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促进结构调整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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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僵尸企业”出清,促进结构调整

普志杰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

摘要:“僵尸企业”指丧失自身发展能力,主要依靠外界救助,表现为长期亏损且大量占用社会资源经济效益低下的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特别是“去产能”等五大结构性改革任务提出后,“僵尸企业”愈发受到关注,国内学术界出现大量对“僵尸企业”的研究。

关键词僵尸企业 过剩产能

近段时间以来,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进程中,各地都在不断加快“僵尸企业”的出清速度,化解产能过剩,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为资源型省份的内蒙古在2019年出台文件和方案,要求在未来一年实现全区区属“僵尸企业”基本出清,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则上应在 2020年完成“僵尸企业”的处置工作。目前我省“僵尸企业”的处置依旧面临诸多阻碍,在处置中存在启动难、实施难问题。

“僵尸企业”,指的是持续亏损、债台高筑、不符合国家经济结构调整方向,其自身并没有持续经营的能力,却依靠吸食当地政府部门提供的资金流和金融机构的贷款而免于倒闭的的企业,大多集中在产能过剩行业。资源型产业作为我省的支柱产业,产能过剩较为严重、牵扯到的僵尸企业数量较多,其中煤炭行业更是国家去产能的重点行业。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进入和退出都是自然现象,都是经济活动的常态,但山西省的“僵尸企业”多为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牵扯部门众多,仅靠市场机制难以退出,因为出清“僵尸企业”不仅涉及到如何清算国有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还涉及失业人员如何安置、债务堆积如何解决、外围环境阻挠如何突破……这些问题均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产能过剩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资源配置出现了扭曲,而资源要素在产业间的合理流动和自由重组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基础。“僵尸企业”本身属于低效率企业,理应被市场淘汰,在资源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因其占有大量的资本、土地以及劳动力等资源得以继续生产,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引发结构性矛盾,不利于经济效益的提高。这些企业通过低价销售挤压了正常企业的生存空间,扭曲了市场价格竞争机制,很多正常企业因融资困难、经营不佳而退出市场,扰乱了行业的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此外,银行和政府拨付给僵尸企业的资金多被用于偿还贷款、缴纳税收,以持续获得资金来源,用于技术研发和生产经营的部分较少,阻碍技术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又容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因此“僵尸企业”的出清势在必行,必须加快处置进程,破除无效供给,腾出宝贵的资源和市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转型。

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虽说稳定经济运行事关全局,处置“僵尸企业”必然会引发短时期的阵痛,但不能因此而止步不前。金融机构不能再为防止大量不良贷款而继续给“僵尸企业”贷款,当地政府也不能将“僵尸企业”承担了当地经济增长、财政收入、吸纳就业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为理由继续给僵尸企业充当保护伞,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僵尸企业”被持续不断地输血而不愿退出市场的问题。当然,保持社会稳定依旧是处置“僵尸企业”的底线,加上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还未结束,进行改革的同时稳定民心同等重要,这就需要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做好“僵尸企业”的退出工作。

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而言,需要认真评估“僵尸企业”,采取合理方式,使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的同时,还能将国有资产的损失降到最低,经济损失达到最小。做好监督工作,确保处置“僵尸企业”资金能专项专用。于此同时,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做好就业培训工作,制定过渡期政策以保障下岗员工的生活稳定,杜绝“一刀切”的处置方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防止新的社会风险产生;对于金融机构而言,要充分运用资产证券化等手段,盘活僵尸企业的有效资产,防止资源浪费。银行要不断增强自身抗风险能力,加大对不良贷款的审查力度,减少对“僵尸企业”的资金支持。对于企业自身而言,不能只依靠政府的推动和救济,要通过减员分流、规范内退、提高资本利用率等方式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进行自救。

作者简介:普志杰,(1995-),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在读研究生,单位:山西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经济学院,研究方向:国民经济运行分析.