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行政处罚案分析基层执法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果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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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行政处罚案分析基层执法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效果

徐俊青

固原市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宁夏 固原 756000

摘要: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也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维护合法权益、制止约束非法行为的准则。行政执法行为是公正处理社会利益方式的一种集中反应,怎样合理执法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利益、法律的权威,所以,维护法律的正义和权威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行政执法;基层消防执法;群众的利益;法律的权威

一、对执法的思考和认识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这句话出自西汉时期刘安的《淮南子·汜论训》,其意为: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如果对民众有利,就不必非要效法古制;如果适合实际情况,就不必一定要遵循旧法。这是一种辩证的哲学思维,也是一种革古开新的科学思维。

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群众的意志,一部法律的制定和颁布、再到实施,是需要经过一个阶段、一个时期、甚至一个时代的探索和总结提炼而形成的,是理性分析和科学决策结晶,通过集体的讨论和充分的论证,经过实践的检验,反复打磨后才会形成一部相对完善的法律。

世界上任何的事物、事件、事情都带有两面性甚至多面性,灵活运用、科学运行的方法和形式也就会根据实际情况而改变,执法者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也就要因地制宜、相机决断。尤其是在基层工作,在一线执法,面对的群众和执法对象来源不同、个人的行为和特点、生活阅历各有区别,如果仅靠书本和法律法规上面写明的知识去处理实际问题还是远远不够的,有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思路不是书本上就全部能够找到的,毕竟一部法律、一部著作的产生,也是代表了一些人、或者一部分人的智慧和见解。正如毛主席所批评的本本主义,就是针对具体问题没有具体分析而进行的实践性和哲理性的批判。

二、案件调查过程

下面举例说明对基层执法的社会作用认识和执法方式的探索,2018年7月的一天,群众举报称某住宅楼车库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当地消防机构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储存物质为汽车尾气清洁剂,属于一种新型燃料,现场核对,该物品存放于居民楼下的库房内,经清点共有110箱,每箱20升,内含甲醇量为60%。经检查其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发现,其化学性质为易燃、具有刺激性,其蒸汽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源能引起燃烧爆炸。

现场核查随身携带了执法记录仪、执法资格证、警官证、摄像机、监督检查装备、检查记录等基本的检查工具材料。同时第一时间联系了举报人,亲自核对询问了举报投诉的内容和事项,并如实记录在案,并对举报投诉人的信息和事件进行了保密。现场查验时第一时间对现场证据进行了固定和拍照摄像,并向周围群众和保安人员了解了基本情况,证实该批产品是当日从外地运送过来,并存放在了居民楼车库内,同时调取了监控视频,显示内情和周围知情人员所说一致。大队执法人员联系了该批货物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到场后,对其做了调查询问,并逐一签名确认,负责人的供述和其他证人、监控摄像证明一致。至此,大队先对现场进行了封闭保护,派专人进行看管。到单位后,把该起案件的查实经过向负责人进行了全面汇报,并经过大队全部执法人员的讨论研究,参考相关的法律依据和规定,初步确认该起案件属于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主要负责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按照《消防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依据准确。通过大队集体研究讨论后,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受案登记,并将证据材料和现场检查情况登记在案,并向公安局法制科呈报审核,法制科和局领导审核都通过,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行政拘留5日,送拘留所进行教育。

三、调查取证遵守的原则和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行为属于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首先案件定性准确,违反法律条款有依据,针对《消防法》规定的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大队对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可燃物数量来定性,该储存物质的甲醇含量为60%,占比例较大,界定为甲类危险品,且存放在居民楼下车库内,根据仓库设置要求,该产品存放地里位置违反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一旦发生火灾将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严重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大。通过与安监局、质监局等单位专业人员共同研究讨论,并查询危险化学品名录、根据物质特性、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最后确定该产品确实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序列。

四、办案后的思考

结合上述一系列证据链和说明内容,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法行为人(主要责任人)确定,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违,服从处理。因此,该案件基本上属于一个客观准确、讲求事实证据、经过慎重考虑所办理的一起消防行政处罚(拘留)案件,较以往办理的其他消防行政案件,该案用了大量的事实推理作依据,证据充分,慎重决策,尊重人权,尊重科学,讲究事实,用了较大的精力和心思去办理,并在最后审核阶段,又与公安局法制科进行了充分的论证,引用多种法律条文,正反面进行推理辩驳,做到了最后意见的一致统一,不参杂人为因素和感情困扰,做到了依法行事,秉公执法,案件办理不冤枉、也不漏网。更好地体现了法律的公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消防执法看似简单、实则有一定难度。一是监督检查的难度,消防监督检查涵盖内容广泛,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文件很多,执法人员不可能全部掌握所有与消防有关的法律法规,平常所用的也只是其中一小部分,就一个消防监督检查,往常的思路和做法基本上算是走过场、完任务,真正要按照检查记录要求和规定,完成检查内容中的抽查项目,一个较大的场所也需要两名监督执法人员整整大半天的时间;二是把关定性的难度,例行消防监督检查,首先应该提前备课,要对被检查的场所有一定了解,然后通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再到现场检查时进行核对,防止检查出现遗漏疏忽,甚至违背规范。检查后发现了新的问题时,书本上没有明确规定的,还要组织技术组和专家进行论证,最后定性。三是双方辩论的难度,法律是规则,法治是原则,法庭是说理说公道的地方,执法办案讲究的是证据和依据,没有证据的处罚是违法,没有依据的处罚是乱作为。辩论的核心和焦点就是要把事情说明白、把道理讲清楚、把事实摆出来、把问题说透彻。这就需要执法者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严密的逻辑思维,不折不扣、不忙不乱、不含糊其辞,注重日积月累,加强知识储备,在唇枪舌剑的辩论中能脱口而出。四是做好群众工作的难度,执法的对象虽说是单位,实则是群众,面对群众问题的处理,不是简单的命令和指示,毕竟群众不同于职工,服从意识不一定就是说一做一、说二做二,个别的对象可能会让你很头疼,没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和说理方法是很难办案的,总不能回避了事。五是后期责任追究的难度。当前,责任追究是越来越多,逐级追责,层层追责,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具体执法时是两人,检查问题不一定能做到面面俱到,难免会产生失误,追责是找问题,问题就在所难免,这就需要执法者更细致、更专业、更负责。

世间的有些逻辑和道理是相通的,比如火灾调查、消防宣传、监督检查等,火灾调查是为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提供更加准确地根据和思路,从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可以准确地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从源头上消除火灾隐患,提供防火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措施。消防宣传就可以更加的贴近现实、贴近生活,换句话说就是用简易便行的方式解决困扰人们的火灾问题,没必要去搞什么宣传的新花样,只要达到一定的社会良性效果,消防工作就是最棒的。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消防监督检查规定》

[4]《危险化学品名录》

作者简介:徐俊青(1985—)、男、宁夏固原、固原市原州区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学士学位、从事消防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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