要履行的职责

总的来说,国资委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履行的职责包括以下几方面:第一,根据《公司法》以及先关法律法规内容,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并对企业负责人员进行监管和考核,依法制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第二,履行监管职能,如监督企业资产保值或者是增值情况,做好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第三,从宏观角度着手,实现国有企业现代化制度建设,让国有企业得到更好的改革机会。换句话说,国资委的职能就是做好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工作。

2.2国资委的作用

在国资委定位研究中能够看出,更倾向于国有企业出资人,更为重要的是,国资委属于是全民股东第三层代理人,站在该角度来说,应履行好自身职责,代理好全民股东,做到政府和企业的全面分离,决不能让政府过度干预企业发展,并做好内部管理工作。对于监管职能的设计,还要将具体条例交给地方政府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以此来确保国有企业的透明度,让更多民众也能参与到国有企业发展监督之中。

3.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公司制改革内容

3.1建立现代化治理结构

从之前论述中也能够看出,现代企业制度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现代化治理结构之中,如股东会议、董事会决策内容的等等,其中,监事会等三方监督机构同样需要发挥出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度改革,已经成为现代公司治理结构重要内容,但现阶段依旧存在很多问题,政府部门要求香瓜党组织参与到国有企业建设和发展之中,但该类组织应如何与国有企业治理工作相融合,我国还没有给出具体的意见和明确的方向。

3.2严格落实政企分开理论

虽然我国相关部门一直强调政企分开,但实质上的整齐分开主要指政府干预和国有企业实际经验管理处于相互分离的状态,坚决避免政府在国有企业发展的过度干预。但从国有企业实际发展过程中能够看出,自由企业制度往往并不存在,政治必然会对经济产生明显的反作用。站在另一个角度来说,政治联系企业自身具备多元化和普遍化特性,世界上各个国家之中的国有企业均会与政治产生联系。例如,在新加坡淡马锡公司董事会内部,公务员占总人数的比例高达40%,该企业属于是新加坡政府100%控股。反观我国,虽然很多企业并不是国家100%控股,但从实际公司发展和治理工作执行中能够看出,党组织领导比较常见。现阶段,企业管理制度流行设立第三方治理结构,能够将企业内部治理工作特点呈现出来,但国有企业依旧是全民所有的企业,应该本着对民众负责的态度,无论是哪种类型的国有企业,均能对国计民生产生积极作用。因此,当组织需要做好国有企业治理工作,但如何真正参与到企业治理之中,是各个党组织需要中重点考虑的问题。

3.3强化国有企业的决策效率

纵观整个公司治理过程,重点在于“效率”二字,我国国有企业决策效率依旧需要进一步提升,如果党组织参与其中,决不能给国有企业决策带来影响,还要提升其整体管理效率。所以说,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结构,可以分散于各个环节之中,并不一定时在整个组织之中强行加入一个环节,而是分散其中,注重细节管理,进而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更好的呈现出来,既能参与到国有企业管理之中,也能提升其决策效率。更为重要的是,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过程中,应重点从政治层面着手,同时也要了解内部商业决策,此时,党组织成员自身应具备一定的商业决策判断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对企业具体的经营效率进行充分考虑,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更为重要的是,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公司治理应接受监督,该类监督以双重监督为主,一方面时党组织内部监督,另一方面来源于公司法对治理工作的具体监督和评价,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3.4完善监事会制度

为了将国有企业内部监督乏力问题彻底解决,相关部门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将监事会人员构成改革,除了股东监视外,还要鼓励职工监视和外部监视积极参与到监督工作之中。更为重要的是,还要将之前公司章程改革,将职工监事比例更好的确定下来,让职工监事比例处于合理状态之下。其次,根据具体需要将监事会的监督手段改进,让监督职权得到合理扩充。而且实际公司章程之中,应涵盖董事会定期向监事会汇报工作。最后,监事会越要对董事会或者是总经理的经营行为进行合理化限值和监督,将重点内容集中在公司内部账目审查上。为了能够更好的履行工作职责,监事会可以工费聘请会计和审计等工作人员,协助其开展监督工作,以此来维护主体监督工作的专业性,为国有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契机。

4.结论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效率大幅提升,这也是经济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重点内容所在,从现有的股份制模式发展中也能够看出,依旧存在国营模式和两权分立模式等问题。为了将这种情况改变,人们可以开展具体的国企公司制度改革工作,对政府部门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避免全面股东权益受到影响。

参考文献

[1]郑凯予.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国企公司制改革[J].法制博览,2020(19):191-193.

[2]曹允钦.探寻国企深化改革的路径突破[J].山东国资,2019(10):20-25.

[3]张晖明.发展混合所有制 分类分层推进国企改革[J].经济导刊,2019(08):38-41.

[4]彭建国.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关键[J].创新世界周刊,2018(1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